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与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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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要求注会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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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原则 1、保密义务: 注会有义务对客户的信息保守秘密; 保密责任在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然继续。 2、保密义务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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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行为
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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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1)经济利益 2)自我评价 3)关联关系 4)外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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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承办鉴证业务的防范措施) 1) 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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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之服务性质和收费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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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接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1)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一是指代表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 一是指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2)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4)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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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5)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 此外,当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时, 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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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原则: 注会的调查、判断、意见的表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为他人和委托方的意见所左右,防止个人主观、偏见。 3、公正原则: 注会应当坦率、诚实、正直、公平、不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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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阅业务: (1)财务报表审阅 (2)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3)内部控制审核 (三)其他鉴证业务: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系统鉴证,工程预算 和决算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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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服务业务: (1)代编财务信息 (2)对财务相信执行商定程序 (3)管理咨询服务 (4)税务服务 (5)会计服务 注:CPA对同一客户不可同时办理会计咨询服务 业务和审计鉴证业务
2、对客户的责任: 保密; 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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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同行的责任: 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不得雇佣其他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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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责任:
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如: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官员;自我标榜; 与其他所进行比较。 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 分立、解散、变更名称、招聘等不受此限。 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专业资格、职务等, 但不得引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 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独立审计准则 2、政府监督:财政部 3、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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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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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 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 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一是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是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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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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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四类)
(一)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2)验证企业资本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与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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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一)考试组织:财政部、中注协CICPA (二)考试条件:
(三)注册登记: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申
请人,应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 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准予注册,并报 财政部备案。
鉴证业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具体准则
审计准则 审阅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代编财务信息 管理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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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理解 • 〈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
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 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是执 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 〈2〉审计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 (主要是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对所审 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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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者,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 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 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 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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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1、会计师事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 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 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报财政 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日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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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1、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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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五个方面) 1、独立、客观、公正;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3、保密; 4、职业行为; 5、技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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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独立性
指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 实质上独立,指注会执业时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公正 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 形式上独立,独立于委托方,回避各种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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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费与佣金
1)规范收费与佣金的意义:
收费问题与业务竞争相互联系,因此许多国家禁止低价收费。 恶意的价格竞争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
3)佣金: 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 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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