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的历史性权利问题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南海的历史性权利问题研究

摘要:由于U形线在国际法上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因此我国人民在U形线

区域内主张的法律权益,都是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行使的应有权力。除了地域权利

和主权权利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拥有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所主张的海洋历史性权利体系具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法理基础,其形成时间要

早于《公约》所确立的海洋权利体制。历史性权利的范围包含了岛礁归属权与历

史性捕鱼权,南海断续线可以被视为岛礁归属线。

关键词: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构成要件

一、国际法上U形线的法律意涵

南海U形线最早出现于1914年,当时只包括东沙群岛和西沙群岛。1933年,中国官方地图上的U形线发生了变化。1935年,中国政府公布了南海四大群岛

132个岛礁的名称,并附上地图,其中包括曾母暗沙。1936年又改U形线图,这

次将曾母暗沙归入U形线内。1947年12月1日,中国政府正式确定U形线,将

南海诸岛更名,划归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管辖。1948年2月,《中华民国行政区

划图集》正式出版,其中包括上述地图。这是第一张包含南海分界线的中国官方

地图。地图上最南端为北纬4°,包括曾母暗沙。

U形线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界定。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学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包括(1)U形线内各地理结构均为中国领土;(2)历史性水域界限;(3)历史性权

利界限;(4)线内海洋资源归属于中国。根据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的相关理论,中国在U形线内拥有主权,也拥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利和

管辖权。此外,中国还享有U形线内的渔业权、航行权、资源开发优先权等历史

性权利。”

1998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其中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这是中国第一次在立

法中使用了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的概念。1992年,中国将南海某海域的石油

勘探权出租给一家外国石油公司,中国主张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

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针对越南1996年将南沙群岛地区的石油勘探权让给

一家外国公司,这种行为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2008年,中国海监开始

在所有中国管辖海域(包括南海)上进行定期海上巡逻。2009年,中国向联合国秘

书长递交外交照会,抗议越南、越南和马来西亚共同提出的外大陆架申请,并附

有南海U形图。

这些立法活动、经济活动和海上执法活动为中国对此的态度提供了间接证据。中国从未放弃南海U形线,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以U形线为基础的法律主张。中

国在U形线内主张的法律权利,都是国际法框架下的应有权利。除了领土主权和

主权权利,中国还享有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

二、历史性权利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目前,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界定。学术界认为,历史

性所有权包含在历史性权利中,即历史性权利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特定权利;历史

性水域是历史性权利的一部分,而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和其他非海湾水域。

关于历史性权利的构成要件,国际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国际实践中存

在对这一权利构成要件的探索。1962年,经国际法委员会请求,法律事务办公室

编篡部门出具的报告中列出了判定历史性水域的三项要素:首先是主张权利的国

家对该水域行使主权;其次是国家持续行使这项权利,使它发展成为通例;最后

要求其他国家认可该项权利。基于此,国际法学者认为历史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

三项构成要件:(1)客体要素,即领土主权意义上的历史性所有权和未达到主

权性质的其他相关权利。(2)历史性要素,是指主张国须长时间、持续地对某

一领土行使有效的管制,使其在该领域的权利得到逐渐巩固,不断强化。(3)

国际社会要素。历史性权利的形成不仅需要主张国自身的行动,还需要考虑到该

行为是否会影响相关国家的利益,以及能否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因此国际社会的

普遍承认是构成历史性权利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中国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内容及主张依据

历史性权利的客体并非是单一性的,不仅包括历史性所有权,也包括其他相

关权利。首先,中国对南海岛礁及相关海域拥有所有权: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古

代中国人民就对南海进行管辖,并在岛上建立庙宇,定期巡海。此后,我国1947

年颁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宣布了对南海相关海域的主权。虽然日本曾于

19世纪末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一直在侵略我国的沿海及岛礁,但二

战结束后,1951年中国政府在《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中指出:“日本应归还南沙群岛”,积极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其次,中国对南海相关

海域还拥有历史航行权和捕鱼权等专属性权利: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在南海各岛

礁航行和捕鱼,流传于民间的《更路薄》中就有记录。而且中国纳入南海岛礁的

地图先于《公约》中专属经济区规定的产生,根据《公约》中表明的对历史性权

利的尊重与维护,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应受到保护。

(一)南海航道通行权

南海作为航行通道使用的功能,我国自古有之。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能源

结构的调整,对进口能源特别是原油依赖度越来越强。石油能源安全是我国能源

安全的重点,而南海通道是石油能源运输安全的重点,直接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

和国家稳定和国民经济。我国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的原油仍占我国原油进口总量的75%左右,这些能源进口航线必须经过“马六甲海峡-南海”航道,而南海航道是

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进口通道。另外,东亚如日本、韩国、朝鲜等这些能源纯进口国,90%的石油输入都依赖此航道,其战略意义不言而喻。这也是自“南海仲裁案”裁决作出后,日本等国积极要求中国承认仲裁结果的重要原因所在。

(二)南海渔业资源捕捞权

在我国的历史典籍中明确记载了南海及其诸岛有我国先民的活动。《更路薄》是我国古代沿海渔民在航海时用来记录里程和时间的书籍,其中具体标明了先民

船只航行到西沙、南沙、中沙各岛屿的主要航线,并记录了岛礁特征以及渔业物

产资源情况。这既能作为我国渔民在南海海域活动最直接的证据,也是对我国拥

有历史性捕鱼权的有力补充。近年来,外媒指责中国渔民的捕捞行为所谓“非法

捕鱼”,有的被他国海监船或执法船驱赶,有的被他国警方携人带船扣押,从罚

款到监禁不等。探寻原因,就是这些争端多发生在与邻国存在主权争议的海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