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52a4b30d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7.png)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内容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针对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重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定要件,同时明确了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原则,既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 公开原则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当然,有些特定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对外公开审判结果。
4. 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
5.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审判的及时性,要求对于犯罪行为及时侦查和审判,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
三、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
他们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
2.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这个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并可延续一定的时间。
3. 提起公诉阶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常要通过起诉意见书来进行。
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后,可以进行辩护和提出答辩意见。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传唤被告人、出示证据、讯问被告人、辩论等。
审判过程要求公正、公开进行。
5.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决定。
判决书应当明确罪名、定罪依据和刑罚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上诉的权利。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1. 证据的形成与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形成与收集,主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59a32265fbfc77da369b153.png)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根据中央电大期末复习视频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1.刑事诉讼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职能、基本结构、原则第二章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1、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人民法院职能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3、公安机关的职权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5、被害人、犯罪人的诉讼权利6、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哪些?2、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3、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4.那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管辖1.管辖的概念2.立案管辖的概念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7、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8、制定管辖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第六章回避1.回避的概念、2.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3.回避的程序及哪些主体有权决定第七章刑事辩护与代理1.刑事辩护的概念2.辩护人的范围、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尤其是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第八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1.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证据的种类(要求分类应用)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1.证明责任的概念2.证明对象的概念第十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概念2、拘传的概念3、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4、监视居住的概念5、逮捕的条件,批准或决定的程序第十一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课后案例)第十二章期间和送达1.强制措施、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申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上诉抗诉、再审程序、执行等法定期间2.诉讼期间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3.送达的种类第十三章立案1.立案的条件2.不予立案的条件第十四章侦查1.侦查的概念2.立案侦查的概念3.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和延长的情形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十五章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2.不起诉的种类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1.审判基本原则2.两审终审制如何理解3.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具体流程及细节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5.自诉案件的范围、条件6.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考核知识点:1.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2.上诉和抗诉的理由、期限3.上诉不加刑原则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具体程序第二十章执行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条件、适用对象2.假释的条件、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重点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犯罪嫌疑人2、辩护3、立案管辖4、诉讼证据5、证明对象6、证明责任7、刑事诉讼强制措施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侦查10、死刑复核程序11、审批监督程序12、暂予监外执行二、简答题第1、3、4、6、8、16、17、19、31、47、52、60、63题三、案例分析第1、23、28、29题。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e3ed4753bd64783e09122bcc.png)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一)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41ec84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18.png)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50a82e1deff9aef8941e06bf.png)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纠问式诉讼;弹劾式诉讼;当事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控审分离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扭送;监视居住;技术侦查;拘留;起诉书一本主义;起诉法定主义;起诉裁量主义;附条件不起诉;自诉;庭前预备会议;二审终审制;上诉不加刑;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二、简答题
1. 以杭州保姆纵火案简述我国审判管辖的指定与移送。
2.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3.简述审判公开原则。
4.简述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5.简述我国的逮捕制度。
6.简述我国的审判管辖规定。
7.简述我国的不起诉制度。
8.简述我国的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9.简述我国的全面审查原则。
10.简述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11.简述我国的二审裁判方式(裁判种类适用对象)
三、其他题型
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卷四的刑事诉讼内容,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上课时强调的内容。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b8b822fc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0.png)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1、刑事诉讼的范围:P3(1)狭义:刑事诉讼——法院的审判(2)广义: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2、三大诉讼形式的特点:P48-P51一、弹劾式刑事诉讼(奴隶制度社会)1、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2、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3、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4、审判实行公开的形式进行二、纠问式刑事诉讼(封建主义社会)1、不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制度2、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告人无任何诉讼权利3、强调法官的作用,法官集侦查、起诉、审判权于一身4、盛行刑讯逼供5、诉讼秘密进行三、混合式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诉讼分为两个阶段,即侦查起诉阶段(体现纠问式诉讼的特点)和审判阶段(体现弹劾式诉讼的特点)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104-p118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二、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诉讼原则P1171、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进行翻译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四、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1、司法机关应当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条件3、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职权原则)P1041、法律根据2、内容(1)公检法机关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部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公检法机关只能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即不能越权,也不能互相推诿。
(3)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https://img.taocdn.com/s3/m/5e379328482fb4daa58d4b7d.png)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涵义、特征、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等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异同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涵义及其特征-了解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理解掌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知识点☆2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重点与难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教学要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理解掌握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本章重点与难点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本章教学要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备注:要求全部理解掌握第五章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知识点☆2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重点与难点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了解第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解掌握第七章管辖本章知识点☆2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立案管辖—全面理解掌握审判管辖—全面理解掌握第八章回避本章知识点☆2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回避的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理解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理解掌握回避的程序—理解掌握第九章辩护与代理本章知识点☆2辩护代理本章重点与难点辩护代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辩护—全面理解掌握代理——全面理解掌握第十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本章知识点☆2证据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了解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理解证据的种类—理解掌握证据的分类—理解掌握第十一章证明本章知识点☆2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明的概念和意义—理解证明对象—理解掌握证明标准—理解证明责任—理解掌握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理解第十二章强制措施本章知识点☆2概述;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重点与难点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拘传—理解掌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全面理解掌握拘留—全面理解掌握逮捕—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三章期间、送达和附带民事诉讼本章知识点☆2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期间、送达—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四章立案本章知识点☆2概述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全面理解掌握立案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五章侦查本章知识点☆2概述;侦查行为;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侦查行为—了解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掌握侦查终结—全面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全面理解掌握补充侦查—全面理解掌握侦查监督—理解掌握第十六章提起公诉本章知识点☆2概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重点与难点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审查起诉—理解掌握提起公诉—理解掌握不起诉—理解掌握提起自诉—理解掌握第十七章审判概述本章知识点☆2审判概念审判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审判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概念—了解审判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重点与难点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简易程序—理解掌握判决、裁定和决定—理解掌握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重点与难点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理解掌握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理解掌握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理解掌握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本章知识点☆2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死刑核准的权限—全面理解掌握死刑复核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本章知识点☆2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重点与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理解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理解掌握第二十二章执行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理解掌握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理解掌握。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60e6f4b1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75.png)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f50cce2769eae009581bec64.png)
【刑事诉讼法】考点一、基本原则《新刑诉》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考点二、管辖《新刑诉》明确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考点三、辩护制度1.《新刑诉》新增辩护人的限制范围: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新刑诉》修改会见许可的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改变了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会见许可的规定。
考点四、强制措施1.《新刑诉》修改指定监视居住住所的犯罪范围。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改变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规定。
2.《新刑诉》新增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合集五篇)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合集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e0d1da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9.png)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合集五篇)第一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11、各种裁决;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
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第二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定稿)单选多选简答论述十题2分八题三题每题八分两题每题十六分概述审判组织基本原则理念上认知无罪推定不得自证其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管辖管辖权转移立案管辖影子杀手,不直接考回避有因回避辩护与代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措施两种监视居住逮捕注重新建立的制度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四个方面吃透期间送达执行不考立案新法修改比较多立案监督侦查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功夫侦查行为讯问要求严禁行为性建立的规定证据方面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询问身体检查生物采样搜查扣押重要的特侦案子侦查终结的处理起诉重点在不起诉审判一审庭前会议证人做证简易程序二审上诉不加刑好好看死刑复核方式不同情况的处理表审判监督如何启动、主体特别程序可以不看第三节没收,未成年人的新法新规定,刑事和解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答题:选择题直白题很少,司考,心细,应当可以的区分,正确或是不正确简答题比较直白,前提是读懂题论述题开放性较强,基本框架下进行发挥第三篇: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章概论1、诉讼:原告、被告、裁判者解决争议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c3f6ce9e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82.png)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立案
1.立案的主体: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被害人和其他人的报案或者根据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立即登记立案。
2.立案的程序: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涉嫌犯罪的名字、事实、类型等,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
1.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应当贯彻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能真实、完整地查清犯罪事实,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不得作出结案决定。
2.侦查的手段:侦查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搜查、查封、扣押、查封、侦查协助等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三、起诉
1.起诉的主体:起诉主体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属于公诉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起公诉。
2.起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必须及时审查,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审判
1.审判的主体:审判主体是人民法院,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2.审判的程序:刑事案件审判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结案等程序。
五、刑事执行
1.刑罚的执行主体:刑罚的执行主体是监狱管理机关,对于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2.刑罚的执行程序:执行刑罚必须按照判决书的意思进行,不得超过
法定刑期,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责任,必须追究刑罚执
行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知识点的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细节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具体分析和操作。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2d3da70a2af90242a895e55e.png)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刑事诉讼P2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一系列的活动。
●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
【论述题】●程序公正的标准P12—P14程序公正是指过程公正。
刑事诉讼作为刑事程序也应体现过程公正。
我们着重讲审判程序公正。
采用陈瑞华观点,审判程序公正的五标准:①程序参与原则;②中立原则与程序对等原则;③程序理性原则;④程序自治原则;⑤程序及时性和终结性原则。
(一)程序参与原则,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的原则,是指权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刑事裁判的制作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具体指:1、程序参与者应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2、程序参与者应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3、程序参与者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4、程序参与者应在参与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二)中立原则与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
具体要求: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成为该案的裁判官;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3、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参与者的偏见。
程序对等原则要求裁判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给予各方参与者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主张、意见和证据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具体要求:1、程序参与者应在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2、法官应当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三)程序理性原则,又可称为程序合理性原则,它要求法官制作裁判的程序在运作过程中必须符合理性要求,而不能是任意的和随机的。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17896987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9f.png)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应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不能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和指挥。
2.公开性原则: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3.双重审判原则: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享受两次审判,即一审和二审,保证了被告在两个法院的评判中得到了平等对待。
4.举证责任原则:公诉机关有证据责任、刑事辩护人有举证责任、被告人有积极配合的证明责任。
5.充分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充分的辩护,包括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和质问证人等权利。
6.快速审判原则:刑事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不能无故拖延审判过程。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1.立案阶段:包括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和法院的受理决定,判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2.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包括侦查取证、调查犯罪事实和掌握证据等活动。
3.逮捕阶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需在法定程序和限定条件下进行。
4.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负责,根据侦查材料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5.第一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判决。
6.第二审判阶段:作为上诉程序的一部分,由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判决的决定。
7.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由执行机关负责组织和监督刑罚的执行。
三、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1.真实性原则:法院对提交的证据需要进行真实性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
2.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否则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
3.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权利和责任、证据的追求和宣告、证据的据信性和证据的自由。
四、刑事审判的特殊程序:1.速裁程序: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旨在加速审理程序,以便迅速解决有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332068805087632311212ce.png)
《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整理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3第二章管辖------------------------------------------- 3第三章回避------------------------------------------- 4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5第五章证据---------------------------------------------- 9第六章强制措施------------------------------------------12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21 第八章强制措施------------------------------------------ 21 第二部分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 22 第二章侦查---------------------------------------------- 24 第三章提起公诉------------------------------------------ 33 第三部分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 36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37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44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48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49 第四部分执行 ------------------------------- 51 第五部分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56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59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60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61第一部分总则第九章任务和基本原则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3340b3a1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88.png)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8caf510c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6.png)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00260刑事诉讼法学完整免费(特别好的复习资料)
![00260刑事诉讼法学完整免费(特别好的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5d078eb1482fb4daa58d4bea.png)
参加。
如果需要某种专门知识,应当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进行侦查实验必须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侦查实验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实验所拍摄的照片、绘图等,应当附入侦查实验的笔录。
六、复验、复查复验、复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可能有错误,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复验、复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在复验、复查时,应当研究原有勘验、检查的内容,看其根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进行复验、复查时,人们检察院可以派检查人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重新勘验和检查的,还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第六节搜查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有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1)目的不同。
搜查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是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
(2)适用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搜查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进行,而检查依法只能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对其他的人不能进行检查。
(3)方法不同。
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而检查除对犯罪嫌疑人之外,都不能强制进行。
搜查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使用得好,可以获使用不好,不仅不能达到搜查的目的,还会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在侦查阶段依法有权搜查的是人们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此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
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经过有关领导人员批准,填写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除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外,其他无证搜查,被搜查人可2.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 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为了配合侦查机关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人民群众和机关、团体等单位,都应积极协助侦查人员进行搜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16】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7】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1】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者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2】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二者区别1、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2、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3、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二者区别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4】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
二者区别1、鉴定意见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判断,属于意见性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在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属于对事实的描述。
2、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证人不具有人身可替代性.3、形成时间不同。
鉴定意见是在案发后形成的,证人通常是在犯罪事实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前后了解了有关事实。
【5】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二者区别1、拘传的强制性更强,传唤的强制性相对较弱2、据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6】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者区别直接证据同间接证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直接的,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也就是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是间接的,该证据虽然经过查证属实,还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联系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7】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比较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一审程序审理的是未经判决或裁定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提起。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一审程序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以及其他主体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上诉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而引起一审无特殊要求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要原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可以是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完毕之后;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主动报请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
一审审理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判。
死刑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有权人民法院核准;一审适用一审程序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可能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死刑复核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当交付执行一审可以加刑【8】公诉与自诉的区别1、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
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公诉案件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7、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自诉案件可以“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公诉案件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限与公诉案件相同;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9】起诉与不起诉的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的条件是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必追究刑事责任2、适用效果不同起诉将程序进行下去直至审判,不起诉则终止刑事诉讼3、决定书的送达对象不同起诉将决定书送达到人民法院不起诉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单位,以及公安机关4、是否需要公开宣布不起诉需要公开宣布,起诉则不需要公开宣布【10】上诉与申诉的区别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