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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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
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申报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立项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注:已完成补充耕地的,加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部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发[2003]383号文规定,须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发证工作后方能申请用地)
5、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方案每项内容都要填写,尤其须填写补充耕地位置(行政区域,到县区级)、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及缴纳总经费。补充耕地面积应为本批次补充耕地面积。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须说明新增建设用地中不同征收等别的市辖区名称、面积、等别及标准,并分别计算出应缴费的总金额和中央及省级金额。)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具体要求:1、简述征地情况;2、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合法性;3、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作出具体说明;4、地方政府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其他说明及对安置情况作出保证和承诺。)
8、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须填写拟开发地块编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和开发用途。对于综合性开发大宗用地除填写有关合计数据外,还须填写具体项目的开发用途。
9、市局关于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开发用途的说明,具体要求:
(1)涉及房地产开发用地须对其用地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作出说明。
住宅分为:经济适用房(须有投资计划)、拆迁安置房(须说明拆迁项目情况)、农民住房、普通商品房(须说明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利用情况及该批次申请用地的必要性)、高档商品房(别墅、公寓)属于限制用地。
(2)涉及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用地须明确项目名称及面积。不涉及具体项目的按以下规划用途划分:
公共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广场、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电水气热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涉及教育项目用地面积较大的须说明用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的有关情况。其他项目用地面积较大的,都须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涉及道路、广场用地、高尔夫球场用地,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见备注1)
(3)涉及工业用地须明确项目名称及面积。无具体项目的按以下分类说明规划用途:
工业分为:化工、机械制造、冶金、原材料、电子、食品加工、生物制药、轻工等。
工业用地须明确工业项目名称及面积,确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中部分行业用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备注2)。
(4)涉及各类开发区用地的,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并对已批准开发区用地的利用情况以及新报开发区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5)特殊用地类:军事、外事、保安等;仓储类:仓储。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按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要求,拟用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和地类、面积的确定,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规定为准,其中农用地中的“其它农用地”和“可调整”地类须勘测统计到三级类,其余地类到二级类即可)
2、拟占用土地须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图,加盖省级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