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建议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持以下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领取、填写平和县设施农用地审核表;
1、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用地协议权属证明;
4、设施农用地范围图乡镇总体规划图;
5、复垦协议书;
6、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附具城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四缴纳费用;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复垦保证金;。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建议)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
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持以下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领取、填写《平和县设施农用地审核表》。
1、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用地协议(权属证明);
4、设施农用地范围图(乡镇总体规划图);
5、复垦协议书;
6、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附具城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二)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四)缴纳费用。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复垦保证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城乡规划类表格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城乡规划类表格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向行政服务窗口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进行现场勘探不予许可,法定告知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管局长对申办资料和经办科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许可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限办理送达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审查村镇规划科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提出审查意见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法律依据和规定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林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农村林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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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乡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在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地的法律凭证。
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和⾥墟皇现⾥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为⽊,满⾜农民⽣产和⽣活需要,遏制农村⽆序建设和浪费⼟地。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和规定原⽂《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向乡、镇⼈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民政府报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原有宅基地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0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农⽤地;确需占⽤农⽤地的,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审批⼿续后,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地审批⼿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地上的有关建设⼯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有利于为⼟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民政府进⾏审核后,报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每个农村村民都可以依法申请的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利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则的,所以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一)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农业用地上申请自住建筑申报与审核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农业⽤地上申请⾃住建筑申报与审核有哪些程序和要求应该到⼟地局变更⼟地使⽤权。
因为农业⽤地不允许改作他⽤,建庄园毕竟还有⼀部分⼟地变作建筑⽤地了。
所以不审批的话,就属于违章建筑,说重点就叫做威胁国家耕地资源。
农业⽤地⼜称农⽤地。
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产所利⽤的⼟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农⽥⽔利设施⽤地(如⽔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间道路和其他⼀切农业⽣产性建筑物占⽤的⼟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地约占世界陆地总⾯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例正在以惊⼈的速度变⼩。
农业⽤地利⽤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态等⽅⾯效益的统⼀,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地范围。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型停车场、⼯⼚化农产品加⼯、中⾼档展销等的⽤地,不属于设施农⽤地范围,按⾮农建设⽤地管理。
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地利⽤规划,依法办理建设⽤地审批⼿续。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地使⽤⼟地的,可按建设⽤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续。
合理选址。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地利⽤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荒⼭荒坡、滩涂等未利⽤地和低效闲置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基本农⽥。
确需占⽤耕地的,也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规范设施农⽤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申报与审核⽤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案,⽅案内容包括项⽬名称、建设地点、⽤地⾯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地使⽤年限、⼟地⽤途、补充耕地、⼟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地使⽤条件。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消息,经过各层媒体的解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对于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各乡村产业的业态也都出现利好的局面。
这是“大棚房”之后,重新为乡村新业态,提供了落脚的地方。
我们再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来看,文件指出要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但具体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村里哪些土地才是?怎么审批?大多数都不是很了解。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审批。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三类。
1、宅基地——是指集体内农民住房及周边附属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用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三种类型。
2、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
关于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走的8个报批程序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消息,经过各层媒体的解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对于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各乡村产业的业态也都出现利好的局面。
这是“大棚房”之后,重新为乡村新业态,提供了落脚的地方。
我们再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来看,文件指出要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但具体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村里哪些土地才是?怎么审批?大多数都不是很了解。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审批。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三类。
1、宅基地——是指集体内农民住房及周边附属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用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三种类型。
2、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申报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申报流程一、前言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过程,旨在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建设用地规划申报的基本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指导。
二、申报前准备1. 搜集相关材料: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前,需要搜集并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如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材料将在后续的申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务必确保其准确、完整。
2. 编制规划草案:根据需求和要求,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草案,包括项目背景、规划目标、布局设计等内容。
草案的编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申报程序1. 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申报表格,将相关信息、资料填写完整。
表格通常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土地利用情况、规划设计要求等内容。
2. 递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递交给规划审批机关或土地管理部门。
递交时,务必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提交复印件和原件。
3. 审查与评估:申报材料递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内容包括规划的合法性、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申报人进行沟通、提出修改要求。
4. 公示与听证: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报部门会公示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和听证的目的是确保规划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障公众利益。
5. 审批与批复: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审批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方案做出最终审批和批复。
审批部门会根据规划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方案做出批准、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四、申报注意事项1. 遵循规划法律法规: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时,一定要遵循相关的规划法律法规,确保申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注意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补救方案。
3. 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在编制规划草案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准确把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农村居民户口)建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使用宅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家庭无宅基地的;2.符合分户条件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扩建住房的;4.因排危避险需要,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原宅基地后无宅基地,需要迁建的;5.因户籍制度改革未退出宅基地,需改(扩)建的;6.已征地农转非,原农村房屋未被征用,需改(扩)建的;7.原宅基地因地质灾害、山洪影响、洪涝范围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认定,须易地迁建的。
8.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经接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9.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从严控制审批标准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4.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规定标准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过规定部分。
5.农户家庭成员数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人员、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已孕)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6.农村村民住宅地上、地下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7.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我县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原则上风貌统一。
(三)规范审查审批流程1.申请审查流程(1)农户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以及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一、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见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审查,初审条件符合后,逐级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7天。
流程如下图:↓↓ ↑↓↑↓↑↓↑↓↑↓↑二、申报材料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户口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申报表;(4)村民原宅基地旧貌相片;(5)地籍调查表。
2、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及建设许可证。
(5)村民建房申报表。
(6)地籍调查表。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在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以下条件之一;①因实地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2、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弥补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8)城镇居民到农村建房。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
基地审作者:一气贯长空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关键环节,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更加强调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农用地转用的制度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措施将长期贯彻下去。
一、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制度?
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这一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在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方面普遍采用的手段。
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这一制度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用地许可”,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增设了农用地转用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批⽰批准部门⼈不是很了解,觉得只要农村⼈就可以申请到宅基地,实际上并⾮如此。
随着⼟地改⾰的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在加强了,要想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编来告诉⼤家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建房批⽰会通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建房批⽰标准:1、根据我国的《⼟地管理法》,占⽤农⽤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每处不超过200平⽅⽶(0.30亩),占⽤建设⽤地和未利⽤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每处不超过233平⽅⽶(0.35亩)。
2、农村户⼝,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1)已具备分户条件,⼦⼥结婚等运营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2)因国家建设、乡村规划需要搬迁重建房屋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3)外来⼈⼝,在本村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4)因发⽣⾃然灾害,村⼦实施集体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1、本村村民向村民微会员提出书⾯申请,说明申请宅基地的原因,并填写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2、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申请户进⾏初步审查,并向村民公布⽆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民政府(具体由国⼟所受理);3、乡镇国⼟局派⼈根据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的情况进⾏实地勘察,确认符合要求的提交乡镇⼈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正式⽂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资源局;4、县(市、区)国⼟资源局对乡镇国⼟所以乡镇⼈民政府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件;5、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件后,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且乡镇国⼟所安排⼈再次现场勘查,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户⽅可施⼯建设;6村民房屋建成后,乡镇国⼟所安排⼈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积和要求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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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不同农村土地类型进行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有所差异的,常见的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兴建公共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这两种情况,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在得到相关部门审理通过之后,才能进行建设用地,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湖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