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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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8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5%,本期国债2011年4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0日发行结束。4月2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7月1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4月18日至4月2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00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1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2.81%,2012年1月13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78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4%。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4月2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1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