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大国崛起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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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近代史中,经济危机的阴影一直伴随着国际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历史上数次经济危机面前各国通过制度创新而崛起的情况,总结了大国走出经济危机而崛起的一些制度创新经验,指出经济危机并不可怕,反而可以为大国进行制度创新而崛起提供重要契机,经济危机和制度创新是大国崛起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经济危机;大国崛起;制度创新

自从1825年英国发生经济危机以来,世界经济便在繁荣与萧条中交替运行,经济危机的阴影一直伴随着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危机使一些国家衰退,但也使某些国家通过制度创新而崛起。研究其中的规律,对于我们增强信心,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经济危机是近代大国崛起的必要条件

在世界近代史上,大国崛起都伴随着经济危机。正是残酷而对经济毁灭性打击的经济危机,考验着大国政府,促进其清醒地对以往实施的经济政策或制度进行反省,从而果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与时俱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危机推动了大国通过制度创新而崛起。

1.经济危机是坏事,但通过制度创新可以使国家崛起。黑格尔曾说过:"世界是好的,但也包含着恶--以前如此,以后也仍然如此。……因为有时候如果没有恶的存在就不能达到更大的善。""恶却常常具有着作为善的必要条件的情况。……一切坏的东西都是如此。" 可见,经济危机是"恶",但却是大国制度创新而崛起的"善"之必要条件。

在近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危机是毁灭性的破坏,是坏事。但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好事。经济危机之所以成为危机,就是因为市场失灵。因此,要让市场从经济危机中走出来,靠市场自身是不行的。任何经济危机的解决,最终都只能依靠政府。世界近代史证明,政府如果采取果断措施应对危机,推陈出新,制度创新,就可以使国家走出危机的阴影而崛起。反之,那么在经济危机的残酷打击下,再有实力的大国也可能衰落。

1609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又成立城市银行、财政银行和兑换银行合而为一的银行,比英国早100年。当时,荷兰所有一定数量的支付款项都要经过银行。更重要的是,荷兰人发明了银行信用,当时被称"想象中的货币"。可见,荷兰人创新了当时的资本流转制度,其不论是兴建公共事业,还是招募雇佣军,或者装备船队,国家从来不缺钱花。 由此,增强了当时荷兰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使其成为全球17世纪最初的经济大国。

18世纪的英国经历了多次经济

危机,促使其进行制度创新以摆脱危机。1849年,英国废除《航海条约》,开放航运市场,结束贸易垄断,建立自由贸易制度;同时,开始建立私有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中央银行金融制度等。 通过制度创新和工业革命,英国在18世纪多次走出危机,从萧条走向繁荣,也极大地增强了海上军事实力,开始崛起,超越老牌"海上搬运夫"荷兰,成为当时的世界经济大国。

2.近代经历经济危机而制度创新崛起的国家案例。19世纪期间,全球也发生了多次严重的经济危机。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当时的经济大国"日不落"大英帝国衰落了。然而,在此期间,德国实行全民强制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科技,建立劳工保险和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社会经济制度;日本进行了明治维新改革,建立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吸纳西方先进经验,发展义务教育、先进科技、工业和贸易;美国在独立战争以后废除农奴制度,以国家立法鼓励专利,创新发展工业,赠地给居民发展农业,鼓励地方兴办大学,发展教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居民福利,保障人民经济安全等,创造性地建立了工业、贸易、金融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国家都经历经济危机,然而他们不但没有衰落,反而通过制度创新超越当时最强大的英国而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20世纪以来,1929-1932年的经济危机带来了整个西方世界的大萧条,美国股市崩溃,800多个银行破产,900万个存款账户消失,人们的生活积蓄在瞬间化为乌有。短短的2年多时间,危机使美国14万家企业倒闭,全国有1/4的人失业。在大大小小的城市中,饥民们排成长队,只为等待免费的面包和一点汤。1929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040亿美元,到1932年只剩下580亿美元了,美国损失了一半的财富,空间的繁荣演变为空间的危机。

1933年在危难中就任的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果断采取措施,开始大规模制度创新。联邦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最低工资法律、福利法律、政府雇佣以及其它措施,承担起保障美国人民经济安全的责任,支持人们获得经济上的自由。同时,联邦政府迅速制定一系列创新的法规和政策。如:通过《紧急银行法》整顿银行秩序;签署《紧急救济法》,并成立紧急救助署关注和帮助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颁布《农业调整法》,帮助恢复农产品价格;实施《国家工业复兴法》,为经济恢复注入资金;同时,在全国建立起养老和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权利,等等。整个美国经历了一场由总统推动的制度创新和社会革命。 最后,经历战争与经济危机的冲击,德国和日本衰弱了,

而美国却通过制度创新,在20世纪超过英国、德国和日本,于艰难中崛起,成为全球第一强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发生了数次经济危机。然而,经济危机却使原苏联和旧中国发生了转机。通过社会革命和制度创新,苏联和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开始走上大国崛起的荆棘之路。

由上可见,经济危机是大国崛起过程中必经的危难,但制度创新却可以使大国迎难而上,从危难走向转机,抓住机遇而崛起。经济危机和制度创新,是大国崛起的必经之路。

二、大国经历经济危机而崛起的主要制度创新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大国走出经济危机而崛起的一些制度创新经验值得探讨和总结。

1.出台新政,让利于民。经济危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危机,在更深层次上还是经济制度的危机,并会引发人们的信心危机。因此,各国应对之举,大都从出台新政、让利于民开始。

经济危机使社会矛盾加剧,人民经历失业、通货膨胀和企业破产等许多灾难,生活条件恶化,生计艰难。这就促使政府从市场经济的后台走向前台,由"消极政府"转变为"积极政府",更多地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经济,并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如,19世纪初的经济危机,促使德国于1919年通过魏玛宪法,强调"社会化"理念、维护公共福利,实行"经济民主",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工作权等合法权益。如:享受养老、健康和医疗保险;在名义上可以与雇主在工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共同决定权";成立工人委员会,保护工人和雇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等等。 魏玛宪法是德国历史上出台的重要新政,体现了让利于民的思想。

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罗斯福总统果断地实施新政,并通过大约35次"炉边谈话",直接向全国民众解释新政。新政包括一系列有效的法规和政策,如《紧急银行法》、《紧急救济法》、《农业调整法》、《工业复兴法》、《社会保障法》等。在美国人的记忆中,这是政府第一次如此广泛、如此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当时的美国政府为民众提供社会福利保障,领导美国人民艰难地渡过难关,走向繁荣。 罗斯福的"新政"开创了市场经济的新模式,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相结合,共同影响经济,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时得以发挥,对美国从危机走向繁荣起到决定性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率,改实行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出口退税率,改公路收费为燃油税,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转移制度改

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等,也就是中国政府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而及时推出的让利于民之新政,将对我国从经济下行走向崛起而繁荣起着重要作用。

2.完善经济立法,改进和健全产权制度。经济危机中萧条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大批企业破产。因此,如何处理由于企业大批破产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是应对经济危机的当务之急。为此,一些国家在危机中制定或完善《破产法》,以法律规范处理企业破产发生的各种问题。

破产法是人类历史上由于经济危机而倒逼出来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它使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损益经济,即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发达,有人破产。而破产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是解决损益经济的制度保障,尤其是解决由于经济危机中大量企业破产而带来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恶化问题的较好制度安排。

1992年经济危机期间,根据美国总统报告,美国国内几乎2/3行业的新建企业生存不能超过6年,即在6年内会破产或被兼并。破产法在微观上讲(对某个企业而言)是一个"残酷之法",但在宏观上讲(对整个社会而言)却是一个"繁荣之法"。破产法是形成组织适应效率的重要制度约束,其不仅包括企业破产制度,而且还包括个人破产制度。

对危机所造成的破产之影响及其后果的研究,使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通过实践而不断创新改进。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政府不仅关心债权人的利益,也开始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原来不利于债务人的三大制度:破产有罪主义、破产惩戒主义、破产不免责主义纷纷被立法取消,并走向其对立面,即破产无罪主义、破产免责主义、破产不惩戒主义。显然,这样较为有利于使自然人从债务压迫下解放出来,重新开始,并减轻社会的负担。

建立破产制度,是大国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经验之一,它降低了经济危机对社会发展的风险,尤其是对企业与居民的巨大压力。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我国山东、广东的许多外资企业老板"半夜逃跑",非正常破产,留下了大量企业债务和拖欠的员工工资,使当地政府极为被动。这在客观上促进我国完善和健全破产法律。

专利制度是许多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经历经济危机后崛起的另一重要制度创新,起源于最早发生经济危机,也最早崛起为大国的英国。

1624年,英国开始实施《垄断法规》,建立专利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把专利权授予最早的发明者,专利权的对象是新创工业领域中最早的发明,专利年限在14

年以内。据统计,到1851年为止,英国总共颁发了13023项专利。英国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有力地促进和保护了私人的发明积极性。

1787年,美国第一次把专利权写入了宪法,用国家大法来保护和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在19世纪后半叶,各种各样的发明专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美国。仅1865年至1900年,美国被正式批准登记的发明专利就达到了64万多种。依靠强大的科技实力,美国很快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独占鳌头,1894年工业总产值跃居各大国之首,超越英、法、德而崛起,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19世纪德国继英、法之后而崛起,与其对教育和科技的极为重视有关。德国于1825年实行强迫教育制度,1850年颁布《学校法草案》,规定教师享有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学生免交学费,促进了国民素质提高。在德意志的大学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实验室,第一个研究所,第一个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指导制度以及第一个专业科技刊物。普及教育为德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办学方针,颁布《专利法》和《铁路法》;实行高关税,保护民族工业;兴办国有企业,资助私营企业;设立生产奖励基金,派遣优秀人才出国考察,使德国在19世纪站在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1913年,它已经超过英国和法国,崛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经济危机使各国经济经受巨大打击,但也促使各国完善经济立法,如调整金融关系的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投资法、税法、公司法、破产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保护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因而改进和健全了产权制度,有利于各国克服市场缺陷,防范经济危机。

3.创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经济衰退萧条,往往激化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关系紧张,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这就迫使一些国家创建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促进就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缓解社会矛盾。

在经济衰退中首当其冲,权益最易受损害的是妇女和儿童。因此,近代各国的劳动立法,初期多数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比如,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适用范围较小,也缺少监督条款与责任条款。以后,由于经济危机造成的劳资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各工业国纷纷颁布法律,进行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比如,在1929-1932年经济大萧条之后,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包括老年保险、失业保险、贫穷盲人补助、贫穷老人补助、贫困未成年人补助等。当时,美国总统罗斯福实施"新政",其反危机措施的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扩大工程建设,促进社会就业;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最低工资等法律,向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二战后, 1945年英国政府发表《就业政策白皮书》,承担促进公民就业的责任;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政府相继发表文告,宣布其施政的重要目标是保障公民充分就业;美国则通过《就业法》,宣告政府有责任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较为完备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既是劳动者长期斗争努力争取的产物,但也是各国政府迫于经济危机的教训而对劳动者所做出的让步。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是近代一些国家在经济危机后能够崛起的重要经验,反映出近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4.强化政府干预,纠正市场失灵。经济危机的实质是市场失灵,生产与消费严重分离,产权失效。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法权。由国家建立产权体系,协调企业,比任凭企业自由竞争发展经济的费用或代价要少得多。

在危机的萧条阶段,面对危机带来的严重市场失效,由国家制定有效的产权体系,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克服企业家的有限理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实现企业之间的合作创造条件,并保证其合作顺利进行。因此,要走出经济危机,加快发展经济,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发挥作用,而是应该强化政府干预,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纠正市场失灵。

正因为如此,在近代经济危机期间,各国纷纷建立强权政府,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以防止和克服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比如,美国分别在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1908年颁布《克莱顿法》等反垄断法律,以防止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的垄断倾向,促进美国市场经济保持活力和企业创造力。

在大萧条中,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即要求国会授予其"紧急时期特权",并颁布《国家产业复兴法》、《社会保障法》等多项法律,强制性地干预社会经济,使美国在经历严重经济危机后快速地走向复苏和繁荣。

为了有效地防止市场失效,增强国家防范经济危机、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内在能力,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案》,并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给予利率和所得税优惠。

在经历了石油危机冲击之后,美国加速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发展风险投资制度,

增强经济活力。从1978年至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五个重要立法。即通过《1978年收入法案》,把资本营利税从49.5%降至28%,为投资者增加了几乎一倍的收益;通过《1979年爱立沙"精明(信托基金)监管人"法》,允许退休基金投资风险资金,增加了风险资本的来源;通过《1980年小企业投资鼓励法》,免去风险基金繁琐的申报要求,增加其投资者和经理的灵活性;通过《1980年爱立沙"安全港"法规》,给风险基金的经理们以更多的自由;通过 《1981年经济复苏税收法案》,把风险基金的资本营利税进一步从28%降至20%,以优惠税率激发投资者投资风险基金的积极性。同时,美国政府创建面向全球的NASDAQ创业版之股票交易系统,使其成为全球风险资金的金融交易中心,从而在经济危机中培育出微软、戴尔、思科、英特尔、亚马逊等大批全球化的美国跨国公司。

20世纪 80年代以来,国际竞争加剧,经济危机的周期开始缩短,导致美国丧失不少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又迫使美国调整其政府干预政策。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实施两项旨在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促进技术发展的计划,即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促进高科技发展的《星球大战》计划,着力提升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二战后美国贸易制度和经济政策的重大创新,使美国经济在21世纪初走出危机,开始繁荣。

5.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具有国际传导性。因此,国际合作应对经济危机极为重要。比如,经济危机对各国经济严重破坏,使大批人失业,劳工问题开始在世界各国突出。于是,1880年瑞士政府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以后,若干国家经过协商,于190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劳动法协会,1919年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其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即指涉及劳动问题,劳工、雇主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经济危机后要复苏和繁荣经济,资金问题极为重要。于是,二战后期的1944年,国际上44个工业国一致同意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确定了国际主要货币关系,首次建立了提供复兴欧洲国家的基金,后来也逐渐向非工业国家提供贷款,帮助修建道路、港口、码头和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在危机后帮助各国恢复和发展经济。

为了共同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12月12日中韩两国央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而且,中国政府倡议将东盟内部原有货币互换机制扩展到中、日、韩三国,在"10加3"之间逐步建立双边货币互

换机制;还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建立类似的货币互换安排,以维护区域及全球金融稳定。这是中国加强国际合作,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之举。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共同抵御风险和世界经济危机,

上述主要的制度创新,是大国应对经济危机而崛起的共同经验,对于我国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具有重要启示。历史证明,经济危机并不可怕,反而可以为大国进行制度创新而崛起提供重要契机。

世界近代史证明,大国崛起必然会伴随经济危机的严峻考验。只有大智大勇,勇于并善于应对经济危机,并抓住机遇进行制度创新的政府,才能引领国家走上大国崛起之路。

金汝斌 (浙江省统计局/局长,浙江 杭州 3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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