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 T 4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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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heat-supply system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1)

5锅炉 (3)

6锅炉辅助设备 (4)

7上煤、除渣系统 (6)

8脱硫、除尘系统 (6)

9热力站 (7)

10室外供热管网 (9)

11室内采暖系统 (11)

12电气控制系统 (11)

13锅炉自动化监控系统 (12)

参考文献 (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 (1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部分热工仪表检验标准 (18)

前言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供热网、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北京重型电机厂动力能源部、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建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程公司、北京家馨供热公司、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供暖二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勋、马景涛、张春岩、田克立、汪盾、李春玉、钟俊楚、遇景奎、陆军、肖晓劲。

本标准2007年03月30日首次发布。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DBJ 01-619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3.2

检查修理inspection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3.3

维修maintenance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的总称。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4.1 维修管理工作一般要求

4.1.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总体目标。

4.1.2 供热企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维修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安全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4.1.3 供热企业(单位)维修管理负责人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检查和考核负全责。维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宜由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在维修管理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4.1.4 制定供热运行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确保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DB11/T 466—2007

4.2 维修制度建设工作要求

4.2.1 建立维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4.2.2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3 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4.3.1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供热采暖系统各维修项目的技术要点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修理的各项具体技术要求。

4.3.2 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4.3.2.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4.3.2.2 做好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4.3.2.3 非采暖期应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检查修理工作,采暖期应加强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工作,确保供热质量,特别是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的供热质量,并做好供热故障抢修准备工作。

4.3.2.4 春节后,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与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共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采暖期结束前做好维修项目技术定案工作。

4.3.2.5 维修项目的施工、验收、试运转和总结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3.2.6 严格实施本企业(单位)日常维护保养技术要求,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4.3.2.7 配合锅炉检验部门做好锅炉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

4.4 维修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4.4.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所选用各类产品样本,制定各维修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

4.4.2 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4.4.2.1 计划阶段

根据年度普查结果及维修项目技术定案编制年度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应包括拟定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质量目标、材料计划、费用预算等,待资金落实并审查批准后实施。

4.4.2.2 施工阶段

按照技术方案和质量目标,做到边施工边检查,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外协、外加工的维修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锅炉受压部件强检项目的检修和更新应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非强检项目可自行制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完工后委托质监部门检验。

4.4.2.3 验收和试运转阶段

应按照分段验收、冷态试运转及带负荷运行等三个阶段全面验收。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应由检查人员、维修管理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共同参加,签字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4.4.2.4 总结阶段

应对维修项目从技术定案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整理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按维修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4.5 维修物资管理工作要求

4.5.1 制定本企业(单位)维修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4.5.2 维修物资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物资管理工作。

4.5.2.1 根据维修工程项目的需要,编制年度物资计划,为各维修工程项目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4.5.2.2 在验收、发放、保管、保养、装卸、运输等环节上加强物资的科学管理,及时编写物资统计报表,建立物资消耗原始材料登记,做好物资的核销工作。监督物资合理使用,降低消耗。

4.6 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6.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规范以及各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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