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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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54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 18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农业系统用于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车辆。

第四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适用、编制控制、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应明确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核定和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以及监督和指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负责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备 类
31 摄像机
32 红外摄像机

每5人1台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每5人1套

每3人1台

每5人1台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3 夜视仪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4 录音笔

每人1个
35 移动式监控摄像头

每5人1台
36 手持式定位仪

每5人1台
37 现场执法记录仪

每人1套
类别序号
名称
38

2
3
4

每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类别序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18 对讲机

每人1台
19 移动执法终端(手机、PAD等)
基 础
20
条码(二维码)识别仪器(电子 监管码识别终端)
装 21 冰箱(冰柜) 备
类 22 执法箱(含检疫执法工作箱)

每人1台

每2人1台

1
2
种子(肥料、饲料、生鲜乳)扦 样(取样)器
39 红外线测距仪
取 证
40 红外线测温仪
设 41 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备 类 42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
43 甲醛快速测定仪
44
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 、试纸类
45 便携式卫星电话
46 移动存储器
47 无线上网卡
48 车载电源转换器
应 49 手持扩音器
2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23 执法包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5.27•【文号】农法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办、国办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出具体安排。

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对全面准确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执法服装配发标准

综合执法服装配发标准

综合执法服装的配发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执法服装的样式、颜色、标识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装的设计不得冒用或模仿其他部门的标志或服饰,并且不能误导公众,使其误认为执法人员具有其他特殊权限。

2. 专业性与实用性:执法服装的设计应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要求。

它应该具备舒适耐用、易清洗、易识别等特点,以便执法人员能够在各种工作环境下自如地履行执法职责。

3. 统一一致:制定统一的执法服装配发标准,对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统一配发,确保风格一致。

这样可以避免因各部门自行决定服装样式和规格而带来的混乱和不协调,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

此外,各地应按照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5.18•【文号】市监稽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将其作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投入保障要求,积极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突出综合执法特点中办发〔2018〕62号文件指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是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而组建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为体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特点,适应监管发展需要,本意见统筹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不同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现实需求,综合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统一按照功能分类,不再分设业务类别。

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提升执法形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着装管理制度。

一、总则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三、着装要求1、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公务礼仪规范,穿着整洁得体,服饰清爽大方,不得超出规定的着装要求。

2、夏季着装要求:男执法人员着装应穿着制服,包括制服上衣、制服裤子、皮鞋和领带。

女执法人员着装应穿着制服套装、皮鞋或高跟鞋。

在高温季节,可以适当放松领带要求。

3、冬季着装要求:男执法人员着装应穿着制服上衣、制服裤子、皮鞋、领带和外套。

女执法人员着装应穿着制服套装、皮鞋或高跟鞋、外套。

为保暖,可以适当增加穿着厚外套。

4、特殊情况着装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举办大型执法活动或执法任务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着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着装管理1、制度宣传:单位应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全体执法人员了解并遵守着装管理制度。

2、着装检查:单位应定期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着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3、奖惩措施:对于着装得体、规范的执法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于不遵守着装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五、着装保障1、着装物品: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制服和配套的着装物品,确保全体执法人员都能按照要求进行着装。

2、着装维护:执法人员应自觉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制服和着装物品,确保着装整洁、干净、无破损。

3、着装替换:单位应定期进行着装物品的更替,保证执法人员有充足的着装物品,及时更新不合格的物品。

六、附则1、本着装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农长渔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压实地方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提升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就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为坚决打赢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责能匹配、保障有力。

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流域禁捕管理秩序的重要方面和基础工作,为实行最严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制度提供队伍支撑,为渔政执法提供能力保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监督抽查、检打联动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1 -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第十条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具有较大影响的跨区域复杂违- 2 -法案件及其直接管辖的市辖区内一般农业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05•【文号】农法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作用,助力打赢种业翻身仗,促进耕地数量和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立足“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着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种子和耕地违法行为。

对非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事项,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报告同级政府,确保执法无缝衔接,监管无盲区。

——坚持突出重点。

聚焦制种和育种基地、品种权保护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春秋重要用种季节,强化种子违法案件查处。

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土壤污染等重点问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生的种子和耕地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采取不同手段和方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协同高效。

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着力打通执法“堵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共治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种业领域侵权套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好保护,耕地保护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备,国家粮食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1.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中的“执法车”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

(下同)2.行政执法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巡逻、巡查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工具车主要指用于装载暂扣物品的皮卡等车辆。

3.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2执法工具车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3行车记录仪1部/执法车实时取证。

全景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

4车载卫星定位系统1台/执法车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5车载指示灯1台/执法车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6专用指挥车根据需要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7*电动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8*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9*电瓶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10*船艇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含河湖执法区域的执法机构可配备。

11*移动执法站根据需要1.执法巡查; 2.重点地区值守; 3.临时便民服务。

12*车载照明器材根据需要高亮度照明。

13*车载净化器根据需要雾霾天气队员防护。

二、执法取证类14执法记录仪1部/人执法现场取证。

1.单员执法装备;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机; 3.支持连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4.支持数据传输; 5.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5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1台/基层执法部门存储音视频证据。

1.应支持对应型号的执法记录仪;2.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超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3.支持数据传输。

16车载取证设备1套/执法车1.执法现场取证; 2.指挥决策调度。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7执法手持终端1台/人1.采集巡查数据; 2.查询政策法规; 3.现场执法终端。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每5人1台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台Leabharlann 每5人1台套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每人1个

每台笔记本1个

每车1台

2
2
2

每人1套
套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备注: 1.以上装备均适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高原、山区、沙漠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配备越野型执法车。
种子(肥料、饲料、生鲜乳)扦 样(取样)器
39 红外线测距仪
取 证
40 红外线测温仪
设 41 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备 类 42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
43 甲醛快速测定仪
44
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 、试纸类
45 便携式卫星电话
46 移动存储器
47 无线上网卡
48 车载电源转换器
应 49 手持扩音器
2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23 执法包

每人1个
24 强光手电

每人1个
25 望远镜

每5人1台
26
抽样工具包(手电筒、剪刀、镊 子、放大镜、抽样袋等)

每3人1套
27 便携式冷藏箱
无菌采样袋、采样袋、采样瓶、 28 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工
作服等
取 29 暗访取证设备 证 设 30 数码照相机
备 类
31 摄像机
32 红外摄像机

每5人1台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每5人1套

每3人1台

每5人1台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3 夜视仪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执法装备配备是农业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条件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制定不同层级农业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级分类提出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的项目和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要将执法装备配备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根据《标准》并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需求项目和数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尽快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财政保障要求。

要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加强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配备能够满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25•【文号】农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农业执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加强农业执法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损害了农民利益,危害了人体健康。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农业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机制。

农业公共及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公共及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公共及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方案本批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有关内容。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建设内容1.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

支持全省市县执法机构依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改善农业执法装备配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示范工作。

2.加大长江禁渔专项执法力度。

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改善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渔政执法装备的建设和运维。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由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承担项目实施任务。

1.农业综合执法。

支持76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购置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装备补助5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补助50万,开展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办案补助5-20万,实施县区省级财政补助合计5-75万元。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组织涉农法律法规汇编补助10万元,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补助60万元,省饲料工作总站承担省级饲料产品违禁添加物执法监管技术支撑补助50万元。

3.长江禁捕。

支持长江禁渔所涉4市29个县(区),每个执法机构补助10-50万,按照不重复配置原则,购置执法船(艇)、冲锋舟、无人机等渔政执法装备配备。

(三)资金支持环节农业农合执法支持综合执法机构购置,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装备,对办案进行补助。

长江禁捕支持购置执法船(艇)、冲锋舟、无人机等渔政执法装备配备等。

一大立口正三∙方仝—、外)口口,贝里女王(一)建设内容围绕全省特色产业发展,由县级以当地特色产业为抓手实现质量安全标准的应用,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加工示范,实施优质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扩大标准应用与推广。

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10.摄录功能:在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执法仪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停止记录并保存记录内容。在关机状态下按下相应键可直接进入摄录状态。
11.文件标记:对重要文件进行标记。
12.视频检验:视频图像为彩色图像,在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帧率可达60帧/s。
13.★视频文件存储空间检验: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60帧/秒)每小时所占存储空间≤4.3G;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30帧/秒)每小时所占存储空间≤2.6G。
18.字符叠加:可在录制的视频、照片中自动叠加执法记录仪编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内容。
19.★语音播报功能:具备语音播报和整点语音播报功能。
20.★夜视功能:可看清距样机10米处人物面部特征,距离样机20米处人体轮廓。
21.最大记录间隔时间:自动分段记录的相邻两段视频时间间隔小于等于0.01s。
2
2
单反相机
2020万像素;digic5+处理器;5472*3648分辨率;全高清(1080)摄像;19点对焦;触摸屏,旋转屏,高清屏;3英寸104万像素液晶屏;眼平五棱镜取景;快门速度:30-1/8000秒,B门(总快门速度范围。可用范围随拍摄模式各异),闪光同步速度为1/250秒;内置闪光灯;支持(最高约7张/秒)连拍;带WIFI;伸缩式镜头;等效35mm焦距:28.8-320mm;12组16片镜头结构;镜头型号:佳能EF-S 18-200mm f/3.5-5.6 IS,实际焦距:f=18-200mm 32G 80MB/S C10至尊高速SD卡,包
22.★电池模式:采用可拆卸更换式电池模式,便于随时更换备用电池增加续航使用时间,同时避免因电池损毁而造成的整机不可使用。
23.★电池工作时间检验:单块电池应能支持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时间≥6.5小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4.09.10•【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建设农业强国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实际行动,目的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确保党中央关于农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由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副委员长和我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杜家毫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共25人组成。

4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听取农业农村部等12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

5月至7月,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分别赴安徽、云南、四川、重庆、新疆、江苏等6省(区、市)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16个地市、28个县,实地查看了72个单位和项目。

同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等6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黑龙江等省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自主开展执法检查。

8月2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讨论并修改完善报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了《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29日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和维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在编在岗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穿着配套统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全省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整洁规范。

(一)着春秋常服时,穿春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二)着夏季常服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穿夏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着防寒服时,穿冬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四)着制式服装时,应统一着配套制式皮鞋,制式皮鞋损坏时,应当着黑色皮鞋(下雨天可着雨鞋)。

农业农村部公布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标准

农业农村部公布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标准

2020年第3期 /17综合信息配备专职管理和执法人员。

渔港内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执法人员2人以上,能够实施24小时全天候驻港值守检查。

(3)执法装备配备合理。

执法装备配备符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

三是驻港监管职责明确。

(1)建立驻港监管工作制度。

驻港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渔港值班、检查、巡查制度。

驻港机构能够对进出港渔船和上岸渔获物实施有效监管检查。

四是信息系统齐备。

(1)驻港监管机构应配备包括电脑和独立的视频监控显示屏在内的信息化办公设施设备。

(2)驻港监管机构应使用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渔船在港定位追踪、渔船海上动态监控、渔业执法管理、渔获物可追溯检查等功能。

(3)较好地实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率达80%以上。

农业农村部公布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标准本刊讯 为加快推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实施,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公布了《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标准》及《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材料清单》。

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定点渔港标准,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渔港尽快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不再按照年度进行,而是采取成熟一批、申请一批、公示一批的办法,力争2021年底定点渔港数量能够满足大中型渔船进港卸货需要。

通知提出,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标准各地应根据本辖区渔港分布、渔港经济区规划、渔民传统卸货习惯和渔业执法力量配备等情况,统筹定点渔港申报。

定点渔港申报标准:一是基础设施设备健全。

(1)具备供大中型海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停泊和渔获物装卸的基础设施。

在港区内或港区周边有一定规模的渔获物交易集散场所。

(2)具备基本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渔港应配备打捞水上垃圾的设备,并委托专门单位或有专人负责水域内垃圾清理、打捞;渔港陆域内配备垃圾箱数量不少于500平米1个,配备垃圾转运车1辆以上或委托专业单位转运;设置含油污水接收点1处以上,配备含油污水收集储存处理装置,用于接收处理从船上收集的含油污水,或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收集处理;配备环保厕所一座以上并正常运行。

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主要政策

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主要政策

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主要政策一、背景介绍林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能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主要政策来规范和配备林业行政执法装备。

二、政策目标1.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提升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4.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政策措施1. 装备标准化根据不同类型的林业行政执法任务,制定统一的装备标准,确保装备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加强对装备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低质量产品进入市场。

2. 装备更新换代根据科技进步和实际需要,定期对现有装备进行更新换代。

采购先进、适用于不同地域和任务的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能力。

同时,对老旧装备进行淘汰和更新,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3. 装备培训与使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装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能力。

建立健全装备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定期开展装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信息化建设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通过智能化装备的应用,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快速识别和处理。

5. 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和技术。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边境地区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通过合作共享资源、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四、政策优势及影响1.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和误判。

2.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森林资源的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3.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降低了工作风险和事故发生率。

4.推动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能力。

5.增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了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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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23 执法包

每人1个
24 强光手电

每人1个
25 望远镜

每5人1台
26
抽样工具包(手电筒、剪刀、镊 子、放大镜、抽样袋等)

每3人1套
27 便携式冷藏箱
无菌采样袋、采样袋、采样瓶、 28 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工
作服等
取 29 暗访取证设备 证 设 30 数码照相机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38
种子(肥料、饲料、生鲜乳)扦 样(取样)器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9 红外线测距仪
取 证
40 红外线测温仪
设 41 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备 类 42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
43 甲醛快速测定仪
44
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 、试纸类
45 便携式卫星电话

每5人1台

1
1
1

备 类
31 摄像机
32 红外摄像机

每5人1台
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每5人1套

每3人1台

每5人1台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3 夜视仪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34 录音笔

每人1个
35 移动式监控摄像头

每5人1台
36 手持式定位仪

每5人1台
37 现场执法记录仪

每人1套
类序 别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2
3
4

每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类序 别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18 对讲机

每人1台
19 移动执法终端(手机、PAD等)
基 础
20
条码(二维码)识别仪器(电子 监管码识别终端)
装 21 冰箱(冰柜) 备类 22 Biblioteka 法箱(含检疫执法工作箱)台
每人1台

每2人1台

1
附 件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
配备指导标准
类序 别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1 执法专用车辆(含车载设备)

每5人1辆
2
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快速检验 车(含车载装备)
3 渔政船艇(含船载装备)
4 执法专用无人机
5 定位导航仪
6 车载冷藏箱
基 7 台式计算机 础 8 打印机 装 备 9 传真机 类 10 装订机
每5人1台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每5人1台
套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台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46 移动存储器

每人1个
47 无线上网卡

每台笔记本1个
48 车载电源转换器

每车1台
应 49 手持扩音器



个人防护设备(含救生用品、有
用 50 毒有害物质防护服、专业防护用 套

品等)
2
2
2
每人1套
11 复印机
12 投影仪
13 扫描仪
14 笔记本电脑
15 便携式打印机
16 便携式复印机
17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 备,每个机构1辆以上
艘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根据执法需要配备, 每个机构1台以上

每车(船)1台

1
2
2

每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每3人1台

2
3
4

2
2
2
应急保障装备(包括移动电源、 便携式车用充气泵、应急帐篷、 51 冷暖风机、防水接线板、电灯、 套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 汽油桶、净水装置、便携炊具、 电热水壶、警示标志等) 备 注: 1.以上装备均适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高原、山区、沙漠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配备越野型执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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