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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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其防治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飙升。犯罪分子利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规范之处,在金融领域大肆作案,而现行体制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控制与防范机制尚未完备,导致此类犯罪的涉及面和涉案金额不断扩大,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本文对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作了阐述,并从金融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分析了该类犯罪产生的成因,希望通过这些方面进一步寻求控制和解决此类犯罪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诈骗犯罪
目录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 (1)
二、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 (1)
(一)涉案金额巨大 (1)
(二)犯罪分子趋于团伙作案 (2)
(三)金融诈骗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 (2)
(四)金融诈骗趋于国际化 (2)
三、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 (3)
(一)当前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存在不平衡 (3)
(二)价值观存在偏差 (3)
(三)职业素养较低,防范意识较差 (4)
(四)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原因 (4)
(五)法律规定不完善 (4)
四、金融诈骗犯罪的防治 (5)
(一)经济、政策方面的对策 (5)
(二)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5)
(三)加强法制建设 (5)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领域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涉及金融诈骗犯罪的罪名共有八种,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普遍遭受金融诈骗犯罪的困扰,尤其涉是近30 年来,欧州国家的此类犯罪案件急剧增加。我国金融市场是从上世纪80 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对金融犯罪方面的规定很少,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基本以诈骗罪处罚。随后在1995 年 6 月30 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中增设了七类金融诈骗的罪名,并将其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在1997 年刑法修订案中对金融诈骗犯罪设专节作了规定,并增加了一类金融诈骗犯罪,至此,金融犯罪共计八类罪名。
从早期的农业银行巨额信用证欺诈案开始,金融诈骗犯罪大量集中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领域,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并且与传统诈骗手段相比,金融诈骗犯罪手段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犯罪主体也趋于类型化。因此,我国刑法用专节规定此类犯罪,体现了我国对金融诈骗犯罪危害性的清醒认识,也表明已经做好全面防范、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二、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
金融诈骗犯罪是发生于金融领域的诈骗行为,与普通的诈骗行为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更具复杂性。
(一)涉案金额巨大
从金融犯罪案件的立案数看,金融诈骗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两个时期。1995 年伴随全国出现大范围的盲目投资以及重复建设,信贷规模出现失控局面,犯罪分子趁此局面进行贷款诈骗,因此诱发了第一个金融诈骗高峰期。针对此情况,金融系统与司法部门在随后的三年积极部署,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情况持续到1998 年发生了变化。此时我国实行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收缩信贷,抑制了信贷扩张,在短期内必然影响资金面
规模,但由于当时处于经济发展高速期,需要大量资金,继而导致资金供应紧张,第二个高峰期伴随而来。到了现阶段,伴随金融系统改革出现的漏洞以及信用工具的升级,金融诈骗又迎来新的高峰期,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频发,仅河北某县一处的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就达上几百亿元,案值之巨,令人震惊。到目前为止,金融犯罪已成为经济犯罪的最重要类型,也是经济犯罪中刑罚最高的犯罪。(二)犯罪分子趋于团伙作案
金融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不同,单个作案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普通诈骗犯罪存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单纯而直接的关系之间,而金融犯罪发生于间接而复杂的关系中,这就需要团伙作案来弥补犯罪链条的薄弱环节。金融诈骗犯罪虽发生于银行或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犯罪,但本质上实为依靠融资活动来实现诈骗,犯罪主体的受益人与受害人受损之间具有抽象复杂的关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靠外在正常合法的业务往来做掩饰,伙同银行内部员工里应外合共同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美色金钱收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导或职工,另一部分则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为私利勾结不法分子进行诈骗。鉴于此,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也就不足为奇。
(三)金融诈骗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
金融诈骗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银行信用因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而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在银行内部具有一套完整、严密的运行机制,保证日常操作和运行的稳定安全,因此,如果没有熟悉这些程序的内部人员找到银行工作程序中存在的漏洞将难以实施成功的诈骗行为。在实施金融诈骗之前,行为人必须制定严密的作案计划,利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外在正当行为,悄无声息的实施瞒天过海的犯罪行为,保证预期目的的实现。这样的犯罪过程,决定了金融犯罪必然会呈现出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性。
(四)金融诈骗趋于国际化
地球村建成速度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间的金融往来也不断加强。互联网、通讯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发展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众多便利条件,国际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贸易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有利于犯罪分子作案以及转移财产。
三、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
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飙升的原因并非孤立的,有封建社会残余思想的渗透,这种社会历史根源是导致刑事犯罪的一部分原因。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商品化造成的社会震荡,这种一时或局部的震荡难以避免的将引起犯罪数量的上升,加之金融制度的革新,也会造成金融局势的失控,而金融法制建设进程缓慢,缺乏公正性、开放性,法律支撑也较为薄弱,在这种失控局面下,犯罪分子更方便作案,导致金融犯罪的进一步增加。从深层原因来看,金融诈骗犯罪的激增与我国社会经济基础有很大关系,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我国在长时间内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处于贫困阶段,长时间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对金钱的渴望与追求,导致其面对金钱等利益的诱惑时更难以自律,这时他们便会利用政策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取攫取个人利益。具体来说,金融诈骗犯罪的原因如下:
(一)当前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存在不平衡
首先,我国当前的分配方式并非单一,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体制下,个人间收入的不平衡必然存在。个人自身条件和社会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收入,而个人收入的不同又会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而主体利益的过度分化后会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且这种利益不平衡状态的持续升温,进一步导致两级分化。人们面对各种诱惑,如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现实条件摆正好心态,就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为了非法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面临严重短缺,在金融市场同样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当行为人需要资金但通过正规途径难以取得资金时,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金融诈骗犯罪。当然,社会制度面临变革,包括金融体制,当前在变革时期普遍出现对金融业务监管不力,管理滞后、金融市场缺乏公开性、规范性的现象。旧的体制存在的漏洞在没有新的制度弥补之前,存在的漏洞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当今我国立法的不完善,法制建设缓慢,未能在立法上有效预防和惩治金融犯罪,在司法上以及行政执法上存在重大弊端。
(二)价值观存在偏差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期,长期存在的思想偏差逐渐暴露出来,来自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物质的欲望逐渐显现,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金钱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