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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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