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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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合同编号:

电子商务

仓储服务合作协议(Ⅰ)

年月日

【协议Ⅰ版本适用范围:客户将商品输入 WMS系统,提供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客户特殊定制除外),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后,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合作的客户入仓式合作模式。】

目录

一、定义 (4)

二、货物仓储条件和要求 (5)

三、货物入库操作 (5)

四、货物出库操作 (6)

五、权利与义务 (7)

六、费用结算与支付 (9)

七、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9)

八、知识产权 (10)

九、保密责任 (10)

十、保险理赔: (11)

十一、违约责任 (11)

十二、不可抗力 (12)

十三、合同生效与解除变更条件 (12)

十四、有效通知 (13)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3)

鉴于

甲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省[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乙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省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合同,甲方选择入驻乙方仓库,同意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外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货管理和订单履行服务,包括系统对接,商品入库验收、上架,订单接受、制单、分拣、验单、包装、发运与跟踪等环节,双方就具体合作内容和服务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电子商务: 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订单履行中心:是指以存货管理为核心,进行商品入库验收、上架,订单接受、制单、分拣、验单、包装、发运与跟踪的仓储作业中心。乙方提供的一站式订单履行服务。

电子数据交换,是各种系统平台之间运用标准协定及统一标准资料格式(API),经过电子化传递信息。电子数据的标准协定使系统间的传输能够自动‘了解’、‘处理’和‘回应’,避免由人手重新输入系统的时间成本及人工失误,并确保全程信息可查。

二、货物仓储条件和要求

1.乙方保证拥有仓库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将仓库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有权与甲方签订本

合同。乙方保证在仓储服务期内,甲方货物储存不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扰。同时,任何现存的或将来的与仓库或场地有关的第三方权益(包括抵押权)均不会妨碍或限制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实现、实施或改变均不应使本合同、甲方货物的储存及收发业务受到任何影响或干扰。否则,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甲方的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

2.乙方保证仓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经通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可

依法作为仓库使用。并提供合法相关证件(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给到甲方验证及留存,如因乙方手续不齐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仓库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无异味、防雨、防漏、防鼠、消防器材、照明

设备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证并处在验证有效期内,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储存甲方货物所需的全部条件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材料。乙方仓库内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具备长期存放护肤品、保健品、促销品、宣传品的必要条件。如因相邻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或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导致甲方货物的品质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货物损失。

4.根据货物包装箱外标贴标示的方向、高度、允许的堆码层数,结合仓库的实际结构,

进行货品堆码。货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货产品、促销品、宣传品分别隔离放置。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增仓通知的一个月内解决甲方需求,双方进行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

三、货物入库操作

1.乙方仓库收货时,应当按照送货单确认货物接收人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

等,并对产品的外在质量(外包装数量、规格、货物破损及变形等)进行验收,如有异需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对数量与包装完好的验收确认。

2.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每批次

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3.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 24小

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系统入库:对于所有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编码、名称、数量、规格、批次、实际的质量

状态全部录入系统指定状态仓。

5.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质量状态完成甲方货物验

收和系统入库,如因乙方收货不及时造成甲方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及时入库而货物产生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货物出库操作

1.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系统订单与物流提货计划安排方可安排出货,核对订单上所列的

名称、品种、数量、批次、实际的质量状态、有效期等无误后,方可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得作为发货凭证。否则,乙方应按该货物的数量及开单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货物出库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操作。

3.仓管员或使用人应密切注意物资的质保期限。接近保质期最后20%期限(如保质期10

个月则达到最后2个月)的物资,应提前用红色标贴粘于物资表面,以作标识,并提醒甲方应优先处理。

4.乙方在完成甲方订单处理时,需使用设备完成产品箱码的采集与客户的捆绑,并将完

整的数据上传至系统。

5.系统出库:所有订单出货产品质量状态及有效期需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拣配发货,乙方

未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的状态拣配发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异常处理:

7.乙方在发货时所发现的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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