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中关于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合集下载

固定合同价款的施工合同解除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合同价款的施工合同解除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解除的,如何结算已完工程款——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者孔令昌律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9号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固定价款合同解除工程款结算裁判摘要对于约定了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未能如约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在确定争议合同的工程价款时,既不能简单地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而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并特别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来确定。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基本案情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9月1日,隆豪公司与方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方升公司为隆豪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为:海南藏文化产业创意园商业广场;工程内容为:建筑结构为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层数为1层、局部2层和3层;建筑高度为5.70米、10.20米、14.10米;建筑面积为36 745㎡,最终以双方审定的图纸设计面积为准;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工期419天。

工程单价1860元/㎡,单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款68 345 700元。

2011年5月15日,方升公司开始施工;2012年6月13日,方升公司、隆豪公司与相关单位组织主体验收;2011年6月,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华诚公司)完成设计图纸,同月27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2011年11月23日,方升公司、隆豪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检单位在海南州共和县隆豪公司售房部形成《基础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基础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是合同解除后,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解除的现象时有发生。

合同解除后,如何合理、公正地结算已完工程价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合同解除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的原则1.公平原则:合同解除后,价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结算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款支付和赔偿责任。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对方进行结算。

3.合法原则:合同解除价款结算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

三、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的方法1.协商结算:合同解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价款结算。

双方当事人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结算结果公平、合理。

2.委托鉴定机构结算:双方可协商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因素,提出鉴定意见,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3.诉讼结算: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鉴定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问题。

四、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价款结算的程序1.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提交资料:双方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如实提交与合同解除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

3.协商结算: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开展协商,就价款结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4.鉴定结算: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进行结算。

5.司法结算: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鉴定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价款结算问题。

第25讲: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2013新版)

第25讲: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2013新版)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操作: 1.发包人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核实结算价款并通知承包人结果 ↓ 2.双方在通知后的 28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 ↓ 3.如有超付,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 56 天内退还发包人的金额。 ↓ 4.双方协商不成。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 12.0.4【新增】 规范性条文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 12.0.2 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 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由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 1.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 12.0.2 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 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 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2.发承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操作与应用解读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操作: 1.承包人提出因发包人违约的实际损失和违约金及索赔金额 ↓ 2.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后的 7 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 3.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支付 ↓ 4.双方协商不成,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
13.4 调解共 7 条
13.5 仲裁、诉讼共 4 条 内容讲解 第一节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共 4 条
本章共 1 节 4 条,全为新条款。主要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与支付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如何结算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如何结算

合同解除后,⼯程款如何结算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程质量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付相应的⼯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具体的解答,店铺⼩编为您提供。

⼀、合同解除后,⼯程款如何结算?1、承包⼈将建设⼯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协助义务,致使承包⼈⽆法施⼯,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相应义务的,承包⼈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程质量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付相应的⼯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可以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修复后的建设⼯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对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拖⽋⼯程款怎么办?第⼀,感觉对⽅不配合⽀付⼯程款时要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

第⼆,胜诉之后,如果对⽅在履⾏期未履⾏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后,会依法查询债务⼈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被执⾏⼈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并会限制其⾼消费及出⼊境,甚⾄有可能对其进⾏司法拘留。

有能⼒⽽拒不执⾏的情况下,还会涉嫌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程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程建筑律师#。

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

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

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解除
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
在建筑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文件,它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定价原则和计价方法。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被解除,这就涉及到了解除合同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当合同解除时,需要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

解除合同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依据,以便验收单位进行审核。

其次,解除合同后的价款支付应符合支付程序和时间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解除合同后的价款。

双方应确保支付过程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拖欠或延迟支付的情况。

此外,为了确保价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双方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工程量核算和价款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支付的流程和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按进度支付或分批支付。

另外,如果在解除合同后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争议或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协商是首选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可
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找共同的解决办法。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总的来说,解除合同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
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也需要双方的合作与沟通。

双方应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解除合同后的价款结算和支付的顺
利进行。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0题)1、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的下列偏差,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的情形是()。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B.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C.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D.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的细微偏差【答案】 D2、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中,应列入非经营性项专出投资支出的项目是()。

A.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城市绿化B.不能形成资产的城市绿化C.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专用道路D.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道路【答案】 D3、施工投标报价的主要工作有:①取得招标信息,②复核工程量,③编制投标文件,④选择报价策略调整标价。

其正确的工作流程是()。

A.①②③④B.②③①④C.①②④③D.②①③④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14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B.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14天内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C.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额度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D.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催告,仍不付的,可暂停施工【答案】 C5、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下列正确的做法是()。

A.补充项目编码由附录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B.补充项目应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C.补充项目的工作内容可不明确D.补充项目编码由编制人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答案】 B6、某通用设备,已知设备原价为100万元,运杂费率 10%,安装费率15%。

又已知该设备重 20 吨,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为 10000 元,则该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为()万元。

A.10B.15C.20D.257、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所包含的内容是()。

A.人工成本信息B.住宅造价信息C.建设工程定额共享平台D.造价编制办法【答案】 D8、某建设项目工程费用为72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800 万元,基本预备费率为5%。

甲方解除合同后工程价款

甲方解除合同后工程价款

甲方解除合同后工程价款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甲方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此时,工程价款的处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工程价款:一、计算已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应当对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这通常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完成工程量的核定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者行业标准计算相应的工程价款。

二、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等,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这部分金额应当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三、考虑已支付款项在计算最终的工程价款时,应当考虑到甲方已经支付给承包方的预付款、进度款等各项款项。

这些已支付的款项应当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抵扣。

四、结算剩余工程价款在扣除了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已支付款项后,甲方应当与承包方结算剩余的工程价款。

如果承包方应得的工程价款已经全部抵扣完毕,甲方不再支付;如果仍有余额,甲方应当支付给承包方。

五、处理材料和设备对于已经采购但尚未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可以退货,应当退还给供应商;如果不能退货,可以协商作价处理。

六、处理现场遗留问题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负责清理现场,处理好遗留的施工废弃物和临时设施。

相关费用应当在工程价款中予以体现。

七、法律后果的处理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甲方在处理工程价款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八、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应当就工程价款的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相关的结算协议或其他文件,以便日后的查证和执行。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2013新版)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2013新版)

内容讲解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本讲主要内容:第一节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共 4 条第二节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共 19 条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共 3 条13.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共 3 条13.3协商和解共 2 条13.4调解共 7 条13.5仲裁、诉讼共 4 条第一节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共 4 条本章共 1 节4 条,全为新条款。

主要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与支付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概述]本章为新增,共 4 条。

合同解除是合同非常态的终止,为了限制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

根据解除权来源划分,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法律不赋予发承包人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因此,除了协议解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

既然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非常态解除,就存在对解除前行为和解除事项的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此,本章针对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进行规范。

12.0.1【新增】规范性条文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以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操作与应用解读本条规定了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可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与支付。

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合同解除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价款的支付。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阐述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原因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

2.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解除时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3.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解除时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 预付款:合同解除后,尚未使用的预付款应当退还甲方。

预付款已经用于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扣除金额。

2. 进度款:合同解除后,尚未支付的进度款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支付。

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如果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结算款: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金额。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1.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质量、工程量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结算1.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合格当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如果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如果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如果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解除后的工程量结算1.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当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价,那么可以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2. 未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合同解除时,工程尚未完成,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比例,那么可以参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总工程量的比例进行结算。

三、合同解除后的其他费用结算1. 违约金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违约导致的,那么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可以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 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解除给一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对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合同解除的原因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涉及到工程价款、工程量和其他费用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法和比例,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规则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规则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规则一、引言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通过协商或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解除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的规则及处理方法。

二、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规则1.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这意味着,合同解除不影响已完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处理,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而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后,不予支持。

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的原因往往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有关。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的,那么承包人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反之,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的,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和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和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这是因为,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仍然需要支付,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一定的交易,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一定的款项。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增)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增)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新增)线上直播学习是现在教育的趋势,上元线上课程比较齐全,节约大家来回路上的时间,达到一个更好的效果。

很多途径,我们要尝试每一种新的途径,新的学习方式,我们要学会拥抱变化,疫情将直播学习的方式受到推崇。

我们要利用科技让更多人的人来学习,学有所得。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③发包人违反《示范文本》“变更的范围”条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⑤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⑦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按照上述,“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相关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三)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③承包人违反《示范文本》“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条款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④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⑥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应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应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应如何结算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结算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下面将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事项进行详细分析。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1. 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结算。

2. 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工程价款的计算。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总价款,且解除原因不属于承包人责任,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款结算。

3. 合同解除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数额和比例,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解除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1. 合同解除后,如果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

2. 合同解除后,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应当用于修复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修复工程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1. 合同解除后,如果解除原因属于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合同解除后,如果解除原因属于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合同解除后,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事项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Z1030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是合同非常态的终止,为了限制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

根据解除权来源划分,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法律不赋予发承包人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因此,除了协议解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考点——领航老师提醒)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提前竣工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由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依据以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1)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

(2)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3)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

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如何结算

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如何结算

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如何结算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利益。

在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后的结算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原因施工合同中途解除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发包方的原因:如发包方资金不足、设计变更、土地征收等。

2. 承包方的原因:如承包方施工进度滞后、工程质量问题、违约行为等。

3.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

二、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原则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实际损失进行。

1.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值: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未履行部分的价款。

4. 合同解除后的损失:包括双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法1. 比例折算法:根据已完成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计算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 实际成本法: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 重置成本法:根据合同解除时的市场价格,重新计算工程价款。

4. 评估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评估。

四、合同解除后的结算程序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

2. 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和损失。

3.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结算金额,也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4. 结算金额确定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五、合同解除后的纠纷处理在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总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后的结算问题需要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实际损失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和损失。

解除合同 定额

解除合同 定额

解除合同定额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来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则该固定价格可以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固定价格,则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来计算已完工工程价款。

具体来说,在固定价格方式计价的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各阶段所对应的固定结算价款。

如果中途合同解除的,最高院认为应参考固定价款折价,不再以政府发布的计价方式计算已完部分工程价款。

但政府指导价格并非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可能因此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预期外的损失。

此外,对于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来计算已完工工程价款的方式,在一审判决中,如非当事人约定的比例或定额规定的比例,不应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因此,如果一审判决未分清哪一方违约,仅仅依据合同与预算相比下浮的百分比确定本案工程价款,这一方法可能存在不当之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法律相关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价款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价款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价款处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资金链断裂、设计变更、施工质量
问题等,合同双方可能会选择解除合同。

一旦合同解除,就必须对工程价款进行清算。


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以下步骤应被遵循:
合同解除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明确指出解除的原因、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并为价款处理提供明确的依据。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解除时价款处理的
特别条款,应按照该条款执行。

如果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那么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惯例来确定价款的计算方式。

对于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

如果存在质量争议,应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费用。

对于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需要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果是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反之亦然。

还需要考虑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

所有的价款处理都应有清晰的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并为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提供证据。

在实际操作中,价款处理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双方在处理价款时,尽可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工程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工程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此终结。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
的价款;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因此,工程合同终止后的结算,主要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的部分进行赔偿计算。

在结算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工程的完成情况。

这通常需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评估,以确保公正、公平。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者总价,计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

这部分价款应当在结算时
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对于未完成的工程部分,需要根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计算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部分金额应当从总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那么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部分损失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结算过程,需要在合同终止后尽快进行。

因为只有完成了结算,才
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才能避免因为结算问题引发的新的纠纷。

工程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就能够确保结算的合理性,保护双方的权益。

施工合同解除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解除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解除工程价款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

这时,如何处理已经产生的工程价款,成为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交接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份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价款处理的范本。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在合同解除时,工程价款的结算应遵循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双方应进行详细的核算,确保每一笔费用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二、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需要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这通常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确认的结果将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直接依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条款,那么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当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如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该保证金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方。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可能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未完成工程的处理对于尚未完成的工程部分,需要评估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

如果未完成的部分对工程整体有重大影响,可能需要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争议解决机制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七、最终结算在处理完所有相关问题后,双方应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完成后,双方应签订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日后的查询和核实。

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2.0.1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12.0.2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
工程款,并退回质量保证金。

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
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
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
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
内;
4.由于不可抗力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
5.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工程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项。

当发包
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0.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
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
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应在28 天
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
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0.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 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项外,
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

该笔款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
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
决方式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