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计算机联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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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联锁系统规范

一、京沪高速铁路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全长1318.3km,起点为北京南站,终点为上海七宝站,全线高速正线上车站共30个。沿线联络线条,分别为天津枢纽北联络线、南联络线,济南枢纽北联络线,南联络线,徐州枢纽北联络线、南联络线,上海枢纽联络线。

主要线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速度:350km/h,初期运营速度300km/h,跨线列车运营速度200km/h及以上;

线间距:5.0m

最小曲线半径:7000m;

最大坡度:12‰;

到发线有效长度:700m;

牵引种类:电力;

列车类型:动车组;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站至上海七宝站,共计30个车站(场)的计算机联锁设备。车站(场)名称及规模见下表:

名词术语

CTCS 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

可靠性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设备完成规定功能的的能力,它的概率度量是可靠度。

可用性设备在某时刻具有或维持其规定功能的能力,它的概率度量是可用度;

可维护性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的设备,在规定时间之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能完成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它的概率度量是维修度;

安全性设备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的能力,它的概率度量是安全度;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设备连续发生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间隔时间;

基本进路和变通进路

站内由一点向另一点运行有几条径路时,规定常用的一条径路为基本进路,其它径路为变更进路;

通过进路

列车经正线通过车站,进路上道岔位置均开通直向位置的列车进路。

二、设备功能需求

1、主要设计原则

(1)系统应满足高速铁路各种规模车站运输作业的需要,保证行车安全。

※(2)系统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并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3)系统在一处故障时,如果发生错误办理的情况,不得产生危险侧输出。

(4)系统应能实现对区间道岔、区间中继站等远程设备的集中控制。

(5)系统应具有对区间和站内轨道电路、点式设备的编发码功能。

(6)系统应具备与CTC系统的接口,以实现调度集中控制。

(7)系统须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不仅满足各种任务的性能要求,而且可使系统得以扩展。

(8)系统应具有监测、报警、故障记录等功能,可实现车站和中心两级维护。

※(9)在采用基于无线通信的列控系统条件下,系统应具备与无线闭塞中心的接口,实现列车运行控制所需的安全信息的交换。

(1)0计算机联锁设备应考虑应急手段,当计算机联锁设备故障时,可以用应急方式投入运营。应急功能应包括控制道岔等功能。

2、※基本联锁功能

高速铁路计算机联锁必须在规定的联锁条件和规定的时序下对进路、信号和道岔实行控制。对于来自操作设备的错误操作,应具备有效的防护能力。

(1)进路

1) 下列进路规定为基本敌对进路。敌对进路必须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开通。

a)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列车进路;

b)同一到发线上对向的列车进路与调车进路;

c)同一咽喉区内对向重叠的列车进路;

d)同一咽喉区内对向或顺向重叠的列车进路与调车进路;

e)同一咽喉区内对向重叠的调车进路;

f)防护信号机设在侵限轨道绝缘节处,禁止同时开通的进路。

2) 进路的锁闭

a)进路锁闭前必须进行进路校验,满足条件方能实施锁闭。

b)进路锁闭分为预先锁闭和接近锁闭。预先锁闭应在进路选通,有关联锁条件具备时构成。接近锁闭在信号开放,进路的接近区段占用时构成,对于列车进路,接近锁闭须持续到进路第一区段自动解锁或人为解锁。4.1.2.3 列车及调车进路,应设接近锁闭,其接近区段应有足够长度,规定如下:

c)列车进路的接近区段长度应大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下的最大制动距离;

d)调车进路的接近区段长度为信号机外方的邻接轨道电路区段。

3) 进路的解锁

a) 任何操作不得使占用的区段解锁。

b) 任何操作不得使列车、车列运行前方的区段解锁。

c) 进路的解锁必须在信号关闭后进行,进路解锁的方式规定为:

c)锁闭的进路应能随列车车列的正常运行而自动解锁;

d)列车进路可按一次性解锁设计。解锁时,进路的接近区段、进路内的区段、进路

的离去区段的顺序占用出清均为检查条件,条件满足时进路延时3~7秒自动解锁;

e) 已锁闭的进路不应因轨道电路瞬时分路不良或轨道电路停电恢复后错误解锁。

f) 办理取消进路和人工解锁

进路在预先锁闭状态时,办理取消解锁应检查信号机关闭和进路空闲,取消解锁不应延时。

进路在接近锁闭后,应能办理人工解锁。接车进路及正线发车进路的人工解锁自信号机关闭时起延时3分钟;其它进路的人工解锁自信号机关闭时起延时30秒。

g) 除下列区段外的区段均可采用区段故障解锁方式解锁。

轨道电路占用区段;

处于进路中列车车列走行前方的区段。

(2) 信号

1) 正常办理进路或办理了重复开放手续,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必须检查其进路空闲、超限界绝缘相邻区段空闲、有关道岔位置正确、进路已锁闭、未实施人工解锁、敌对进路未建立以及照查联锁条件正确后方可开放。

2) 已开放的信号机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关闭:

a)列车信号,当列车第一轮对进入该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时;

b)调车信号,当车列全部越过信号机时或当信号机外方区段留有车辆和出清内方

第一区段时;

c)发生故障时;

d)办理取消或解锁进路时;

3) 必须保证值班人员能随时关闭开放的信号。应具备多于一个的关闭信号的独立手段。

4) 非自动通过进路的信号关闭后,不经再次办理,不得自动重复开放信号。

5) 计算机联锁系统应为信号机控制提供如下继电器条件:

a)LXJ(列车信号继电器):表示列车信号是否开放;

b)DXJ (调车信号继电器):其励磁作为调车信号机开放的条件;

c)其它继电器。

(3) 道岔

1) 联锁道岔应能单独操纵或随进路的排列而自动选动。自动选动宜采用顺序启动的方式。道岔应具备道岔现地操纵的条件,且优先于室内选动。

2) 多机牵引道岔采用计算机控制联动方式,计算机联锁设备应具有相应的控制模块或与该控制设备的接口。

3) 道岔应有进路锁闭、区段锁闭及单独锁闭和引导锁闭。道岔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岔转换设备的动作,须与操纵意图一致;

b)道岔在任何一种锁闭状态下不得启动;

c)道岔一经启动,不论其所在区段故障或有车进入轨道区段,均应继续转换到底;

d)道岔因故被阻不能转换到底时,超过规定时间后,当所在区段无车占用时,应自

动回转,回转失败,则自动切断供电电路,停止转换;

e)电机动作电路故障,道岔不应再转换;

f)道岔转换完毕,应自动切断启动电路;

g)采用三相交流电源控制的电动或电液转辙机,必须设置断相保护装置;

4) 道岔表示电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岔表示应与道岔的实际位置一致,并应检查自动开闭器两排接点组或其他表示

装置均在规定位置;

b)联动道岔须检查其各组道岔均在规定位置;

c)单动、联动和多点牵引道岔,必须检查各牵引点的道岔转换设备均在规定位置;

d)当道岔处于不密贴位置时,严禁出现定位或反位表示;道岔启动时,应先切断位

置表示;

e)道岔单独锁闭时,不影响道岔的位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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