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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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部室、专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动车辆管理,节约管理成本,预防各类事故,现对我局机动车辆日常、双休日及节假日车辆出入、县外公务用车及车辆停放做如下要求:

一、县局所有车辆外出,县内用车,相关单位必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注明事由和出车时间,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外用车,原则上不足三人者不予派车,相关单位必须在前一天下午5点前申报,并填写派车单,且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如未提前申报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派车。

二、县局行政车辆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因公出车时相关单位必须事先(双休日为周五下午、节假日为节前)填写派车单,注明事由和出车时间,报县局领导签批。

三、县局所有车辆下午下班后全部入局,如需夜间外出,相关单位必须填写派车单,注明事由和出车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

四、县局所有车辆因公务到外市出发,必须向局长报告,并填写外出派车单,注明目的地和出发时间,局长签批后报办公室。否则除车辆费用不予报销外,县局将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五、车辆停放规定

1、县局所有车辆夜间、周末、节假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位置停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改变停放位置,需经县局领导批准。

2、邮政专用车辆(绿色标志)是邮政生产专用车,一律不准停宿舍区及与执行公务不相称的地方。

3、县局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夜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停车,县局将对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员分别扣罚绩效2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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