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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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公司发现的,给予驾驶人罚款100元处罚,并向公司做出书面深刻检讨。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公司领导不得安排无相应驾照而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明知无相应驾驶资格不得驾驶车辆。

(五)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违章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处理一次,对不处理的责任人停发工资。

(六)厂区车辆的使用管理由行政后勤科负责,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与保养。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七)厂区车辆的派车权由厂区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钥匙由办公室保存,车辆外出前必须到厂区办公室登记。

(八)车辆使用本着计划、节约原则并认真填写车辆使用记录。

(九)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十)车辆手续不完整的车建议封存不要再动,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开车人全权负责。

(十一)因公需要使用私车的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方便财务进行补贴对账。

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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