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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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份之债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B
保管合同是寄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关于保管人为寄托人保管财物,并于保管期满时应将所保管的财物返还给寄托人的协议。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保风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者保险期满时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时负责补偿的保险。

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人:《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并无特殊要求的合同。

C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以财产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财物之债是债务人需给付的标的为财产即金钱或实物的债。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承揽人)为另一方(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接受该工作成果并为此支付报酬的协议。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从债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他债的有效存在为其效力发生的前提的债。

存款合同是公民(存款人)将货币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机构,储蓄机构于存款人取款时按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D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单方法律行为是仅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一之债是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一人的债,即债权人、债务人各仅由一个主体构成的债。

抵押物折价是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受偿其债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独立作品即由一个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

多数人之债是债的双方主体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F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明权(广义)指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成果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发明权(狭义本书)依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而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发明权的主体依法取得发明权的人,即发明人。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现权的主体指依法取得发现权的人。

发现权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发现指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所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

法定继承人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许可制度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非计划合同是不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依据而订立的合同。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G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双方就转让工矿产品达成的协议。

是以转移工矿产品所有权(包括经营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

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有技术是指那些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的技术。

公证合同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即供电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关于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用电方按照耗用的电量给付电费的协议。

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

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条件的归责原则。

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预见或能够预见却未预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H
合伙合同从广义上说,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相互联合而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单位之间的联合属于联营。

因此,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之间关于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者公民与单位之间关于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协议。

合理使用制度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在不征求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

也就是说,合同之债三要素中任一要素的改变,都为合同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改变,也就是指对合同各项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当事人提前中止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的解释,广义上说,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含义的理解和探讨;狭义上说,则指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依其职权对合同内容的正确含义的解释。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普通条款指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为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旅行期时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旅行的权利。

互易合同,又称以物易物或物物交换合同,是双方约定相互以货币以外的财产进行交换的协议。

婚姻自主权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并用的原则。

J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的协议。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作品是由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每一作者的成果是独立的,由编辑者或出版者行使整体著作权的作品。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广义上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知识、信息、经验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技术指导、专业训练或者提供订立技术合同的机会的协议。

狭义的是指当事人一方(服务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协议。

技术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达成的协议。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非专利技术转让的事项达成的协议。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顾问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另一方为此支付报酬的协议。

继承(广义)后人对前人的科学、文化、思想、艺术、政治、身份、事业、财产等等的承袭。

(狭义)财产承受,即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继承权的丧失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传的资格。

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顺序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简单之债是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依确定的特定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由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鉴证合同是指经鉴证机关予以鉴证的合同。

结算合同,又称结算帐户合同,是指立户人将其款存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为立户人办理代收、代付款项的协议。

借贷合同,又称消费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人(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种类物借给他人(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用后应归还同等数量货币或同种类物的协议。

借款合同又称信贷合同、贷款合同,是合法的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将货币借给借用人,借用人按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当事人间关于出借人无偿地将物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协议。

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关于居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委托人为此给付报酬的协议。

K
抗辩权指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而不以书面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

L
劳务之债是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之债是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联营合同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联合经营的协议。

邻接权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M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即卖方(又称出卖人)将出卖的财物转归另一方即买方(又称买受人)所有,买方取得财物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免除条件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换言之,是指违法行为人是否应负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

一定责任的构成要件既是对民事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题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

名称权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N
匿名作品指作者身份不明,没有署名的作品。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指转让农副产品的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的购销农副产品的协议。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无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拍卖是由拍卖人从众多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经过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和拍定三个阶段。

Q
其他科技成果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其在科技领域中除发明、发现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成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企业租凭经营合同是出租人将企业提供给承租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为此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企业返还给出租人经营的协议。

强制许可制度指他人基于正当理由有必要使用著作权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主管机关批准特许,获得对该作品的使用权,但使用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

侵权的民事责任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侵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由此形成的承担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权利质押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担保方式。

R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劳动能力等人身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成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成租人使用,成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S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印刷等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取得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指商标权所有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

商标权的续展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届满时,依法申请核准延长商标权有效期的法律活动。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指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由受让人享有该专长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行为。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也称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商标注册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荣誉权等。

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身体权是以公民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审批的合同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或部门予以审核批准的合同。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生命健康的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使用在先原则指按照使用商标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

书面原则指专利权的产生必须以书面方式履行有关手续,且书面文件的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术秘密是指未申请专利,也未对社会公开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

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

T
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W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订约当事人并不是直接为使自己享有合同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将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的合同。

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违约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约行为指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事实。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他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给予对方利益的合同。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某一名称的合同。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X
先申请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只将专利授予最先申请人,而驳回在后申请的其他申请人的申请。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信托合同,又称行纪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关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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