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票据法律制度(PPT 50页)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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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PPT课件
【分析】
• (1)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理论,经过提示承 兑并背书转让的汇票效力不受出票的基础 关系即购买建筑器材关系的影响,票据签 发以后就与出票的基础关系相分离。
【分析】
• (2)本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合法享有票 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即商业银行不得以出 票基础关系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法院应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 条件
– 丧失票据 – 书面通知 – 票据权利人实施
五、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 挂失止付的效力
– 付款人从接到挂失止付的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履行付款义 务,否则自负其责。但是,失票人在挂失止付通知后的3 日内不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挂失止付即失效。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1、实质要件 (1)票据能力 (2)意思表示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2、形式要件 (1)书面 (2)记载事项 (3)交付
四、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1、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票据为目的 3、合法行为
六、票据瑕疵
(一)票据瑕疵的概念
1、票据瑕疵——是指由于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 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 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2、票据瑕疵 vs. 票据形式上的欠缺
六、票据瑕疵
(二)票据瑕疵的种类
1、票据伪造 2、票据变造 3、票据涂销
CASE
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 为8600元人民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 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人 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 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 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 疵为由退票。
第四章金融法之票据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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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特征
设权证券 货币/金钱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流通证券 文义证券
2020/12/10
债权证券 占有证券 提示证券 返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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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种类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
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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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
含义
——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所作的保 证付款的行为。
特征
——支票独有;
——保付人是支票的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
要求
——应就全部金额予以保付
——不得附记任何条件
——书面行为,由保付人在支票正面注明“保付”、 “保证付款”、“照付”字样,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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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含义-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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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
含义 ——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的票据行为。 意义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成为承兑人,即票据主债务人。 特征 ——仅存在于汇票关系 ——由汇票的付款人进行 要求 ——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为之,记载“承兑”字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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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行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 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人为实现票据债权可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 人为一定行为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经济法
•一般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
名) •空白背书
•背书
•无担保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 •禁止背书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
•回头背书 •期后背书 •委任背书
•设质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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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经济法
完全背书
必须要记载的事项: 被背书人的姓名和背书人的签章 不得记载的事项: A、部分背书的记载----不可分割性 B、背书条件的记载----无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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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经济法
票据的抗辩
•票据的抗 辩
•抗辩的限制
•对物的抗辩
•对人的抗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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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经济法
抗辩的限制
•其一,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 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不得以 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对抗持票人。 •其二,凡是善意的,已给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 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 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否则债 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 票人。
•
付款人止付(12日)(暂停止付)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付款人12日内没有收到止付通知书,13 日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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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经济法
公示催告
• 失票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二 •种 类
•三 •票据的特征和功
•四
能 •票据上的当事人
•八 •票据变造、伪造
•九 •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法律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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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票据抗辩及补救
• (一)票据抗辩 • 1、概念: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
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2.种类 • (1)对物抗辩——可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 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
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 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 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 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 过失取得票据)等。
•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 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 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 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 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 权的期限为( )。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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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票据行为
• ⒈票据行为的概念
•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 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 ⒉票据行为的条件
• A.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 非票据关系则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 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如票据返还 关系、利益返还关系。
• ⒉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和非 基本当事人
4
• ⒊票据权利:
• ⑴票据权利的概念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额的权利。
• ⑵票据权利的内容
•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法基本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 2) 票据行为的特征 (1)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 其具体要求是:①行为人必须依法在票据上作书面记载, 票据行为不得脱离票据,不能在票据 以外以书面或口头 表示;②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以表示行为人的行 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③票据行为以交付票据为票据 完成。
6
• (2) 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 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基础关系即 使有缺陷而成为无
第7章 票据法基本制度
1
本章引例
• 钱某系某科学院知识分子,199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钱某曾 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6年4 月5日钱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 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具进行保证。钱某 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钱(已单独立户),小钱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 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大科技公司 以 购买一台电脑,4月12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 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 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 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 程中,云大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具为由推卸 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钱也以其父钱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 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钱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 行为能力人。
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2) 从票据行为 • 从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
行为。 • 包括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和付款等。
9
从票据行为
• (1) 背书。 •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票据行为。 • 在票据 背面签章的转让票据权利的人为背书人,接受被
• 其具体要求是:①行为人必须依法在票据上作书面记载, 票据行为不得脱离票据,不能在票据 以外以书面或口头 表示;②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以表示行为人的行 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③票据行为以交付票据为票据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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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 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基础关系即 使有缺陷而成为无
第7章 票据法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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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引例
• 钱某系某科学院知识分子,199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钱某曾 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6年4 月5日钱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 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具进行保证。钱某 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钱(已单独立户),小钱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 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大科技公司 以 购买一台电脑,4月12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 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 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 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 程中,云大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具为由推卸 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钱也以其父钱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 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钱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 行为能力人。
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2) 从票据行为 • 从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
行为。 • 包括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和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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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票据行为
• (1) 背书。 •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票据行为。 • 在票据 背面签章的转让票据权利的人为背书人,接受被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 《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 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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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二、汇票的主要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格式
• 1载.事绝项对。必要记
•
2.相对必要记 载事项。
–字表样明;汇票的 –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付票款后定期 •见付票款后定期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 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 章的效力。
• 出票人A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 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
• 支票的付款人B银行没有在票据上签 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其根据失票人要 求办理的停止支付手续是正确的。
• 持票人只能以出票人A家电城为被告, 行使追索权。
• 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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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 1票据的种类,即汇票、本票、支票 • 2票据的金额 • 3票据收款人 • 4出票日期 • 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不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则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会绝对 的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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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公示催告程序
• 1.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 2.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60日),催促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裁定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 4作.出没判人决申,报宣的告,票根据据无申效请,人通的知申支请付, 人。
• 甲乙之间的纠纷性质?甲是否有权拒绝 丙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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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二、汇票的主要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格式
• 1载.事绝项对。必要记
•
2.相对必要记 载事项。
–字表样明;汇票的 –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付票款后定期 •见付票款后定期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 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 章的效力。
• 出票人A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 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
• 支票的付款人B银行没有在票据上签 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其根据失票人要 求办理的停止支付手续是正确的。
• 持票人只能以出票人A家电城为被告, 行使追索权。
• 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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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 1票据的种类,即汇票、本票、支票 • 2票据的金额 • 3票据收款人 • 4出票日期 • 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不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则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会绝对 的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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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公示催告程序
• 1.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 2.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60日),催促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裁定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 4作.出没判人决申,报宣的告,票根据据无申效请,人通的知申支请付, 人。
• 甲乙之间的纠纷性质?甲是否有权拒绝 丙的请求?
票据法律制度ppt课件
5
【举例】A和B签订了10 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 B向A发货,A向B付款, 此时A可以向B开出一张 10万元的汇票。该票据 开出后,A和B的票据关 系形成。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 汇票给乙,乙将该汇 票背书转让给丙。
6
习题分析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 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 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3
3.票据权利的取得
(1)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 (2)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从出票人处 取得;②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③依税收、继承、 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 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 是,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该票据权 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4)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 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的事项(即:有记载,按记载;无记载,按法定)
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 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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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民法中的代理亦适用票 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 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点是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影 响。本题中,甲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 当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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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该等当事人有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持票人、承兑人、 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 人、预备付款人等。
【举例】A和B签订了10 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 B向A发货,A向B付款, 此时A可以向B开出一张 10万元的汇票。该票据 开出后,A和B的票据关 系形成。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 汇票给乙,乙将该汇 票背书转让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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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分析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 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 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3
3.票据权利的取得
(1)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 (2)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从出票人处 取得;②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③依税收、继承、 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 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 是,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该票据权 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4)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 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的事项(即:有记载,按记载;无记载,按法定)
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 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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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民法中的代理亦适用票 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 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点是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影 响。本题中,甲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 当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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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该等当事人有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持票人、承兑人、 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 人、预备付款人等。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PPT课件
1、付款的提示 2、付款的方法 3、受托银行的责任 4、付款人的义务
16
(八)追索权
1、追索权的当事人 2、追索权的行使 3、追索金额 4、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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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票据法》中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 票。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 部分背书。
2、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
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 衔接。
3、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
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 。
4、背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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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票据行为。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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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 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 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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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禁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 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与预留本名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 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 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 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 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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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追索权
1、追索权的当事人 2、追索权的行使 3、追索金额 4、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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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票据法》中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 票。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 部分背书。
2、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
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 衔接。
3、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
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 。
4、背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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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票据行为。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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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 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 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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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禁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 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与预留本名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 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 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 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 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票据法律制度.ppt
票据权利的消灭
-因履行而消灭,即因付款而消灭。
-因时效而消灭。 -因票据丧失而被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消灭。
-因更改、变造而消灭。二、源自票(一)汇票概述 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⒈绝对应记载事项
⒉相对应记载事项 ⒊非法定事项的记载
(三) 汇票的法律特征
(四)汇票的流通程序
汇票的签发
•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 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本票与支票
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二)本票的作用 (三)本票的种类 (四)本票的记载事项 (五)本票的付款
支票
• 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 支票的当事人 • 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签发汇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汇票的付款
• 付款的提示 • 付款的方法 • 付款的责任
(五)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汇票当事人的权利
• ⒈ 汇票持票人的权利 • 2. 汇票付款人的权利 • 3. 汇票承兑人的权利
汇票当事人的义务
• 1. 持票人的义务 • 2. 汇票承兑人的义务 • 3. 汇票付款人的义务 • 4. 汇票出票人的义务
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概述
• 票据概念及特征
1. 票据概念:由当事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特定日期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2. 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票据行为的概念
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票据法律制度PPT教学课件
但是,如果乙遗失了一张无记名汇票,被甲拾 到并把它转让给丙,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只要丙是 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他就有权得到 票据的全部权利,乙不能要求丙把票据返还给他。 这就需要通过票据的无因性特征来说明了,即票据 本身与其基础关系是分离的。也就是说票据法为了 促进票据流通,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票据善意受 让人享有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不受其前手 (甲)权利瑕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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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 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 )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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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的概念 (三)我国票据立法概况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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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 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 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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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
出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 六种。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而为的法律行为,除包括以上各种狭义的票据行为外, 还包括付款(在我国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参加付款、 见票、划线、涂销等。本书所指的票据行为仅为狭义的 票据行为。
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占有票
据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凡合法取 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
但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第一,
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票据法 - 第一部分PPT教学课件
• 二、票据法
• (一)票据法的概念
•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票据法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意思
• (二)票据法的特征
• 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 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 3.票据法具有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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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票据法律关系
• (一)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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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 1. 物的抗辩。
• 又称客观的抗辩,绝对的抗辩。
•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 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 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的最大特点是,它 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不因持票人的变 更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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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 (二)非票据关系
•
1.非票据关系概述
•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
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
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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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
(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
2பைடு நூலகம்票据预约关系。
• 3)资金关系。
• (三)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 2.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 (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
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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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二、支付结算制度
《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 以办理国内外结算。支付结算是商业银行的中 介业务之一。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方式的种类 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国内信 用证9种。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三、帐户管理 四、发行金融债券和到境外借款 五、同业拆借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两部分。 二、财务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是反映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 1)变更银行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额; 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 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包括:制 定监管规章、审批商业银行机构,对商业银 行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及对商业银行违法依 法进行处罚等。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二、商业银行自律管理 加强自律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 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三、人民银行现场检查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二、支付结算制度
《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 以办理国内外结算。支付结算是商业银行的中 介业务之一。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方式的种类 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国内信 用证9种。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三、帐户管理 四、发行金融债券和到境外借款 五、同业拆借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两部分。 二、财务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是反映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 1)变更银行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额; 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 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包括:制 定监管规章、审批商业银行机构,对商业银 行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及对商业银行违法依 法进行处罚等。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二、商业银行自律管理 加强自律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 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三、人民银行现场检查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 章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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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 (七)票据是流通证券 • 票据上的权利可以依交付或背书的方式自由流通转让, 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如支票( 支票可以是无记名)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如汇票 、本票,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票据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 (八)票据是返还证券 •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得到满足以后,必须将票 据交还给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告以的概念和特点
•
票据关系,即票据法律关系,它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
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如下特点:
•
1.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
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
2.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
2020/7/10
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票载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 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020/7/10
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的特征 • (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及处分都以票据在存在为条件 ,即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票据如果丧失,持 票人一般难以正常行使票据权利。
• 票据行为是票据法规定的能够发生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
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之外的行为,无论其
是否合法,票据法上纵有规定,也不能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不是发生
票据关系的法律事实。
• 3.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
• 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
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款而向卖方出票,买卖关系就
经济法基础
• (四)票据是文义证券 •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本身的文字记载为准, 票据之外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都不能证明票据本身的内容 ,也不能依其对票据进行变更和补充。
经济法基础
• (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 要件,票据权利就产生,其效力不受产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的 影响。 • (六)票据是金钱证券 • 票据是以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付为目的而创设的证券,标 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利 或行为。。
经济法基础
• (二)票据是设权证券 • 签发票据的目的是创设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 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票据作成之前票据权利是 不存在的,无票据无票据上权利。
经济法基础
• (三)票据是要式证券 • 票据在形式要件上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如果票据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该票据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如票据必须 是书面的,必须签字盖章等。
经济法基础
三、票据的种类
• (一)汇票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二)本票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三)支票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基础
四、票据的功能
• 1.支付功能 • 在交易中以票据代替货币,不但可用于同城或异地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更
是普遍使用。这样,减少甚至杜绝了大量使用货币带来的不方便和不安全因 素。 • 2.汇兑功能 • 票据的使用,使得在异地能够凭借汇票在付款人处兑取货币,或者向他人进 行各种支付,解决了在异地贸易中用货币支付费时费力且不安全的不足。票 据成为了极佳的汇兑工具。 • 3.信用功能 • 票据法上的信用,是指当事人签发票据,约定期限,另为付款或由他人代为 付款,把将来可以取得的货币,作为现在的货币使用,实现了人的资金信用 票据化,票据即成为信用工具。 • 4.结算功能 • 债权人可以签发票据,指定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的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由此消灭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此为票据结算。现代各国广泛实行了票 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利于票据结算。 • 5.融资功能 • 票据可以有偿转让,实现资金周转。持票人急需现金时,可持票向银行请求 贴现,也可以背书方式将票据卖给他人,满足需要。
全国高职高专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经管类核心课程教材
经济法基础
目录
• 第 一 章 经济法导论 • 第 二 章 企业法律制度 • 第 三 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 四 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 五 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第 六 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 第 七 章 证券法律制度 • 第 八 章 票据法律制度 • 第 九 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 十 章 税收法律制度 •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7/10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 《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与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经济法基础
2、追索权 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 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
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票据权利原始取得 简称出票取得。指票据上在载明的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开 出的票据的行为。 取得条件: ①出票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无条件地按 照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②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必须是在代理权限内); ③票据的签发和取得,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受票人必须给付对价。
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
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
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
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经济法基础
六、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1、付款请求权 • 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的权利,是 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
• (七)票据是流通证券 • 票据上的权利可以依交付或背书的方式自由流通转让, 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如支票( 支票可以是无记名)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如汇票 、本票,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票据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 (八)票据是返还证券 •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得到满足以后,必须将票 据交还给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告以的概念和特点
•
票据关系,即票据法律关系,它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
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如下特点:
•
1.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
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
2.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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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票载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 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020/7/10
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的特征 • (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及处分都以票据在存在为条件 ,即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票据如果丧失,持 票人一般难以正常行使票据权利。
• 票据行为是票据法规定的能够发生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
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之外的行为,无论其
是否合法,票据法上纵有规定,也不能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不是发生
票据关系的法律事实。
• 3.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
• 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
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款而向卖方出票,买卖关系就
经济法基础
• (四)票据是文义证券 •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本身的文字记载为准, 票据之外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都不能证明票据本身的内容 ,也不能依其对票据进行变更和补充。
经济法基础
• (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 要件,票据权利就产生,其效力不受产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的 影响。 • (六)票据是金钱证券 • 票据是以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付为目的而创设的证券,标 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利 或行为。。
经济法基础
• (二)票据是设权证券 • 签发票据的目的是创设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 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票据作成之前票据权利是 不存在的,无票据无票据上权利。
经济法基础
• (三)票据是要式证券 • 票据在形式要件上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如果票据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该票据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如票据必须 是书面的,必须签字盖章等。
经济法基础
三、票据的种类
• (一)汇票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二)本票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三)支票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基础
四、票据的功能
• 1.支付功能 • 在交易中以票据代替货币,不但可用于同城或异地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更
是普遍使用。这样,减少甚至杜绝了大量使用货币带来的不方便和不安全因 素。 • 2.汇兑功能 • 票据的使用,使得在异地能够凭借汇票在付款人处兑取货币,或者向他人进 行各种支付,解决了在异地贸易中用货币支付费时费力且不安全的不足。票 据成为了极佳的汇兑工具。 • 3.信用功能 • 票据法上的信用,是指当事人签发票据,约定期限,另为付款或由他人代为 付款,把将来可以取得的货币,作为现在的货币使用,实现了人的资金信用 票据化,票据即成为信用工具。 • 4.结算功能 • 债权人可以签发票据,指定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的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由此消灭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此为票据结算。现代各国广泛实行了票 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利于票据结算。 • 5.融资功能 • 票据可以有偿转让,实现资金周转。持票人急需现金时,可持票向银行请求 贴现,也可以背书方式将票据卖给他人,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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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 一 章 经济法导论 • 第 二 章 企业法律制度 • 第 三 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 四 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 五 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第 六 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 第 七 章 证券法律制度 • 第 八 章 票据法律制度 • 第 九 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 十 章 税收法律制度 •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7/10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 《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与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经济法基础
2、追索权 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 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
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票据权利原始取得 简称出票取得。指票据上在载明的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开 出的票据的行为。 取得条件: ①出票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无条件地按 照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②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必须是在代理权限内); ③票据的签发和取得,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受票人必须给付对价。
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
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
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
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经济法基础
六、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1、付款请求权 • 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的权利,是 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