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办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知(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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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知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开发,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是: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3.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4.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
5.失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制度:
1.用人单位拟开发公益性岗位, 须事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报告(内容:拟新增就业岗位、用工计划,公益性岗位的工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2. 将拟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公益性岗位应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体检和培训等程序后方可上岗。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4.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向用工单位发文同意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通知。
5.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空缺,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定员名额内,按录用程序补充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流动,需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商调手续。
四、单位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援助申请表
2.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6.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合同原件、花名册(原件1份及电子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用工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除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指政府岗位补贴和单位发放的金额两部分之和),其中,用人单位发放的金额不得少于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享受政府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
七、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及标准:
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及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只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381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