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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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2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3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且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2)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5)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
5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