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管理办法(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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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

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245号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加强部属(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规范部属(管)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支持事业发展,依据《公司法》、财政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属(管)单位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部属(管)单位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达到更好地服务于主业、合理利用富余资产、加快人员分流和实现后勤产业化等目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利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属(管)医疗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第二章投资方式及资产来源第五条对外投资方式:(一)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含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国管局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六条资产来源:(一)投资单位本身的收支结余形成的货币资金;(二)投资单位的闲置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改革决策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对《决定》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明确要求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

2022年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家疾控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等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明确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与原《办法》相比,共修订21条,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7号文要求,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由甲、乙两级调整为一级,执业地域范围调整为全国,并对资质认可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根据国务院7号文要求,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由国家、省两级审批调整为统一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按照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服务。

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设施、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以职业卫生技术为专业主要内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二)有良好的卫生和环境条件,保证服务质量;(三)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五)有完备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

第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并按照相关程序、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

第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测和跟踪机制,及时纠正和改进服务不合格的问题。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保密客户信息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监管第十四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机构并要求整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1•【文号】国卫财务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6﹞71号委预算单位: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面向市场积极参与竞争,企业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经营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整体仍然呈现散、小、弱的局面,一些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现状,现就加强和改进委预算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投资办企管理(一)准确把握投资办企定位。

各单位投资办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利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事业单位良性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竞争力和防控投资风险的总体要求,把握投资办企业的定位,调整投资企业的领域,规范投资行为,缩短管理链条,建立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

按照医药产业创新升级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所办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用结合平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2024年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所有岗位,包括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选煤厂与外委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的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层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方式。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预案制度,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六)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并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培训。

(二)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危险源是否存在,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下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核设施的用人单位;(二)生产经营的装置(设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委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我委修订完善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4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部门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四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全过程融合、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提质增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委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由委财务司牵头组织,委机关本级、预算单位和使用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终身责任追究制。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外委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委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供应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1)外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公司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 安全资质审查(1)外委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教育培训(1)外委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确保培训效果。

4. 安全作业管理(1)外委单位在施工、服务、供应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安全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外委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外委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事故报告和处理进行监督,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准确,责任追究到位。

7. 安全生产考核(1)公司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履约挂钩。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四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四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煤炭行业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环境及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特别是在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本文将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探讨煤矿企业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煤矿企业作为具有特殊行业属性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煤矿企业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强度大等因素,容易发生事故。

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滞后。

二、煤矿企业选择外委队伍的原因煤矿企业选择外委队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煤矿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不足,需要外力补充。

二是外委队伍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优势。

三是外委队伍的成本相对较低,能够节约企业的成本。

但是,选择外委队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安全风险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二)1.建立安全文化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化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

煤矿企业应加强员工对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此外,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煤矿企业与外委队伍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应加强合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齐全,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加强对外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指导,提高外委队伍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素质和意识。

3.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煤矿企业与外委队伍签订合同前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标准的履行和监督责任。

同时,煤矿企业应与外委队伍共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外委队伍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0•【文号】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资质认可各项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办法》对现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废止与《办法》不一致的文件,结合实际制修订必要的配套文件。

精细管理,夯实基础——华南师范大学科学基金精细化管理的实践

精细管理,夯实基础——华南师范大学科学基金精细化管理的实践
项 目经费管理办法 ( 试行) 》 。同时 , 将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和 《 华 南师范大 学科技项 目经费管理 办法 ( 试行) 》 细 化为可操 作 的规定, 形成简单可行的经费管理流程 。具体做法如下 :
( 1 )。任 务书
上 交基金委之 前 , 华南师 大科研管理 部 门会严 格审核 , 要求 项
1 . 2 重 视科 学 基金项 目中后期 管理
科学 基金项 目的资助情 况常常被作 为衡量 高校科 研实力 的标志之 一, 资助经费和资助项 目数量 的增长 也常用于反映依 托单位科研水平的发展趋势。因此导致部分科研 管理 部门把更
多 的精 力 投 入 到项 目的 申报 阶段 , 从 而 对 项 目的 中 后 期 监 管 不
本 人 个 人 银 行 账户 。
②精细标准, 责任到人 。在 申请前 期, 组织基金管 理工 作者 和各 院系科研 秘书认真学习 《 项 目指 南》 , 并将 《 项 目指南》 、 《 申 请通 知》 、科学基金 的相关 管理 办法 中的要求细化为可参照 的 《 形式审查表》 。 在 审查材料期 间, 要求项 目申请人、 科研秘 书和 基金 管理工作 人员严格 按照 《 形式 审查 表》 的标准对 申报书进 行初 步形式审查。各学院在提交 申请书时需 同时提交 《 形式 审 查表》 , 保证本单位 申请书均 已进行形式 审查并合格 。
参 考 文献 :
[ 1 ]马建 , 刘卫, 许伟, 等. 智 慧科研 : 让管理更科学一 精细化 自然科学基 金项 目管理新 思维 [ J ] . 中国科学基 金, 2 0 1 1 ( 6 ) : 3 3 1 ~ 3 3 4 . [ 2 ]张 喜爱, 曾庆平 , 罗春燕. 高校科技管 理引入精细化管 理思想的几 点考虑 啪 . 科学管理研究 , 2 0 0 9 ( 1 O ) . [ 3 ]刘超 , 蔡晖, 周辉 , 等. 浅谈依托 单位在 科学基金精细化管理中的举 措及其作用一 以北京大学为例 [ J ] . 中国科学基金, 2 0 1 2 ( 2 ) : 1 2 0 ~ 1 2 3 . [ 4 ]刘卫.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工作精细化管 理的探索 [ J ] . 中国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规划发[2018]7号【发布部门】60321【发布日期】2018.04.17【实施日期】2018.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7号)委属(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第六条委属(管)医院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核准管理。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6.05•【文号】国科发基[2012]716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2〕71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现将《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2012年6月5日附件: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卫健委归口单位管理制度

卫健委归口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卫生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权责分明,分工协作;(三)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主任办公会议;(二)领导班子;(三)各科室、直属单位;(四)纪检监察机构。

第五条主任办公会议是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单位重大事项。

第六条领导班子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主任办公会议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单位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五)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单位形象。

第十条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关心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单位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委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安徽富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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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富创通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富创通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富创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82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介绍-刘卫(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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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何从MiniIR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进入MiniIRIS系统后,选择“数据管理”菜单下的子菜单“接口数据导出”, 然后选择“导出申请数据表”并点击“导出”按钮进行申请项目的导出。
A.如何从MiniIR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选择您需要导出的申请,点击“导出”按钮导出。
A.如何从MiniIR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B.如何从IS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点击“导出检索结果”按钮导出申请项目数据
2.2 导入申请项目数据
第一步:导入申请项目
பைடு நூலகம்
在“申请与项目”菜单下选择“申请项目导入”功能进入依托单位“科 研在线”导入申请项目数据,选择预先导出的数据文件,然后点击“导
入申请项目数据”进行导入 提示:申请项目数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先导出, 然后再导入到“科研在线”
A. 从MiniIRIS中导出当年申请项目数据 B.对于在线填报的申请项目数据,可以从ISIS系统中检索导出
选择要保存的目录,点击“确定”按钮。
A.如何从MiniIR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数据导出成功后会进行相应的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A.如何从MiniIR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数据导出成功后,可以在数据保存目录找到导出的申请项目数据文件: Proposal.mdb
B.如何从ISIS系统导出申请数据
登录ISIS系统,选择“申请”菜单下的“申请项目检索”功能,输入检索条 件后点击“检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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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管理
工作职责明确以下内容: 工作职责明确以下内容:
审什么 做什么 查什么 管什么 那些内容要调整和变更? 那些内容要调整和变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20110905稿 稿 1).doc )
NSFC对依托 对依托 单位监督、 单位监督、 管理机制
注册机制
抽查机制
管理报告机制
依托单位管理依据的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 》
《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 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宗旨和依据 立法宗旨和依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立法宗旨和依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依托单位性质 依托单位性质] 依托单位性质 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实施以及结题等工作中承担管理、 在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实施以及结题等工作中承担管理、监督和服 务职能。 务职能。 [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职责 依托单位注册管理; 依托单位注册管理; 指导和监督依托单位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依托单位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 地区联络网的组织与管理。 地区联络网的组织与管理。 [管理原则 管理原则] 管理原则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保障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保障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凡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均应遵循 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管理办法 》的制订思路 的制订思路
计划局综合处 2011年8月30日
背景情况
依托单位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单位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07年4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颁布实施确定了 依托单位的法定地位,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赋予了依托单位管 依托单位的法定地位,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赋予了依托单位管 服务和监督的法定职责 的法定职责。 条例》共有17 44处涉及到 17条 理、服务和监督的法定职责。《条例》共有17条44处涉及到 依托单位,在组织申请、 依托单位,在组织申请、管理与监督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等方 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在组织与规划、 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条例》在组织与规划、 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 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科学基金重要管理 环节,对依托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环节,对依托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依托单 位在国家基金依法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位在国家基金依法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依托单位的职责 实现了法律层面上的转变。 实现了法律层面上的转变。
《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 (草案)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注册管理 工作职责 组织保障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地区联络网 附则
信誉档案机制
分类管理机制
联络网 组织与管理机制
NSFC对联络网 对联络网 组织与管理
指导和监督
培训、 培训、研讨
提供活动经费
表彰和奖励
注:蓝色为《条例》中有规定的内容。 蓝色为《条例》中有规定的内容。
要求依托单位建议内部管理机制
依托单位 内部管理机制
专职管理人员
材料审核 联动机制
分级管理机制
原始记录的 抽查机制
管理
监督
依托单位 管理办法
服务
单位注册
依托单位 监督管理职责
地区联络网
注册管理
单位注册实 施细则
工作职责
施细则
联络网定位
联络网管理 实施细则
注册原则
组织申请 (一)
抽查 组织管理 责令改进
基金委对联 络网管理
基金委在注 册中的职责
真实性审查 (二)
内部审核机制
信誉管理
项目档案 机制
注:蓝色为《条例》中有规定的内容。 蓝色为《条例》中有规定的内容。
实施细则
• 单位注册实施细则:申请程序(预申请)、 单位注册实施细则: 审核原则等。 • 依托单位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真实性和 依托单位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完整性审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以细则规 范。(包括工作单位、姓名、技术职称 (职务)、学位、年龄、国籍、证件及证 件号等) 同时根据各项目类型的要求。 • 联络网管理实施细则。 联络网管理实施细则。
不得晋升 职称
联络网成员
注册条件
按时报送及 时送达
实施条件及 时间保障 (三)
分类管理
不得作为 依托单位
联络网组长 的设置
注册受理
经费管理 (四)
建立管理规则
经费监督 (四)
联络网 活动管理
变更申请
检查与管理 (四) (五)
管理人员
公众监督
联络网 经费管理
注销管理
项目负责人 管理
地方基金 工作
项目调整与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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