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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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工作中在签合同时,大家都会遇到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最近工作中常有人问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好还是仲裁好呢?是啊,在签协议时到底选择哪种方式更能维护我们的利益呢?
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下面,就请耐心听我道来——在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是民事纠纷,纵观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不难发现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大抵分为三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以及公力救济。自力救济,有时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纠纷,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是和解等。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调解和仲裁等。社会救济主要是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请求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三种解决纠纷机制是并存着的,这些解决纠纷机制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在对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之后,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一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通过此来判断到底哪种方式更有利。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烟、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这类涉及人身权利的纠纷不能仲裁。法院无此限制,只要是民事纠纷即可诉至法院。
3.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委员会一但作出裁决就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仲裁时间相对较短;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则还可以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实际是个民间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双方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评判裁决,而且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多是从各专业领域中的专家中挑选出来的,具备较高的专业造诣和执业操守,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具有权威性,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案件的审理法官。
5.程序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自产生时就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仲裁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6.费用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
因此,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各有长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任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
发稿人:刘谨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