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类化妆品执行标准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1、1-2、1-3、1-5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1、1-2、1-4、1-5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
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三、多色号系列产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验:(一)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
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的以10个计。
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化妆品成品检验标准(含21种化妆品)
一、参考文件
二、抽样方案
1.成品包装外观的检验项目按GB/T 2828.1-2012中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单位产品,其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见表1
表1 成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Ⅱ)及接收质量限AQL(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
的产品执行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执行。
产品非常规检验项目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常规检验每批出厂前按执行标准进行检验。
1、洗手液检验标准 QB/T 34855-2017
3.润肤膏霜检验标准 QB/T 1857-2013
9.卸妆液
四、检验频率
每批
五、检验方法
产品的执行标准。
六、检验记录
1.成品检验报告
2.检验原始记录
3.品质异常处理单
5.留样记录
七、成品的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一般情况时,成品的保质期为3年。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一览表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标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GB/T 7916-2008 化妆品名称和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和分类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和分类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GB/T 7917.1-2008 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保证了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变质或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三、GB/T 7919-2008 化妆品重金属元素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包括铅、汞、砷等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四、GB/T 7918-2008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苯二酚、甲醛、铅、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五、GB/T 7915-2008 化妆品标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六、GB/T 7914-2008 化妆品包装。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印刷标识、包装容器的卫生要求等,以保证化妆品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七、GB/T 7913-2008 化妆品质量检验。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外观检验、pH值检测、微生物检测等,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目录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2951-2008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GB8372-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牙膏pH值的测定 GB/T 15357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粘度的测定(旋转粘度计)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QB/T 2738-2012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泛醇含量的测定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的测定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GB/T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mg/kg)?10GB/T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GB/T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细菌总数/(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GB/T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不得检出GB/T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四、产品质量标准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类QB/T 1858-2006 花露水QB/T 1858.1-2006 花露水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QB/T 2872-2007 面膜QB/T 2660-2004 化妆水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 1976-2004 5.3.1 涂擦性能; QB/T 1976-2004 5.3.4 疏水性)QB/T 2488-200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QB/T 1859-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GB/T 26513-2011 润唇膏QB/T 1977-2004 唇膏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GB/T 27574-2011 睫毛膏GB/T 27575-2011 (化妆笔,化妆笔芯)QB/T 2287-1997 指甲油(QB/T 2287-1997 5.2 干燥时间;QB/T 2287-1997 5.3 牢固度)Q/TDVH 02 卸妆油Q/TDVH 03 去角质霜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2)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98)表3 限用防腐剂(1) (98)表4 限用防晒剂(1) (105)表5 限用着色剂(1) (108)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29)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36)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48)一、理化检验方法 (148)(一)总则 (148)(二)禁用组分 (151)第1节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51)第2节4-氨基联苯及其盐 (155)第3节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59)第4节α-氯甲苯 (163)第5节氨基己酸 (167)第6节斑蝥素 (170)第7节苯并[а]芘 (172)第8节丙烯酰胺 (175)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79)第10节氮芥 (182)第11节二噁烷 (184)第12节镉 (187)第13节汞 (190)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195)第15节甲醇 (199)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02)第17节米诺地尔 (206)第18节铅 (210)第19节氢醌、苯酚 (213)第20节砷 (219)第21节石棉 (225)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32)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36)(三)限用组分 (239)第1节6-甲基香豆素 (239)第2节α-羟基酸 (246)第3节二硫化硒 (252)第4节过氧化氢 (255)第5节间苯二酚 (25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60)第7节奎宁 (26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64)第9节羟基喹啉 (267)第10节巯基乙酸 (269)第11节水杨酸 (275)第12节酮麝香 (27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80)第14节总硒 (282)(四)防腐剂 (285)第1节苯甲醇 (28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292)第3节苯氧异丙醇 (299)第4节苯扎氯铵 (30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04)第6节甲醛 (30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12)第8节氯苯甘醚 (315)第9节三氯卡班 (31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19)(五)防晒剂 (32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21)第2节二苯酮-2 (327)第3节二氧化钛 (33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3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3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36)第7节氧化锌 (339)(六)着色剂 (34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4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4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50)(七)染发剂 (35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5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59)(八)去屑剂 (36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64)(九)抗感染药物 (36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6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7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74)(十)激素 (37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7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87)(十一)有机溶剂 (39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391)(十二)其他 (396)第1节二甘醇 (396)第2节化妆品抗UV A能力仪器测定法 (40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0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0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12)第6节pH值 (41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1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22)(一)总则 (422)(二)菌落总数 (424)(三)耐热大肠菌群 (427)(四)铜绿假单胞菌 (430)(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33)(六)霉菌和酵母菌 (436)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38)(一)总则 (438)(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39)(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41)(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3)(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6)(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49)(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53)(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56)(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3)(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66)(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9)(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72)(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5)(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78)(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81)(十六)致畸试验 (48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8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493)(一)总则 (49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49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49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499)(一)总则 (49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0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06)(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08)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简介
–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 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 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 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 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涂衬材料:浅色、无毒、耐腐、
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便于清洁消毒)。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特殊用途化 妆品是指用 于育发、染 发、烫发、 脱毛、美乳、 健美、除臭、 怯斑、防晒 的化妆品。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 国妆特字G××××××××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 卫妆备进字(年份)第0000号 国妆备进字J××××××××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1. 生产环境、条件及流程布局 –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 、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 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 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 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 消毒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 –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 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 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 毒设施(若紫外线消毒,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 30瓦/10平方米设置)。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1. 生产环境、条件及流程布局 – 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 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 风排气等设施。 –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 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 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 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
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一、引言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用品之一,其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和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质量等级标准。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常见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国际质量等级标准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对化妆品进行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包括对生产工艺、原料选择、产品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规范。
2. 欧洲联盟(EU):欧盟化妆品法规针对化妆品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通过颁布了一系列指令和法规,对化妆品的原料、配方和标签等进行规范。
3.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DA是美国对化妆品进行监管的机构,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对化妆品成分、质量控制、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三、国内质量等级标准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NMPA颁布了《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进行规范,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
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SAC发布了《化妆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化妆品在原料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化妆品质量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化妆品的质量等级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高档品质:这类化妆品通常选用高质量的原料,生产工艺精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极高,适合广大消费者使用。
2. 中档品质:这类化妆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属于中等水平,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较高,价格适中,适合各个消费层次的人群。
3. 低档品质:这类化妆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较低,价格较为便宜,适合低收入人群使用。
五、如何选择合格的化妆品1. 查看产品标签: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关注成分、使用方法、保质期等信息,确保产品符合自己的需求和肤质。
2. 选择知名品牌:选择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其生产过程更加规范,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并且常常会有相关检测报告公开。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量》与其对应的指标要求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量》与其对应的指标要求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导言: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提高,化妆品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
然而,化妆品中常常存在一些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及其对人体的危害,并阐述各国化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对应的指标要求。
第一部分:化妆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及其危害1. 铅:铅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在许多妆品中存在,尤其是口红和眼影等彩妆产品。
铅可以通过口唇和眼睛的粘膜吸收进入人体,对中枢神经系统、血液、肾脏等器官产生潜在危害。
长期暴露于铅可能导致记忆力和学习能力下降,对儿童的神经发育影响更大。
2. 汞:汞是另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经常出现在美白和祛斑产品中。
汞可以导致皮肤过敏、色素沉着,严重时还可能损害肾脏和神经系统。
特别是孕妇若使用含有汞的化妆品,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
3. 铜:铜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染发剂和发蜡中。
铜的毒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皮肤的刺激和过敏反应上。
长期使用含铜产品,可能导致头皮屑增多、头皮炎等问题。
4. 硫:硫是广泛用于洗浴类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如洗发水和沐浴露等。
硫化物通过诱导皮肤过敏反应,导致皮肤湿疹和接触性皮炎。
5. 甲醛:甲醛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常出现在指甲油、染发产品和防腐剂中。
甲醛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红疹。
此外,长期暴露于甲醛还可能引发白血病和其他癌症。
6. 矽:矽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经常存在于化妆品的防晒霜和护肤霜中。
矽可以对皮肤产生刺激,导致过敏反应和皮炎。
第二部分:各国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和指标要求1. 欧盟化妆品法规: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规定了欧盟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
其中,对铅、汞、硫、甲醛等物质设定了严格的限量值,保障化妆品的安全性。
化妆品执行标准新
化妆品执行标准新化妆品是指用于清洁、美容、改善肤质、协助保持或改善皮肤、口腔、头发、指甲或口子卫生和/或外观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使用化妆品是很常见的,但是化妆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化妆品执行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于1989年正式实施,是我国化妆品管理的第一部法规。
该条例自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需要。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化妆品国家标准化妆品国家标准是我国对于化妆品制品中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包装标识等方面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依据。
我国现有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化妆品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制品的定义、分类和命名、原料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包装和标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使用的原料的峰值限量、肌肤刺激性、眼刺激性、口腔刺激性等安全性要求,以及对红外线、紫外线的要求3. 化妆品微生物污染限量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验指标、检验方法以及合格限量。
4. 功能性化妆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激光脱毛剂、祛皱、隔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具体要求和规格。
除了国家标准,化妆品行业标准也是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化妆品行业标准主要由化妆品、香料与精细化学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化妆品协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或修订。
1. 化妆品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检验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化妆品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行业中卫生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生产车间环境要求、人员卫生要求、设备卫生要求等。
3.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标准是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标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制度规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旨在提高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水平。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1、唇膏:QB/T 1977,20042、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3、护发素:QB/T 1975,20044、护肤啫喱:QB/T 2874,20075、面膜:QB/T 2872,20076、润肤乳液:QB/T 2286-19977、花露水:QB/T 1858.1-20068、沐浴剂:QB 1994-20049、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10、指甲油:QB/T 2287-199711、发用摩丝:QB/T 1643-199812、化妆品粉块:QB/T 1976-200413、浴盐(沐浴盐):QB/T 2744.2-200514、浴盐(足浴盐)QB/T 2744.1-200515、洗发液(膏):QB/T 1974-200416、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17、化妆水:QB/T 2660-200418、染发剂:QB/T 1978-200419、洗面奶(膏):QB/T 1645-200420、香皂:QB/T 2485-200021、免洗护发素:QB/T 2835-200622、润肤膏霜:QB/T 1857-200423、洗手液:QB 2654-2004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072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QB 9985-200026、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QB/T 13173.2-2000 27、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2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 191-200029、定型发胶:QB 1644-1998 30、香脂:QB/T 1861-199331、发油:QB/T 1862-199332、发乳:QB/T 2284-199733、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34、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
2018年3类化妆品执行标准-精选
产品执行标准明细表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备注1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2 护肤乳液GB/T 29665-2013 GB/T 29665 (O/W)和GB/T 29665 (W/O)两种标示3 润肤膏霜QB/T 1857-2013 QB/T 1857 (O/W)和QB/T 1857 (W/O)两种标示4 化妆水QB/T 2660-2004 爽肤水,润肤水,保湿水,水剂类产品,精华,精华原液5 洗面奶、洗面膏GB/T 29680-2013 乳化型GB/T 29680 (I 型)和GB/T 29680 (II 型)(皂化);QB/T 1645(旧)6 洗发液、洗发膏GB/T 29679-2013 另有QB/T 1974(旧)7 面膜QB/T 2872-2007 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膜8 润肤乳液QB/T 2286-1997 旧版,现用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9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的凝胶状产品或水状液体产品10 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 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11 花露水QB/T1858.1-200612 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1313 发用摩丝QB 1643-199814 定型发胶QB 1644-199815 发乳QB/T 2284-2011 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状、膏状驻留型产品16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17 指甲油QB/T 2287-199718 洗手液QB/T 2654-2013 QB/T 2654 和QB/T 2654 (浓缩型)19 沐浴剂QB/T 1994-2013 QB/T 1994 和QB/T 1994 (浓缩型)和QB/T 1994 (儿童)和(儿童浓缩型)20 护发素QB/T 1975-2013 已将QB/T 1975-2004 《护发素》和QB/T 2835-2006 《免洗护发素》合并21 化妆粉块QB/T 1976-200422 唇膏QB /T 1977-2004 护唇产品23 染发剂QB /T 1978-200424 足浴盐QB /T 2744.1-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足浴盐系列产品25 沐浴盐QB /T 2744.2-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沐浴盐系列固体产品26 透明皂QB /T 1913-2004 用于衣物的半透明、透明、水晶及其带色洗衣皂27 香皂QB /T 2485-200828 特种洗手液GB 19877.1-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29 特种沐浴剂GB 19877.2-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沐浴剂产品30 发油QB /T 1862-2011 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31 去角质啫喱GB/T 30928-2014 用于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32 唇彩、唇油GB/T 27576-2011 液体或固体唇彩;唇油33 按摩精油GB/T 26516-2011 经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34 润肤油GB/T 29990-2013 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35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用于稀释按摩精油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按摩油:由按摩基础油和按摩精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化妆品检验依据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8月6
-
4
深圳远大医 疗器械有限 深市稽罚字 公司经营未 深圳远大医疗 〔2018〕 取得医疗器 9144030057000605X0 器械有限公司 115号 械注册证的 第三类医疗 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的由天津冠裕医 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电化学前列腺增生治疗仪与 游东清 经注册产品结构组成不一 致,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限当事人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将 收到省局转来检验报告(编 上述罚款缴交至 号:HC201702856),反映 深圳市财政委员 深圳市市 当事人生产的红景天新生洗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会。逾期不缴纳 场稽查 葛俊秀 发水(批号:170115)经检 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款数额的百分 8-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之三加处罚款, 年版)要求。 拒不缴纳的,将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吊销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应当于接 深圳市市 到本决定书时将 场稽查局 《医疗器械经营 2018-08许可证》原件交 08 送达人员收回。
-
2
巴颜喀拉全 生态环保科 技(深圳) 巴颜喀拉全生 深市稽罚字 有限公司销 态环保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8〕 售不符合国 (深圳)有限 91440300MA5D8W6K00 117号 家《化妆品 公司 卫生标准》 化妆品案
限当事人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将 上述罚款缴交至 当事人销售的红景天新生洗 深圳市财政委员 深圳市市 JEAN 发水(批号:170115)经检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会。逾期不缴纳 场稽查 ZIMMER 验得知丙烯酰胺项目不符合 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的,每日按 局,2018MANN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数额的百分 8-7 年版)要求。 之三加处罚款, 拒不缴纳的,将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化妆品行政审批效率,现对化妆品中多色号系列产品检验及申报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SPF值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SPF值检验1、抽检原则:抽检比例20%抽检,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
应首选其中色素含量最低的产品(或无色素基础配方的制品)进行检验。
2、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提供抽检产品的符合要求的国外实验室检验报告。
(二)申报1、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3、以抽检产品实测SPF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系列产品的实测SPF值,系列产品SPF值标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的规定。
4、产品申报时,如配方中含有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氧化锌等),应依据加入浓度及规格明确说明使用目的(防晒或着色)。
二、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化妆品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品行业,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行业进行监管,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
本文将探讨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一、法律依据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该条例于1990年出台,最新修订于2018年。
该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的生产、销售、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
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办法》化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药品,其行政处罚也可以参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办法》进行。
该办法对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条款,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还包括《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对化妆品行业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国家标准,如GB/T 7912.1-2017《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在行政处罚中也会被参考。
二、行政处罚的实践1.对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企业如果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假借他人肯定效果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2.对违规标示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化妆品企业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标示,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
对于标示不规范或者标示虚假信息的化妆品,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化妆品的质量不合格,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相关企业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3.对违反生产许可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处罚化妆品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并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021年版)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1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本规则和目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分类。
第三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规则和目录进行分类编码。
第四条化妆品应当按照本规则和目录所附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的分类目录(附表1—5)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各组目录编码之间用“-”进行连接,形成完整的产品分类编码。
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或者产品剂型的,可选择多个对应序号,各序号应当按顺序依次排列,序号之间用“/”进行连接。
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作用部位应当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施用部位合理选择对应序号。
宣称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2 —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七条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八条使用方法同时包含淋洗和驻留的,应当按驻留类化妆品选择对应序号,并按照驻留类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九条功效宣称、作用部位或者使用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应当判定为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第十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2.作用部位分类目录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4.产品剂型分类目录5.使用方法分类目录—3 —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4 ——6 —作用部位分类目录—7 —使用人群分类目录—8 —产品剂型分类目录—9 —使用方法分类目录—10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
2018年3类化妆品执行标准
27
香皂
QB /T2485-2008
28
特种洗手液
GB19877.1-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9
特种沐浴剂
GB19877.2-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沐浴剂产品
30
发油
QB /发用产品
31
去角质啫喱
GB/T30928-2014
用于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
32
唇彩、唇油
GB/T27576-2011
液体或固体唇彩;唇油
33
按摩精油
GB/T 26516-2011
经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34
润肤油
GB/T 29990-2013
17
指甲油
QB/T 2287-1997
18
洗手液
QB/T 2654-2013
QB/T 2654和QB/T 2654(浓缩型)
19
沐浴剂
QB/T 1994-2013
QB/T 1994和QB/T 1994(浓缩型)和QB/T 1994(儿童)和(儿童浓缩型)
20
护发素
QB/T 1975-2013
已将QB/T 1975-2004《护发素》和QB/T2835-2006《免洗护发素》合并
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35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用于稀释按摩精油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按摩油:由按摩基础油和按摩精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qbt1645旧洗发液洗发膏gbt296792013另有qbt1974旧面膜qbt28722007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膜润肤乳液qbt22861997旧版现用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发用啫喱水qbt28732007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的凝胶状产品或水状液体产品10香水古龙水qbt18582004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11花露水qbt18581200612爽身粉痱子粉qbt1859201313qb1643199814定型发胶qb1644199815发乳qbt22842011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状膏状驻留型产品16头发用冷烫液qbt2285199717指甲油qbt2287199718洗手液qbt26542013qbt2654和qbt2654浓缩型19沐浴剂qbt19942013qbt1994和qbt1994浓缩型和qbt1994儿童和儿童浓缩型20护发素qbt19752013已将qbt19752004护发素和qbt28352006免洗护发素合并21化妆粉块qbt1976200422唇膏qb19772004护唇产品23染发剂qb1978200424足浴盐qb274412005以盐为主要原料的足浴盐系列产品25沐浴盐qb274422005以盐为主要原料的沐浴盐系列固体产品26透明皂qb19132004用于衣物的半透明透明水晶及其带色洗衣皂27香皂qb2485200828特种洗手液gb1987712005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29特种沐浴剂gb1987722005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沐浴剂产品30发油qb18622011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31去角质啫喱gbt309282014用于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32唇彩唇油gbt275762011液体或固体唇彩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
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
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
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
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
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 1994
沐浴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
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
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
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甲油
QB/T 2287-1997
18
洗手液
QB/T 2654-2013
QB/T 2654和QB/T 2654(浓缩型)
19
沐浴剂
QB/T 1994-2013
QB/T 1994和QB/T 1994(浓缩型)和QB/T 1994(儿童)和(儿童浓缩型)
20
护发素
QB/T 1975-2013
已将QB/T 1975-2004《护发素》和QB/T2835-2006《免洗护发素》合并
4
化妆水
QB/T 2660-2004
爽肤水,润肤水,保湿水,水剂类产品,精华,精华原液
5
洗面奶、洗面膏
GB/T 29680-2013
乳化型GB/T 29680(I型)和GB/T 29680(II型)(皂化);QB/T 1645(旧)
6
洗发液、洗发膏
GB/T 29679-2013
另有QB/T 1974(旧)
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31
去角质啫喱
GB/T30928-2014
用于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
32
唇彩、唇油
GB/T27576-2011
液体或固体唇彩;唇油
33
按摩精油
GB/T 26516-2011
经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34
润肤油
GB/T 29990-2013
产品执行标准明细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
护肤啫喱
QB/T 2874-2007
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2
护肤乳液
GB/T 29665-2013
GB/T 29665(O/W)和GB/T 29665(W/O)两种标示
3
润肤膏霜
QB/T 1857-2013
QB/T 1857(O/W)和QB/T 1857(W/O)两种标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1
化妆粉块
QB/T 1976-2004
22
唇膏
QB /T 1977-2004
护唇产品
23
染发剂
QB /T 1978-2004
24
足浴盐
QB /T 2744.1-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足浴盐系列产品
25
沐浴盐
QB /T 2744.2-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沐浴盐系列固体产品
26
透明皂
QB /T 1913-2004
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35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用于稀释按摩精油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按摩油:由按摩基础油和按摩精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11
花露水
QB/T1858.1-2006
12
爽身粉、痱子粉
QB/T 1859-2013
13
发用摩丝
QB 1643-1998
14
定型发胶
QB 1644-1998
15
发乳
QB/T 2284-2011
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状、膏状驻留型产品
16
头发用冷烫液
QB/T 2285-1997
7
面膜
QB/T 2872-2007
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膜
8
润肤乳液
QB/T 2286-1997
旧版,现用GB/T 29665-2013(护肤乳液)
9
发用啫喱(水)
QB/T 2873-2007
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的凝胶状产品或水状液体产品
10
香水、古龙水
QB/T 1858-2004
用于衣物的半透明、透明、水晶及其带色洗衣皂
27
香皂
QB /T2485-2008
28
特种洗手液
GB19877.1-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9
特种沐浴剂
GB19877.2-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沐浴剂产品
30
发油
QB /T 18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