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修订稿
化妆品行标一览表(新旧对照)
QB1643-1998
适用于固定发型或保护、修饰、美化发型的摩丝
QB1644-1998
定型发胶
QB1644-1998
适用于固定修饰、美化发型的液体喷发胶
QB/T1858.1-2006
花露水
QB/T1858-1993
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花露水
QB/T1862-1993
发油
QB/T1862-1993
香水、古龙水
QB/T1858-1993
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QB/T1859-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59-1993
适用于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料成分配制而成的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974-2004
洗发液(膏)
QB/T1974-1994
QB/T1860-1993
适用于各类发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 2654-2004
洗手液
新增
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QB/T2660-2004
化妆水
Q/(GZ)BCH8
适用于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
QB1643-1998
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QB/T1975-2004
护发素
QB/T1975-1994
适用于以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型护发素
QB/T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1976-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6.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一览表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标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GB/T 7916-2008 化妆品名称和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和分类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和分类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GB/T 7917.1-2008 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保证了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变质或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三、GB/T 7919-2008 化妆品重金属元素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包括铅、汞、砷等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四、GB/T 7918-2008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苯二酚、甲醛、铅、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五、GB/T 7915-2008 化妆品标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六、GB/T 7914-2008 化妆品包装。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印刷标识、包装容器的卫生要求等,以保证化妆品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七、GB/T 7913-2008 化妆品质量检验。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外观检验、pH值检测、微生物检测等,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与安全技术要求
2023年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与安全技术要求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与安全技术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是为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化妆品执行标准根据2023年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化妆品需符合以下要求:1. 成分标识:化妆品必须清楚标识成分,包括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
成分标识应明确、准确,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组成。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化妆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表明产品的新鲜程度,而保质期告知消费者产品可安全使用的期限。
3. 安全性评估:化妆品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安全性评估应包括各类安全性测试和评估方法。
4. 化妆品标签: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必要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产品用途、使用方法等。
标签应清晰、易读,并符合标准规定的字体和大小。
5. 化妆品包装:化妆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防伪、密封等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安全技术要求除了遵守执行标准外,化妆品还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1. 物质安全性:化妆品中使用的各种成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禁用或限用成分。
此外,对于有毒有害成分,其含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微生物安全性:化妆品应符合微生物限量标准,确保产品不受微生物污染。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如严格的卫生条件和消毒操作。
3. 密封性和稳定性:化妆品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外界污染。
化妆品的稳定性要求产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基本性质和性能的稳定。
4. 使用说明和警示语:化妆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语应清晰明确,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特殊群体应有专门的使用建议和警示。
5. 禁用测试方法: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的动物试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应采用替代方法进行测试。
结论2023年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与安全技术要求确保了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可靠的产品。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这是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方面的主要标准,包括了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识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于一些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如重金属、防腐剂、色素等,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以确保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 化妆品产品质量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妆品产品在成分含量、微生物限量、稳定性、感官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这些指标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证化妆品产品的质量稳定,确保产品在使用期限内不会发生变质或者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3.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进行规范,包括了生产环境和设备的要求、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等方面。
通过对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化妆品产品标识规范。
这一标准主要是对化妆品产品的标识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包括了产品名称、成分表、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要求。
通过规范的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化妆品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更加放心地选择和使用产品。
5. 化妆品包装规范。
这一标准主要是对化妆品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进行规范,包括了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卫生性、环保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包装形式的合理性和便利性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规范的包装设计和选择,可以有效地保护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涵盖了化妆品安全、质量、生产、标识和包装等方面的内容,对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维护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化妆品卫生规范27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1)a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 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
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 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需做如此标注。
化妆品执行标准新
化妆品执行标准新化妆品是指用于清洁、美容、改善肤质、协助保持或改善皮肤、口腔、头发、指甲或口子卫生和/或外观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使用化妆品是很常见的,但是化妆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化妆品执行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于1989年正式实施,是我国化妆品管理的第一部法规。
该条例自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需要。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化妆品国家标准化妆品国家标准是我国对于化妆品制品中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包装标识等方面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依据。
我国现有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化妆品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制品的定义、分类和命名、原料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包装和标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使用的原料的峰值限量、肌肤刺激性、眼刺激性、口腔刺激性等安全性要求,以及对红外线、紫外线的要求3. 化妆品微生物污染限量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验指标、检验方法以及合格限量。
4. 功能性化妆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激光脱毛剂、祛皱、隔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具体要求和规格。
除了国家标准,化妆品行业标准也是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化妆品行业标准主要由化妆品、香料与精细化学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化妆品协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或修订。
1. 化妆品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检验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化妆品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行业中卫生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生产车间环境要求、人员卫生要求、设备卫生要求等。
3.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标准是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标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制度规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旨在提高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水平。
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
最新化妆品执行标准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化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了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新的化妆品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针对化妆品的原料和配方,最新的执行标准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定。
化妆品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不能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审批程序。
化妆品的配方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和配比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于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最新的执行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控制。
生产车间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最新的执行标准还对化妆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严格规定。
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不能对产品造成任何污染或变质。
化妆品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产品。
最后,对于化妆品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最新的执行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抽检力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追责。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对市场上的化妆品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的化妆品执行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和市场监督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产品。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也应当注意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格产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化妆品市场。
化妆品最新执行标准
8
洗发液
QB/T1974
GB/T 29679-2013
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清洁头皮和头发, 保持美观,洗发液、膏
9
护发素
QB/T1975-2013
由抗静电剂、柔软剂、护发剂配置,保护头发、有光泽 、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10 按摩基础油、复方油
11
按摩单方油
12
洗手液
QB/T4079-2010 GB/T 26516-2011 QB/T2654-2013
QB/T 1978—2004
QB/T 2287—2011
QB/T 2744.1-2005 QB/T 2744.2-2005 QB/T 2873—2007 QB/T 2488—2006
QB/T 2485
固定发型、保护、修饰、美化发型。 固定装饰、美化定型的液体喷发胶 爽身粉(吸汗、爽肤、芳肌)祛痱剂(放痱、祛痱只含 滑石粉1型,只含植物淀粉2型、均含3型) 相对密度:0.84-0.94.乙醇、水、香精或添加剂配制而
成液体,芳香、清凉、祛痱止痒
滋润、保护、美化头发的产品 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产品 染发粉、染发水、染发膏(啫喱) 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的稠状液体。有机溶剂
型指甲油(1型)、水性型指甲油(2型)
以芦荟为原料,制成的芦荟汁、粉
QB/T 1859—2013
16
花露水
17
香水、古龙水
18
发油
19
化妆粉块
20
唇膏
21
染发剂
22
指甲油
23
足浴盐
24
沐浴盐
25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1、唇膏:QB/T 1977,20042、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3、护发素:QB/T 1975,20044、护肤啫喱:QB/T 2874,20075、面膜:QB/T 2872,20076、润肤乳液:QB/T 2286-19977、花露水:QB/T 1858.1-20068、沐浴剂:QB 1994-20049、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10、指甲油:QB/T 2287-199711、发用摩丝:QB/T 1643-199812、化妆品粉块:QB/T 1976-200413、浴盐(沐浴盐):QB/T 2744.2-200514、浴盐(足浴盐)QB/T 2744.1-200515、洗发液(膏):QB/T 1974-200416、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17、化妆水:QB/T 2660-200418、染发剂:QB/T 1978-200419、洗面奶(膏):QB/T 1645-200420、香皂:QB/T 2485-200021、免洗护发素:QB/T 2835-200622、润肤膏霜:QB/T 1857-200423、洗手液:QB 2654-2004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072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QB 9985-200026、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QB/T 13173.2-2000 27、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2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 191-200029、定型发胶:QB 1644-1998 30、香脂:QB/T 1861-199331、发油:QB/T 1862-199332、发乳:QB/T 2284-199733、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34、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
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
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为了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标准号。
执行标准号是化妆品行业的重要指导,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项要求,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主要包括GB/T 7912.1-2008《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7912.2-2008《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防腐剂》、GB/T 7912.3-2008《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3部分,防腐剂》等。
这些标准号规定了化妆品在原料选择、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具有指导作用。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标准号的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原料,采用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执行标准号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的物质、限用的物质、防腐剂的使用量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其次,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对消费者也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可以通过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号来了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执行标准号是消费者选择化妆品的重要参考依据,消费者可以根据执行标准号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化妆品。
此外,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还对监管部门具有指导作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执行标准号对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执行标准号对市场上的化妆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化妆品的执行标准号是化妆品行业的重要依据,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标准号规定了化妆品的各项要求,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欧美日韩化妆品法规标准.
姜黄油性树脂 未批准药用着色剂混合 物稀释液 氧化铝(干氢氧化铝) 铬-钴-氧化铝 柠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铁铵 胭脂树橙提取物 碳酸钙 斑蝥黄 焦糖 β -胡萝卜素
Turmeric oleoresin. Diluents in color additive mixtures for drug use exempt from certification. Alumina (dried aluminum hydroxide). Chromium-cobalt-aluminum oxide.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Annatto extract. Calcium carbonate. Canthaxanthin. Caramel. β -Carotene.
73.1645 73.1646 73.1647 73.1991 73.203 73.2085 73.2087 73.2095 73.211 73.212 73.2125 73.215 73.2162 73.218 73.219 73.225 73.2298 73.2299 73.2326 73.2327 73.2329 73.2396 73.24 73.2496 73.25 73.2575 73.2645 73.2646
73.3115
-4-[(4-甲基)硫醇]偶 氮]-1,3,5-间苯三酚
73.3117
[2′,3′:6,7] indolo [2,3-c] carbazole-5,10,15,17,22,24-hexone. N,N′-(9,10-二氢 N,N′-(9,10-Dihydro-9,10-dioxo-1,5-anthracenediyl) bisbenzamide.
胭脂虫提取物; 胭脂洋红 Cochineal extract; carmine. 叶绿素钾钠铜 (叶绿素盐 Potassium sodium copper chloropyhllin 混合物) 二羟基丙酮 氯氧化铋 合成氧化铁 亚铁氰化铁铵 亚铁氰化铁 氢氧化铬绿 氧化铬绿 鸟嘌呤 云母钛珠光颜料 焦倍酚;邻苯三酚 叶蜡石 苏木膏 云母 滑石 二氧化钛 (chlorophyllin-copper complex). Dihydroxyacetone Bismuth oxychloride. Synthetic iron oxide. Ferric ammonium ferrocyanide. Ferric ferrocyanide. Chromium hydroxide green. Chromium oxide greens. Guanine. Mica-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 Pyrogallol. Pyrophyllite. Logwood extract. Mica. Talc. Titanium dioxide.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QB/T 1645 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相关文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 - 8/4/08化妆品通用标签—1995匡莹 - 8/1/08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闻夕利 - 6/26/08郑重申明闻夕利 - 12/3/07化妆品终端操作手册jinni - 9/14/07海尔集团张瑞敏经典语录100句jinni - 9/10/07客户备忘jinni - 9/10/07创自己的品牌,让利益最大化.admin - 6/7/09H87 CD系列bskgui - 7/4/07华兴玻璃H121bskgui - 7/4/07QB/T1857-2004 润肤膏霜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1857-2004代替QB/T 1857-1995,QB/T 1861-1993润肤膏霜Skin care cream前言本标准是对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产品分为W/O型和O/W型;--增加了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寒洲、焦晨星、戚玲、戴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 963-1985、QB/T 1857-1993;--ZB/TY42001-1986、QB/T 1861-199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 产品分类产品可分为水包油型O/W型和油包水型W/O型二类;4 要求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 1 卫生指标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砷/mg/kg≤10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要求O/W型感观指标外观膏体细腻,均匀一致香气符合规定香型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5 试验方法卫生指标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感观指标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香气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理化指标耐热O/W型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操作程序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耐热W/O型仪器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b培养皿:外径90mm;c天平:精度;d角架:15°操作程序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试样约10g约占培养皿面积的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恒温培养箱内的15°角架上;24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揩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皿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试样的渗油率,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渗油率%=m1- m2×100m式中: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1--24h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2--渗油部分揩去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耐寒仪器冰箱:温控精度±2℃;操作程序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pH按GB/T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200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按QB/T 1684执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执行;包装按QB/T 1685执行;运输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贮存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稍锊挚饽冢坏每拷础⒒鹇蚺V媸庇嗟孛嬷辽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匡莹来源:《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汞/(mg/kg)≤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砷/(mg/kg)≤10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要求
O/W型
感观指标外观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
--ZB/TY42001-1986、QB/T 1861-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pH
按GB/T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执行。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和目录适用于化妆品产品的统计及监督管理,用于判断产品的归属。
第三条(分类依据)采用线分类法,按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类。
第四条(编码结构)采用层次码,代码分五个层次,依次为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和使用方法。
各层次分类编码目录见附表1-5。
第五条(分类规则)第一层至第五层编码按先后顺序组合在一起,层间用“-”进行区分。
每层用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代编码。
涉及多种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或使用人群时可按既定的编码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
第六条(功效宣称)功效宣称应对化妆品直接功效宣称进行编码,且编码的功效宣称应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
第七条(作用部位)作用部位应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产品施用部位进行合理选择。
第八条(产品剂型)产品剂型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依据划分,与生产许可项目保持一致。
第九条(使用方法)产品使用方法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定义要求,选择一种进行编码。
第十条(套装组和产品)两剂或者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以及不可拆分的组合套装产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第十一条(新功效)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或使用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产品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表:1.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编码目录2.化妆品作用部位分类编码目录3.化妆品产品剂型分类编码目录4.化妆品使用人群分类编码目录5.化妆品使用方法分类编码目录附表1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编码目录附表2化妆品作用部位分类编码目录附表3化妆品产品剂型分类编码目录附表4化妆品使用人群分类编码目录附表5化妆品使用方法分类编码目录。
化妆品受限物质一览表
致败血症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2.欧盟76/768/EEC规定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
Molds and Yeast Count
使人体免疫机能下降,抗病能力降级。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2.美国FDA规定限量值1mg/kg
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65mg/kg)
3.欧盟76/768/EEC规定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70mg/kg)
铅
Lead(Pb)
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生殖功能、心血管、免疫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影响胎儿的健康等
2.欧盟76/768/EEC规定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对人有致病力,可使伤处化脓,引起败血症等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2.欧盟76/768/EEC规定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用作溶剂
香水及喷发胶剂系列产品中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2000mg/kg
镉
Cadmium
(Cd)
主要对是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的损害。
用于化妆品原料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1mg/kg
2.欧盟76/768/EEC规定限量值5mg/kg
化妆品产品标准
化妆品产品标准GB/T26513-2011润唇膏GB/T26516-2011按摩精油GB/T27574-2011睫毛膏GB/T27575-2011化妆笔、化妆笔芯GB/T27576-2011唇彩、唇油GB/T29666-2013化妆品用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GB/T29667-2013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GB/T29668-2013化妆品用防腐剂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GB/T29990-2013润肤油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GB/T29991-2013香粉(蜜粉)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GB/T29678-2013烫发剂GB/T29665-2013护肤乳液GB/T30928-2014去角质啫喱GB/T30941-2014剃须膏、剃须凝胶QB1643-1998发用摩丝QB1644-1998定型发胶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QB/T1862-2011发油QB/T1976-2004化妆粉块QB/T1977-2004唇膏QB/T1978-2016染发剂QB/T2284-2011发乳QB/T2287-2011指甲油QB/T2660-2004化妆水QB/T1858.1-2006花露水QB/T2488-2006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2872-2017面膜QB/T2872-2007《面膜》第1号修改单QB/T2873-2007发用啫喱(水)QB/T2873-2007《发用啫喱(水)》第1号修改单QB/T2874-2007护肤啫喱QB/T2874-2007《护肤啫喱》第1号修改单QB/T4076-2010发蜡QB/T4077-2010焗油膏(发膜)QB/T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4126-2010发用漂浅剂QB/T4364-2012洗甲液QB/T4416-2012化妆品用原料透明质酸钠QB/T1857-2013润肤膏霜QB/T1859-2013爽身粉、痱子粉QB/T1975-2013护发素QB/T4947-2016化妆品用原料三氯生QB/T4948-2016化妆品用原料月桂醇磷酸酯QB/T4949-2016化妆品用原料脂肪酰二乙醇胺QB/T4950-2016化妆品用原料PCA钠QB/T4951-2016化妆品用原料光果甘草(Glycyrrhiza glabra)根提取物QB/T4952-2016化妆品用原料抗坏血酸磷酸酯镁QB/T4953-2016化妆品用原料熊果苷(β-熊果苷)GB/T33306-2016化妆品用原料D-泛醇QB/T5105-2017化妆品用原料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QB/T5106-2017化妆品用原料苄索氯铵QB/T5107-2017化妆品用原料尿囊素QB/T5108-2017脱毛霜(乳)。
化妆品执行标准
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二、测定方法标准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22728-2008 化妆品中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404-2009 化妆品中需氧嗜温性细菌的检测和计数法GB/T 24800.1-2009 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3-2009 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4-2009 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5-2009 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6-2009 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7-2009 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8-2009 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4800.10-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1-2009 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4800.12-2009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GB/T 24800.13-2009 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第1号修改单QB/T 1864-1993 电位溶出法测定化妆品中铅QB/T 2186-1995 氨气敏电极法测定水解蛋白液含氮量QB/T 2333-1997 防晒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QB/T 2334-1997 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性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法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D-泛醇含量的测定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QB/T 2409-1998 化妆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测定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QB/T 2789-2006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色泽三刺激值和色差ΔE﹡的测定(原GB/T 13531.2-1992)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GB/T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GB/T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GB/T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GB/T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T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 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3-1997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5-1997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7-1997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四、产品质量标准QB 1643-1998 发用摩丝QB 1644-1998 定型发胶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QB/T 1859-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62-1993 发油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QB/T 1975-2004 护发素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QB/T 1977-2004 唇膏QB/T 1978-2004 染发剂QB/T 2284-1997 发乳QB/T 2285-1997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QB/T 2287-1997 指甲油QB/T 2660-2004 化妆水QB/T 1858.1-2006 花露水QB/T 2488-200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835-2006 免洗护发素QB/T 2872-2007 面膜QB/T 2872-2007 《面膜》第1号修改单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第1号修改单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第1号修改单QB/T 4076-2010 发蜡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QB/T 4078-2010 发用产品中吡硫翁锌(ZPT)的测定自动滴定仪法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 4126-2010 发用漂浅剂QB/T 4127-2010 化妆品中吡罗克酮乙醇胺盐(OCT)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QB/T 4128-2010 化妆品中氯咪巴唑(甘宝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五、包转储运及其相关标准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173-1995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直接两相滴定法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4449-2008 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BB 0005-1995 气雾剂产品标示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 19643-2005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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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QB/T2284—1997发乳
QB/T2285—19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QB/T2287—1997指甲油
QB/T2488—2000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QB/T2660—2004化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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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857-2004 润肤膏霜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57-2004
代替QB/T 1857-1995,QB/T 1861-1993
润肤膏霜
Skin care cream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W/O型和O/W型;
--增加了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寒洲、焦晨星、戚玲、戴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 963-1985、QB/T 1857-1993;
--ZB/TY42001-1986、QB/T 1861-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产品可分为水包油型(O/W型)和油包水型(W/O型)二类。
4 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 1 卫生指标
项目要求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
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砷/(mg/kg)≤10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要求
O/W型
感观指标外观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
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感观指标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理化指标
耐热(O/W型)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耐热(W/O型)
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培养皿:外径90mm;
c)天平:精度;
d)角架:15°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试样约10g(约占培养皿面积的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恒温培养箱内的15°角架上。
24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
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揩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皿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
试样的渗油率,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渗油率(%)=m1- m2×100
m
式中: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24h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渗油部分揩去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耐寒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pH
按GB/T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执行。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
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稍锊挚饽冢坏每拷础⒒鹇蚺V媸庇嗟孛嬷辽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
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