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装饰线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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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品花园一期
EPS外墙装饰线条制作加工合同
委托方:无锡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方:宜兴市王氏保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无锡“上品花园”一期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无锡“上品花园”一期EPS外墙装饰线条制作加工委托乙方制作加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紧密合作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无锡“上品花园”一期EPS外墙装饰线条制作加工
二、工程地点:无锡新区梅村锡贤路与新友北路口
三、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陆万柒仟零肆拾叁元整(¥:67043元;)
四、质量技术要求标准:乙方按国家规范及无锡地方部门有关规定选用合格厂家EPS、网
格布、抗裂砂浆及配件加工生产,如果因乙方质量问题,除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外,并赔偿引起表层涂料修复等全部费用,本产品保修期为两年。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施工大样图报甲方设计
审批,生产前必须进行现场复核尺寸,并符合施工技术要求。
六、施工工期:根据甲方对本项目具体施工进度要求分幢号完成。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按建筑装饰规范及无锡地方部门有关规定检测、验收,并确
验收合格,如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依据:按合同附表中综合单价及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结算(附表中工程量
为暂定),综合单价中不含安装费。
九、结算时间:安装结束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已供工程量清单及审批后施工大样图,并经
双方现场验收签字确认。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
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乙方应提供税务发票。
十一、其它条款:乙方在加工生产、运输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必须按乙方合同所提供的开户行及帐号付款,若有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十五、有效期限:2012 年9月17日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章)无锡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宜兴市王氏保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无锡新区梅村
签订日期:2012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