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3、国外退休条件的简要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182个国家的退休年
龄情况看,男女同龄退休的共102个,占总
数的59%;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共68个,占总
数的39.3%。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1)政治待遇
1、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阅读文件 3、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4、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5、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文件
《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 1 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 2 通知》(中组发[1984]4号) 3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1999]40号)
4 《关于提高部分老同志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1]50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与机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3提高待遇针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不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相应提高一个级别的政治或生活待遇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9844号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429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128号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6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这一部分,主要是与大家共同研究学习退离休有关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工人,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等因素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需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这些干部和工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宝贵贡献,妥善安置好这些干部工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好他们,是我们义不荣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离退休人员关心好照顾好,使他们安度晚年。
离退休(职)政策一、离休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主要是指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的条件。
我国职工退休的年龄与工龄条件建国以来至1978年先后有过4次不同的规定。
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别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
但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退休条件有所修正。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国各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他们通过多年的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享受了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情况。
首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且按月发放。
同时,养老金的发放有一定的调整机制,每年都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跟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其次,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还享受着医疗保障的优待政策。
根据规定,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
在医疗保险方面,离退休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报销政策。
同时,离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定期体检和门诊费用的报销。
在医疗补贴方面,离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医疗费用的补贴,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他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享受这些福利待遇是社会对他们的一种回报。
当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问题的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够加大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保障力度,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心和幸福。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服务手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服务手册工资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按年限晋升级别工资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晋级,打印、《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花名册》《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无误后转入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4、表格报送:、《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花名册》《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财政局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非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两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所需材料:1、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的数据。
文件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 号)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晋档,打印《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花、名册》《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无误后转入工资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4、表格报送:、《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花名册》《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工资;非财政统发单位一式两福利科、财政局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份,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所需材料:1、连续或累计上两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的数据。
文件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 号)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审批所需程序:1、对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等项目进行维护,输入口令,实现数据库的自动增加薪级,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离退休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退休年龄、退休金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进行论述。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
当时,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工人阶级的崛起,工人们对待工作和退休待遇的要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工人的合理需求,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离退休制度。
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起初,制度较为简单,离退休年龄较低,福利水平也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离退休制度逐渐完善,离退休年龄逐步延长,福利待遇也得到了提高。
目前,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善和稳定的制度体系。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离退休年龄、退休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1. 离退休年龄:离退休年龄是指事业单位职工达到何种年龄可以退休或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离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部分特殊工作岗位可能会有不同规定。
2. 退休金:退休金是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经济待遇,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发放主要根据职工的工龄和缴费情况来确定,一般采用月发放制度。
退休金的金额一般会与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状况挂钩,以确保其经济安全。
3.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退休职工享受的除退休金外的其他福利措施。
这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养老护理等方面的福利。
福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因单位和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做出相应的安排。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虽然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离退休制度的刚性导致年龄结构不合理。
由于离退休年龄的统一规定,并没有根据不同人群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做出差异化的安排,导致了一些退休职工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仍然不得不退休,而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仍然坚持工作,给单位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讲座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福利政策解读
讲座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机关工资制度 二、退休 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假期及待遇规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优抚制度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六、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聘用 七、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任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进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5、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省劳动人事厅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法律规定丧假的带薪假期只限于父母、兄妹、子女这样的直系亲属。 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6、探亲假: 一是实施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是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O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于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年休假、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也执行全额工资及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处理单位到人事部门领取调整工资表格→根据本人档案、职务公布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及现行工资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额并填写好表格后→带职务公布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资格文件、聘任备案表和聘任手续,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程序单位根据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公布令、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企业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时,首先明确调入的单位性质、调动后的职务(岗位)→根据本人档案和相关文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原企业单位1994年以来的考核情况证明和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4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审批程序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对其考核鉴定,提出是否按期转正定级的意见→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毕业证书、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及《编制许可证》,报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3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新招收录用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的审批程序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时、各单位要对其考核并提出是否按期定级意见→填写《工人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带毕业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批。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a01b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8.png)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9施行日期2002.12.09文号闽人发[2002]170号主题类别财务制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同名37905)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工资的的含义:工资是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一种方式。
是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
、工资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集有关工资的标准、原则、规定和管理办法为一体的工资管理形式的统称。
、工资的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都是工资的内容。
一、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特点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年,为等级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时期。
第二阶段:以年第一次工资改革为标志到年,为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期。
第三阶段:以年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年,为结构工资制时期。
第四阶段:以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现在,为职级工资与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时期。
这期间还于年进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二、年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体系及构成:四种工资制度+正常晋升制度(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四种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人机关公务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的结构问题。
事业单位的工资在结构主要上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部分,这两部分组成了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
第一类:教育、科研、卫生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类:地质、测绘、海洋、水产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第三类:文化艺术表演行业,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第四类:体育运动行业,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
第五类:金融行业,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第六类: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机关工人: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构成;普工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普工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构成。
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指事业单位在员工退休后给予的一定经济补贴,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对他们多年来为单位做出贡献的一种回报。
下面将对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的确定是由国家规定的。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具体的标准。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会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等级、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的发放是有一定程序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会在员工正式退休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然后由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并发放退休补贴。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退休手续、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以便单位进行核实和确认。
再次,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的调整是有一定规定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通货膨胀率、物价指数等因素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的管理是需要严格执行的。
事业单位在发放退休补贴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退休补贴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出现违规发放、滥用等情况。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对他们多年来为单位做出贡献的一种回报。
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确保退休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退休人员提供一个安定、尊严的晚年生活。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解析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解析离退休与工资福利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它始终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都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工资收入分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入,由于国家福利保障政策的不平衡、缓慢,现在的国家福利出现了总体覆盖面减小,保障水平低的现象,福利制度的改革也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工资福利制度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离休退休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包括离退休条件、待遇、退休后的管理以及继续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等内容。
第一部分工资政策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工资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一般地讲,社会主义国家的工资具有保障、激励和调节作用,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工资的基本职能。
一、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与此相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也随着社会变革而变革,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2年到1955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这一政策逐步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改为工资制。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种分配制度必然让位于新的制度。
1956年,我国实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的主要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即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或技术复杂程序,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工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与有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一、退休、退职条件(一)退休条件[2000]62号、浙人薪[2000]1号、浙政125号、国务院令第[1978]104参考文号:国发号我国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中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依据干部职工的年龄、工龄而定,有的还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1978]104、国发1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1978]104国务院国发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50周岁,女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60)男年满1(年的。
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限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2(年,工人连续工1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45周岁,女年满55康的工作,男年满年的。
10龄满年,工人连续工龄1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45周岁,女年满50)男年满3(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满)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3(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患二、)5(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6(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场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二是从事井下、所工作);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期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另外,动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职务⼯资和级别⼯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作⼈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薪级⼯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普通⼯⼈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技术等级⼯资之和、岗位⼯资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付项⽬好⼏项,其中第⼀项是基本养⽼⾦=〔职务(技术等级)⼯资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例;1.事业单位⼯资改⾰: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哪些项⽬?在职时的⼯资条有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资是这些项⽬之和吗?其中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2.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治区⾃⾏规定的,各地不⼀样。
3.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的计发⽐例是多少?国家规定的计发⽐例,基本养⽼⾦计发⽐例为0.4%退休⾦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资、缴费基数的⾼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
基本公式:基本养⽼⾦=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个⼈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首先是退休金方面。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其工龄、职务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应当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这个比例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在离职前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左右。
而且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会逐渐提高。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比如优秀的科研人员和收入低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和提高。
其次是医疗保障方面。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
他们可以在工作单位的医院就医,并享受较低的医疗费用,甚至很多常见的药品都可以享受免费提供。
此外,一些大型医院还会专门为离退休人员设立特定的就诊通道,方便他们就诊,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一些重大的疾病,由于医疗费用较高,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高额的医疗补助,减轻了经济负担。
再次是生活待遇方面。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较好的生活待遇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政策之一、离退休人员不仅享受着高水平的退休金,还能够享受各项社会待遇,比如居民社区服务、旅游和购物优惠等。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文体活动和健身场所,以增加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乐趣。
另外,离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免费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人生阅历和知识储备。
综上所述,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是较好的。
不仅退休金较高,医疗保障也较全面,而且生活待遇也相对较好。
这些福利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离退休人员多年奉献的一种回报,也是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的体现。
当然,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还有一些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缺乏特色化的养老服务等等。
但总体上来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在不断完善和提高,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总的来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较好,他们在退休金、医疗保障、生活待遇等方面享受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与有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一、退休、退职条件(一)退休条件[2000]62 号、浙人薪 [2000]1 号、浙政 125 号、国务院令第 [1978]104 参考文号:国发号我国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中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依据干部职工的年龄、工龄而定,有的还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 [1978]104、国发 1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 [1978]104 国务院国发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 5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5 周岁,女干部年满 60)男年满 1(年的。
10 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 限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 2(年,工人连续工10 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45 周岁,女年满 55 康的工作,男年满年的。
10 龄满年,工人连续工龄10 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45 周岁,女年满 50)男年满 3(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 满)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3(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患二、) 5(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6(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场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二是从事井下、所工作);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期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另外,动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通知(讨论稿)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为了使离退休人员及从事离退休工作的人员,进一步明确离退休费各项待遇的名称和标准,便于理解和掌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再次进行明确规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名称将现执行的所有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13项,分别为: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1、生活补贴2、特需补助费、驻济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福利费、乘车费、电话费、护理费、住房补贴、其他津补贴。
二、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内容(一)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标准工资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
(二)增发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鲁老[1988]9号、鲁老[1989]8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1993]79号、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74号、国办发[1999]78号、国办发[2001]14号、国办发[2001]70号、国办发[2003]93号及以后按国家文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三)生活补贴1: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7元;[1990]鲁人退字14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但离休人员不低于15元,退休人员不低于10元;85工改后至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2001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职务补贴及副局以上干部职岗补贴;鲁人发[2004]30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生活(岗位)津贴等项目。
(四)生活补贴2:[1986]鲁人老字7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退休人员8元;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休人员0.5-3元;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93工改前离退休人员5元;9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100元;原保留补贴事业20元、机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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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人[2002]138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转发给你们,从2002年12月9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人发[2002]17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
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至于1993年9月30日是按何职级套改,应根据本人1993年9月30日实际担任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如:高校某教师,1976年参加工作,1988年9月聘为讲师,1990年6月同时任副科长,1994年1月任科长,1994年9月聘为副教授,1997年2月任副处长,1999年3月调入某机关任副处长。
该同志1993年9月30日应以副科长职务、任职年限6年(该同志属“双肩挑”,其聘任讲师的年限可计算为副科任职年限)、工作年限18年,套入副科长职务工资2档,级别工资确定为13级;1993年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档次按职务变动和两年正常晋档等有关
规定处理。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工资一律按转业安置部门介绍的职级套改。
如按行政职级安排职务,则按行政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如按技术级安置,则按技术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工资按地方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再按部队的职级享受工资待遇。
四、中专、技校实验教师,可参照闽人函[1999]119号文规定予以提高10%工资标准。
五、闽人发[1997]46号第二条规定的带薪(或未带全薪)脱产学习,是指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脱产学习的工作人员(不含工资关系已转到学校的工作人员)。
六、关于部分人员的“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发放问题
(一)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撤职以下处分,在处分期内,或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孩子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其“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按见习人员标准执行。
(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实行所外执行、由原单位负责管教的劳教人员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在留用察看、管教和考验期间,其“省直在榕福州地区补贴”按生活费计发比例打折后的标准发给。
(三)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以及虽未受到处分,但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由各单位结合考勤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七、引进到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0]10号)执行。
在此之前引进人员享有的保留工资,从2003年1月起不再保留,改为一次性发给36个月保留工资数额的补贴费。
今后从外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其工资按我省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如原基本工资高于我省同类人员的,其高出部分不再保留,改按一次性发给36个月的高出部分数额的补贴费;从外省企业引进的人员,其工资按我省同类人员标准核定。
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闽委发[2001]8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从2003年1月1日起,高校行政人员(含参照“补差”的其他单位人员)不再执行闽人薪[1994]9号文中关于实行工资“补差”的规定,原已享受的补差部分同时取消,但可改按职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中高的一种重新套改。
2002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原享受的补差部分予以保留,并计入本人离退休费基数。
九、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精神,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十、属于全日制研究生班学历毕业之后再通过论文答辩等有关程序取得硕士学位的,其在研究生班学习的时间,可参照闽人发[2001]85号文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十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中原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寄存人员,在寄存档案期间如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其寄存期间可予以计算连续工龄。
十二、退伍义务兵的工龄计算,按照《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闽政[1988]64号)规定执行,即“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其工龄计算仍按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职工离职、辞职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闽劳险[1991]009号)执行。
其他规定与此不一致的,应按此规定执行。
十四、离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从达到规定年龄条件的当月起发给。
十五、各单位申报离休干部护理费时,必须随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干部支部意见和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材料。
十六、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至今仍未按闽人发[2000]212号文规定套改机关工资的,必须于2003年1月31日前套改结束。
改套机关工资或不改套机关工资,均须本人签字同意,此后一律不再改套。
十七、高校、中小学教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教龄满30年(年满25年),经县级以上医院会诊确认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如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按闽教人[1989]131号、闽人退[1989]136号和闽人退[1993]20号文规定享受增发退休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