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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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一、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按照一般学理解释,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指所有的涉及房地产经营的活动,一般包括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合作建房、联营房地产等。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以获利的活动。本文所指的房地产开发专指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1)房地产开发的主体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2)所开发的土地是城市国有土地。

关于土地,依据我国的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性质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如需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二是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地产开发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只有通过征用把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有一类特殊的土地俗称“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三产用地”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因此这种土地开发方式不属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商品房的开发;二是土地成片开发。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与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大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土地成片开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土地成片开发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排污、通热力管线、通燃气管线和场地平整)条件后

可依法用于转让,用于住宅建设或工业建设。

二、房地产开发中律师实务的特点

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实务和其他业务领域比较起来具有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1、政策时效性强

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税收、金融、规划、就业、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任何一方面的法律政策的变化会给该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调整房地产行业的法律依据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等,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策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对法律、法规而言,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时效性很强,为了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房地产政策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律师平时必须非常注意收集、学习、掌握各种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迅速掌握各种最新动向,而不能光凭经验去办理业务。比如房屋质量验收,按照以前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应当由政府管理部门即质监站组织各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而2003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新的规定,将质量验收制改为备案制,政府不再参与组织房屋质量验收工作,也不再出具验收合格证,房屋验收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在各项文件齐全后给予备案。又比如房屋契税,以前是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才需要交纳,2005年南宁

市政府下文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发生房屋交易行为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起3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律师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政策,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就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额损失。

2、专业性强、涉及面广

要进行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就会牵涉到相关领域的许多工作,如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广告、商品房销售、融资、物业管理、税收等,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而且专业性非常强。如建筑方面就有容积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绿化率等专有名词;房屋销售涉及按揭、期房、现房、预售、合同备案等;销售广告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广告的强制性规定;物业管理方面应当依法处理好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费的标准、物业设施的维护与经营、维修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使用等问题。

3、律师担任的责任巨大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的价值节节攀高,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有的土地价值少则几百万,多则过亿,再加上建筑工程

费用及国家税费等,整个房地产项目涉及的资金是非常巨大的。这就意味着律师在为房地产项目提供服务的过程

中担负的责任非常大,其所担负的风险也非常大。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律师的过错给房地产公司造成了损失,造成当事人向律师要求赔偿,那么其后果很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律师工作的风险和责任是很大的。

4、涉及的法律纠纷多

因为房地产涉及的环节繁多,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也会非常多。比如在工程建设方面,开发商和施工方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结算等经常出现纠纷。在房屋预售、销售和交付中买卖双方也会就房屋质量、装修、验收、交付期限、办证等产生大量的纠纷。

三、房地产开发的一般过程和环节

要对一个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其过程都比较长,一般都需要2-3年的时间。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环节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4个环节,其中有部分纯属技术性的操作,开发商只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去准备材料申请即可,并不需要律师的太多参与。但有部分环节则需要律师的重点参与,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办理招投标手续、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履行的监督、房屋交接、预售等。律师在为房地产开发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重点,在不同的环节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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