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活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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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开盘活动承包合同

甲方: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开盘活动现场的设计、制作、布置、撤场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禹州商博城开盘活动的组织及实施

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8日

活动地点:禹州商博城前广场

实施面积: 500 ㎡。

二、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开盘活动现场组织及实施(含所需气氛布置、物料制作、现场工作人员等)。具体按照甲方审定的现场实施方案进行。

三、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开盘活动策划和筹办的费用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预算书所列费用进行结算;项目

总价为:人民币(含发票):小写(大写:)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大写:)。

2)项目开盘活动完成且执行效果经甲方认可后(包括活动结束后的撤场和清理);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大写:)

3.临时增加预算需有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于活动结束后当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结算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开盘活动现场进行布置的标准应依照甲方设计方案效果图和相关要求进行实

施;包含(所需气氛布置、物料制作、现场工作人员、演艺人员等)活动结束后的撤场和运输;具体按照甲方审定的现场实施方案进行。

2.活动期间,乙方保证现场电源线路以及灯箱、照明、投影仪等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

3.在乙方承办过程中,用料应坚固耐用,装饰细致美观,确保质量安全;乙方工作人员

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须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须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甲方提供具体活动场地位置(禹州商博城前广场),保证活动期间案场的合法使用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期间用电、临时用电。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提出修改等问题,乙方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

修改。对另增加的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6.开盘活动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清运在活动执行中所产生的物料及(属于甲方出资

制作,甲方需要保留的除外)垃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活动案场在

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实施完毕,如果超过开盘活动前一天下午5点,乙方仍未实施完毕,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工程制作原因,如线路故障、倒塌等事故,影响正常活动案场的有序进行,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开盘活动期间展位、灯光、线路、音响、投影仪等出现故障,

乙方应及时修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合同附件:1.预算书 2.节目清单

账号:

开户行:

收款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

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

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

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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