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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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

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4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7)

三、调查表式 (8)

(一)综合年报表 (8)

各地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 (9)

(二)基层年报表 (10)

企业基本情况 (11)

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 (12)

四、主要指标解释 (13)

五、附录 (20)

表1 行业分类名称与行业分类代码表

表2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表3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表

表4 废水排放去向和代码表

表5 化学品用途代码表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工作任务,全面、准确了解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

调查区域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查行业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中相关子类下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现有企业,详见《附录》表1。

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含试生产)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调查范围;在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主要内容和指标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基本信息、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等,具体

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行业类别、规模等;

2、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包括化学品名称、化学文摘号、生产量、使用量、使用用途等。

(四)调查时间要求

本调查为一次性调查,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各省级环保部门调查数据、调查报告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五)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1、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为全面调查,对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逐个发放调查表,调查企业须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企业相关台账以及其它环保登记信息资料填报调查表。调查企业按要求填报所生产使用的化学品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利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信息系统,分析企业生产使用的化学品中涉及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情况,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逐级审核和汇总,合格数据报送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2、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调查工作,向辖区内调查企业逐个发表填报,并开展核查和汇总。环境保护部门自上而下逐级进行调查工作部署,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数据审核和汇总。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开展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作。

(六)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范围,内容

本次调查获得的信息用于掌握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将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制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风险防控措施提供数据依据。相关数据不对外公布。

(七)本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将与相关部委共享。

(八)资料来源和报送方式

1、资料来源

各地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企业基本情况”、“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中的数据进行汇总。

2、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地区调查的报表资料,数据资料[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包括地方各级)]通过环保专网上报;打印表、调查报告等文本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3、资料用途

调查所获数据仅用于掌握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不与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挂钩。

(九)填报要求

1.企业内部应对本企业填报的所有数据进行复核,单位负责人须在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以区县为单元。

3.调查表可以手写或打印,手写必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用科学计数法表示。

4.表格中除注明“可多填”的项目外,其余均为单一选项。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5.企业填报基层年报表,一式三份,其中纸质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备查,一份上报县级环保部门),电子版一份(上报县级环保部门)。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环保部门逐级上报原始调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二、报表目录

(一)综合年报表

(二)基层年报表

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各地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表 号:综101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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