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公用工程火炬项目检维修工程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1、HSE一般管理规定
1.1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HSE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HSE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业主、管理公司及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事件发生。
1.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堆放和电的布置,所有的暂设布置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3 HSE管督员坚持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1.4对材料、工装设备的运输,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1.5对厂内运输车辆、吊装机械进行严格管理,无安全检验合格证严禁入厂,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6进行高处作业时,有合格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1.7做好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业主用火的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8做好用电管理。施工作业区域需临时用电时,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合格用电手续,用电设备应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符合安全标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施工用电管理可根据HSE管理体系中的FCC25.03-2002管理文件。
1.9做好现场搭设脚手架、材料选用、搭设、验收、使用、拆除、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1.10作业区及预制现场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
1.11进出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厂人员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12现场使用的各种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如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牌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以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使用。
1.13做好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发生。
1.14 做好各类暂设的合理布置,防止环境污染。
1.15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证员工饮食卫生,身体健康。
1.16 项目部每周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2、作业环境管理规定
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减少噪声、弧光、粉尘等伤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作业现场要严格按规定与生产装置、设备隔离,落实防护措施并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宜设在门窗、架子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并得到妥善保护。
2.1临时设施:
2.1.1现场办公室与公司协商后、确定摆放位置。
☆临时设施搭建时,应充分考风大雨多的气候特点,临时设施与基础连接牢靠,并采取加固措施。
☆临时建筑竣工后经过验收才能使用。
☆临时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并保持干净、整洁。
2.2工作面与通道:
☆所有工作面与通道应安全合理,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对有可能发生落物打击的通道应设置防护棚。
☆通道要保持通畅无阻,如遇雨天,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室内疏散通道有
适当的标识。
☆工作面上有坠落可能的临边必须采取合适的如护栏、盖板等防护措施,并且设置警示标志和挡脚板。
☆地面上所有的坑、井、沟等必须设置防护围栏或加盖,并确保其牢固可靠。
☆上下高处作业面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梯子。
☆作业现场应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
2.3隔离:
☆施工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应设置合格的架设以保证作业面的安全合理。
☆所有交叉作业,作业层之间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人员坠落或受到物体打
击,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现场危险作业区域,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2.4照明:
☆在自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夜间作业时,采取合适安全的方式进行照明。
☆人工照明的光照度以有利于工作为宜。特别的作业场所,照明灯备有独立电源。
2.5防暑:
夏季施工或在高温下作业应作好防暑降温工作,设置中暑急救设施和常用药品。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1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干净、安全,且远离业主房屋及周围建筑物,处理好施工运作所造成的垃圾。
3.2负责定期清理、打扫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
3.3所有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围护及必要的警示标志。
3.4无业主的书面批准,非必需的材料、设备不得堆放在现场。
3.5施工废料及垃圾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处理。
3.6配备环保设施,制定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污水、垃圾、噪声等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管理规定
本项目部将免费为每一位员工提供所有必要的、合格的、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具有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4.1一般规定:
4.1.1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
4.1.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试剂时,工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它适用的防护用具;
4.1.3工作人员不宜穿着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4.1.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4.1.5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1.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4.1.7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4.1.8防护服的上衣左前胸处应有企业标志。
4.2 安全带:
4.2.1离地面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系挂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2.2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
4.2.3安全带必须用一根短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500kg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4.2.4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2.5使用前,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带和短绳的可靠性。
4.3眼睛保护:
4.3.1凡从事具有伤害眼睛的工作人员应当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护目镜、面罩等),以防事故发生;
4.3.2戴近视眼镜的人员,当从事有伤害眼睛的区域作业或参观时,在近视眼镜上还要再戴一副安全眼镜或护目镜;
4.3.3进行电焊、气割、混拌化学药品等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适用于该作业的安全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