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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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岩土工程勘察

(一)勘察方案

1、勘察工作内容

1.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该项目用地××亩,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等,工作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形测绘等,地理位置位于××××,交通方便。

1.2 勘察大纲编制原则

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有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和搜集附近的气候、水文、地理等相关资料,结合我司在该区域的勘察经验进行勘察工作大纲的编写,并通过我司三级审核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做到全面、可行、安全、经济、高效。勘察大纲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勘察技术设计方案应在预期勘察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满足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基坑围护与降水设计、抗震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 根据附近地区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区建筑经验,针对工程拟建建筑物性质及设计要求,优化勘察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基基础、基础持力层等进行详细的预分析评价,按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各阶段、分区域的工作目的和要求,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

(3) 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采用钻孔取土、标准贯入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多种勘测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勘察,获得各种有效的地质参数和完整的勘察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后提供完整、准确的勘察成果,以满足拟建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

(4)安全、质量是工程成功的根本保障。勘察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以及我公司认证通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工程勘察质量保障的具体要求,加强工序控制和过程质量控制,使勘察质量得以保障,勘察精度,勘察成果资料能够满足设计的需要。在勘察野外工作中,自主解决勘察许可手续办理、勘察作业可分阶段多次进场,以及自主解决勘察所需水、电,自主办理临时挖掘占道、临时交通指挥等工作,并与业主、设计、审图机构、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整个项目各环节顺利进行。

1.3 勘察范围、目的、要求

(一)勘察范围

勘察范围主要为××××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形测绘。

(二) 勘察目的

勘察目的在于通过对拟建场地的详细勘察,查明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阶段提供基础设计及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三) 勘察要求

1.查明场地地质构造、岩土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分布及均匀性,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对岩土工程特性做出评价;

2.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若有,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3.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划分拟建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型,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位变化幅度、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供地层的渗透性系数和设计抗渗、抗浮、防水水位;提供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5.判断场地土的有无膨胀性。如有,提供膨胀土的相关物理力学指标;提供可供选择的地基基础方案以及地基处理方法;

6.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建议适当的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并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

7.拟采用桩基方案时成桩的可能性分析,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8.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预估基础沉降,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9.若地基土需要处理,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以及桩长桩径方案以及设计所需岩土参数提出建议;

10.分析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提供降水和支护所需要的参数和方案建议。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1.4 勘察依据

1.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见表1.4-1:

本工程应执行的勘察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一览表表1.4-1

2.场地附近的其它工程地质资料。

1.5 勘察思路

依据规范和建筑物特点,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暂对拟建工程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详细分级见表1.5-1)。

本工程的勘察等级表1.5-1

1.6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6.1气象水文条件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收集气象水文基本情况。

1.6.2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及稳定性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收集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及稳定性相关资料。

1.6.3地层岩性

根据搜集的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场地土的组成,并分项分述地层土。

1.6.4地下水

根据地质资料,收集场地地下水基本资料。

了解地下水水量主要受裂隙发育程度、连通性及隙面充填特征等因素的控制情况。

1.7 拟建场地地基基础预分析

(一)天然地基

根据我司附近场地勘察经验,结合掌握地质情况,以及拟建筑物的高度、荷载、地下室等因素,对于多层建筑物多采用独立基础。如遇到局部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可采用地基处理。

(二)复合地基

鉴于场地地质条件及拟建建筑物性质,应根据上部荷载和基础具体尺寸进行沉降及变形验算,当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适宜的地基处理措施,如换填垫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加固等复合地基进行局部的加固处理。以处理后经测试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的复合地基作为持力层,采用扩展基础型式。

具体方案应由建设方和设计方,在审阅了该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后,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8 勘察方案及方案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建筑经验及拟建物性质,决定勘察采用多种手段综合评价的方法和原则布置工作。

勘察最终方案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按下列原则进行勘探点和孔数、实物勘察量的布置。

详细勘察阶段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年版),结合拟建物平面形状和尺寸,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场地内的布置钻孔,采用经济合理的勘探手段和合理的工作量来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原则。

勘察优化方案待设计最终方案确定后,再按下列原则进行勘探点和孔数、进行勘察工作量的调整,并在实施勘察前,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勘察点数量、深度、孔位,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后实施。

(1)详细勘察阶段:根据拟建建筑物荷载、埋深特点,结合场地地基土情况,勘探点间距按照下列依据进行确定的: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表表1.8-1

(2)根据勘察要求,“控制性的勘探点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

(3)周边纯地下室部分的勘探点的布设原则,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段按在地下室边缘布置勘探点,深度满足基坑稳定性验算要求,在基坑外围采取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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