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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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省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广东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功能区水位、水质管理,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全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要求湛江市应按照规划划定的三个超采区(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要求,切实做好超采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规划》以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为依据,坚持地下水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以省政府2009年批复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为基本单元,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评价,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编制了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任务,提出了地下水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等综合保障措施。《规划》划定湛江市区的硇洲岛、霞山区和赤坎区为全省三个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资源治理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执行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依据。
《规划》的实施,划定了广东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红线,为依法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为开展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进一步保障全省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与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相配套,是广东省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