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2015)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40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
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其中省教育厅23项,科技厅2项,民族宗教委21项,公安厅4项,监察厅6项,民政厅22项,司法厅10项,财政厅53项,水利厅180项,农业厅201项,林业厅95项,卫生计生委146项,工商局10项,安全监管局10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38项,统计局1项,知识产权局19项,旅游局36项,侨办1项,粮食局11项,监狱局1项,戒毒局21项,外专局1项,中医药局22项,人防办98项,保密局1项,档案局3项,盐务局24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