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止的22种致癌芳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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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定涉及哪些纺织染料

欧盟新规定涉及哪些纺织染料

欧盟新规定涉及哪些纺织染料2004-03-11欧盟新规定所涉及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以及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纺织品的监控体系等可归纳如下:(1)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染料I、禁止在纺织物上使用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24种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为:属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4种,即4一氨基联苯、联苯胺、4一氯一2一甲基苯胺、2一萘胺。

属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20种即4一氨基一3.2一二甲基偶氮苯、2一氨基一4一硝基甲苯、2.4一二氨基苯甲醚、4一氯苯胺、4.4一二氨基二苯甲烷、3.3一二氯联苯胺、3.3一二甲氧基联苯胺、3.3一二甲基联苯胺、3.3一二甲基一4.4一二氨基二苯甲烷、2一甲氧基一5一甲基苯胺、4.4一亚甲基-二(2一氯苯胺)、4.4一二氨基二苯硫醚、2一甲基苯胺、2.4一二氨基甲苯、2.4.5一三甲基苯胺、2一甲氧基苯胺、4一氨基偶氮苯、2.4一二甲基苯胺、2.6一二甲基苯胺。

它们在纺织品上的允许限量为30ppm。

根据德国化学工业协会的研究和从1994年第三版《染料索引》中所登录的染料结构分析,它们所涉及的禁用偶氮染料有155个;若按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则禁用的直接染料有88个、禁用的酸性染料有34个、禁用分散染料有9个、禁用的碱性染料有7个、禁用的冰染色基有5个、禁用的氧化色基有1个、禁用的媒染染料有2个和禁用的溶剂性染料有9个等,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数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品种数的7%-8%,其产量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产量的5%-8%。

II、禁止使用致癌的、诱变的或对生殖有害的染料9个,即C.I.酸性红26、C.I.碱性红9、C.I.碱性紫14、C.I.直接黑38、C.I直接蓝6、C.I.直接红28、C.I.分散蓝l、C.I.分散黄3、C.I.分散橙11,其中C.I.碱性紫14和C.I分散橙11为新增。

Ⅲ、禁止使用被染色的纤维、纱线或织物的耐汗渍(酸和碱)牢度小于4级(不含4级)的潜在过敏的染料18个,所减少的2个即C.I.分散蓝和C.I分散黄3列入了致癌性染料中。

禁用染料

禁用染料

禁用染料2禁用染料概念:指含有致癌芳香胺结构的原料和直接能致癌的染料。

2.1含致癌芳香胺的禁用染料:由23种致癌芳香胺作为中间体合成的染料,其还原分解物质可能存在这些致癌物,这些染料均属于禁止生产和使用之列。

2.1.1.直接染料直接染料是纤维素纤维用染料中数量较大的一类,在德国首批118只禁用染料中,直接染料就有77只,占65%。

其中以联苯胺、二甲基联苯胺等三类衍生物作为中间体合成的直接染料为72只,单以联苯胺为中间体的直接染料为36只,产量几乎占直接染料总产量的50%。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生产的直接染料中属于禁用的直接染料达37只,占我国生产的直接染料品种总数的62.7%。

2.1.2酸性染料全世界酸性染料的消耗量仅次于硫化、直接和分散染料,在德国禁用染料中酸性染料近30只。

所涉及的有害芳胺品种较多,分布于联苯胺、二甲基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醚、邻甲苯胺、对氨基偶氮苯、4—氨基—3,2—二甲基偶氨苯及染料本身致癌等广泛范围内。

色谱主要集中于红色和黑色,其它分布于橙、紫、棕等色谱。

包括:弱酸橙R(酸性橙45),弱酸大红H(酸性红285),酸性黑NT29(酸性黑29)等。

2.1.3分散染料在德国禁用的118只染料中,禁用分散染料共6只,未列入但受到22种有害芳香胺影响而被禁用的分散染料,据不完全统计有14种,还不包括以此作为复配染料的组成在内。

在禁用染料中突出的是C.I.分散黄23,它是红光黄色双偶氮分散染料,我国商品名称为分散黄RGFL。

其它几种禁用分散染料包括:分散黄E-5R(C.I.分散黄7)、分散橙2G(C.I.分散黄56)和C.I.分散橙149、C.I.分散红151、C.I.分散蓝1等。

在2000年所发布的Eco—Tex Standard 100新版中,涉及到的过敏性染料品种中分散染料就占了26种。

另外,已知的致癌性染料中分散染料有2种,它们是C.I.分散黄3、C.I.分散蓝1。

2.1.6活性染料及还原染料在118种禁用染料中没有活性及还原两大类染料,但从22种有害芳香胺出发,这两类染料中的个别品种将受到影响。

AZO偶氮化合物

AZO偶氮化合物

AZO偶氮化合物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 -N=N-R。

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如NaOBr、CuCl2、MnO2和Pb(OAc)4等)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如(C6H5)3P、LiAlH4等)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

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类合成染料。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

AZO检测流程1.咨询---申请人提供产品资料图片及描述。

2.报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技术工程师将作出评估,确定须测试的项目,并向申请方报价3.申请方接受报价4.申请方填写测试申请表和测试样品一起提交5.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6.实验室出检测报告7.实验室签发符合AZO测试的合格报告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

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

根据各国指令要求提供相关AZOI检测服务。

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

欧盟标准-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 EC)

欧盟标准-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 EC)

生效日期:2003-09-11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主要内容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

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背景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

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

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

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就达3000 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 多种。

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1992 年4 月10 日德国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开始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德国联邦健康总署颁布的使用MAK(III)A1(4 种)、A2 组(11 种)中胺类的偶氮染料。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

主要内容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略)。

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目前被欧盟禁用的致癌芳香氨有22个1. 联苯-4-己胺4-氨基联苯胺2. 对二胺基联苯3. 4-氯-邻甲苯胺4. 2-萘胺5. 枣红色基GBC4-氨基-2’,3二甲偶氮苯4-邻甲苯基-邻甲苯胺6. 5-硝基-邻甲苯胺7. 4-氯苯胺8. 4-甲氧基-间苯二胺9. 4,4’-亚甲基双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 3,3’二氯联苯胺3,3’联苯基-4,4’对苯二胺11.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邻二茴香胺12.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4,4’二元邻甲苯胺13. 4,4’亚甲双邻甲苯胺14. 14.6-甲氧基间甲苯胺对甲酚定15.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16. 二(4-氨基苯)醚17. 硫二苯胺18. 邻甲苯胺2-氨基甲苯19. 4-甲基-间苯二胺20. 三甲胺21. 2-氨基苯甲醚2-甲氧苯胺22. 4-氨基偶氮苯欧盟REACH指令附件17限制列表中第43项对偶氮染料进行了限制,限制要求与指令2002/61/EC相同。

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胺

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胺

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胺:
2-萘胺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邻氨基偶氮甲
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2,4-二氨基苯甲醚 4-氯苯
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2-甲氧基-5-甲基苯
胺 4,4-亚甲基-二(2-氯苯
胺) 4,4-二氨基二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2-甲基苯
胺 2,4-二氨基甲胺 2,4-二氨基甲
胺 2,4,5-三甲基苯胺
2-甲氧基苯胺 4-氨基偶氮苯 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联苯
胺 4-氨基联苯 4-氯-2-甲基苯胺
拟在明年禁用偶氮染料欧盟拟在明年禁用偶氮染料2003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将从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纺织行业买卖或使用经过铬媒处理的、具有危害性的偶氮化学染料。

纺织材料的禁用化学品

纺织材料的禁用化学品

纺织材料的禁用化学品APEO、VOC、AZO、DMF、DSDMAC、DHTDMAC学名分别是什么?APEO: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的简称,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主要代表。

2003年6月18日欧盟颁布2003/53/EC指令,并已于2005年1月17日开始执行;禁用APEOVOC:物质是指易挥发的有机物质。

如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己烷、苯基环己烷、丁二烯、氯乙烯、甲醛、芳香剂、汽油、煤油、白精油和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例如焦油)等;世界上包含范围最广的VOC法规是美国的CleanAirAct.国际上定义VOC是由碳元素与一个或多个氮、氧、氢、硫、磷、硅或卤素(氟、氯、溴、碘)相结合的化合物,且在20cc或运行条件下其蒸汽压超过0.01kPa 和不发生化学变化.瑞士除了考虑化学物质的蒸汽压外,还规定在标准压力下的沸点≤240摄氏度且不发生化学变化,这是VOC定量分析的基础,通常可采用仪器组合进行分析.AZO:是偶氮染料的简称。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Eco-label(生态纺织品标签)中有22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G/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

DMF:是二甲基甲酰胺。

欧盟从2009年5月起禁用DMFDSDMAC:是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是二氢牛脂基氯化二甲基胺DHTDMAC、DSDMAC和DTDMAC都是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且为制造柔软剂的原料,由它们制得的柔软剂虽有优良的柔软效果,但会杀死生物菌,生物降解性很差,易在污水处理时被污泥吸收而污染农田。

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已在德国、荷兰等国家停止使用,近年欧盟决定禁止使用.。

欧盟违禁物标准N2580-12

欧盟违禁物标准N2580-12

欧盟标准配件制造原料的禁用物质及应申报物质| N2580-1.2如有疑问,请参照该标准的德文版内容1.范围本标准不但适用于 N2580-1所列物资,而且适用于所有已标明的配件制造原料,如润滑剂、试剂、冷却润滑剂、乳状清洗液、碳氢化合物清洗剂、水洗液、防腐剂等。

2.禁用物质及应申报物质以下表格所列物质来自冷却润滑剂“VKIS-VSI-IGM Stoffliste f r K ihlschmierstoffe nach DIN 51385 (2004年1月24日)的原料清单和博世的其它规定:第2页至第6页续技术责任部门:FV/Z4U,技术材料部FWPLS Bf第二页3 注意事项3.1 偶氮染料中含有的致癌氨基物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联苯 -4-胺( 4-氨基联苯)92-67-1对二氨基联苯92-87-54-氯-氧-甲苯胺95-69-22-萘胺91-59-84-氧 -甲苯 -氧 -甲苯胺97-56-32-氨基 -4-硝基甲苯99-55-84-氯苯胺106-47-82,4-二氨基苯甲醚615-05-44, 4'-二氨基二苯甲烷101-77-9 3,3'-二氯对二氨基联苯91-94-1 3,3'-二甲氧对二氨基联苯119-90-4 4, 4'-双氧基甲苯胺119-93-7 4, 4'-亚甲基 -氧-甲苯胺838-88-03-氨基对甲苯甲醚120-71-8 2, 2'-二氯 -4,4'-亚甲基苯胺101-14-4 4, 4'-氧基苯胺101-80-4 4,4'-二氨基二苯硫醚139-65-1氧基甲苯胺95-53-44-甲基-m-亚苯基一胺95-80-7 2, 4, 5-三甲基色氨苯胺137-17-74-氨基偶氮苯60-09-32-甲氧基苯胺90-04-04-氨基 -3-氟苯酚399-95-1 — 6- 氨基 -2- 乙氧基萘其它适用标准N2580-1。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欧盟为何要颁布相关环保指令?(一)是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①.RoHS指令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镉(Cd):≤100ppm铅(Pb):≤1000ppm汞(Hg):≤1000ppm六价铬(Cr6+):≤1000ppm多溴联苯(PBBs):≤1000ppm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②.2005/69/EC指令(填充油和轮胎中PAHs多环芳烃限制)从2010年1月1日起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

16P如下:1 Naphthalene 萘2 Acenaphthylene 苊烯3 Acenaphthene苊(è)4 Fluorene芴(wù)5 Phenanthrene 菲6 Anthracene 蒽(ēn)7 Fluoranthene 荧蒽8 Pyrene芘(pí)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10 Chrysene 屈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③、2005/84/EC号指令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从2007年1月16日起生效)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

禁用偶氮染料的危害及检测标准

禁用偶氮染料的危害及检测标准
科 学 论 坛

禁用偶 氮染 料 的危害及 检测 标准
张 丽 娟
( 苏州 出入 境检验 检 疫局 江苏 苏州 2 5 0 ) 13 0
[ 摘 要 ] 本文 着 重阐 述 了纺 织 品 、皮革 制 品等 生 产过 程 中 所使 用 的禁 用 偶氮 染料 对 人体 及 环境 的危 害 。介绍 我 国及 其 他 国家 地 区的 检测 标 准 。 [ 关键 词] 织 品 禁用 偶氮 染料 检 测 标准 纺 中图 分类 号 :Q 7. + T 16 7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94 (0 0 2 0 3O 10 1X 2 1) 20 6 1
通常我 们说 的禁用偶氮 染料 , 是在 定条件 ( 或模拟 穿着环 境) 就 穿着 下可 以分 解产 生禁 用 芳 香胺 的染 料 。 1儡 氮 染料 的 危害 2 世纪 3 年代 , 0 0 日本 人 Y s i a o h d 发现溶 剂 黄可 以引起 老 鼠的肝 细胞 癌 变 后 , 们才 意识 到偶 氮 染料及 其 中 间体 在 生产与 使 用过 程 中的危 险 性 。实 际 人 上, 9 5 德国卫 生 部门 已经从 染料 品红 、金胺和 萘胺 中确认 了一 些芳 香胺 10 年 的致 癌 作用 。 随着 染料 化 工 的高 速发 展, 种情 况 进 一步 恶化 , 这 据不 完 全 统 计, 2 到 O世纪 6 年 代, 界各 国因从事 染料 化 I-作 而 患上 膀胱 癌 的病 例 超 0 世 E 过了 3 0 0 0例 。 白2 世 纪 7 年代 开始 , 界上 主要 的染料 制造 商 自发地 签 订协议 , 0 O 世 停止 在市 场上 销售 联 苯胺 及 以联 苯胺 为母 体 的偶氮 染料 。德 国政 府 在 1 5 年 成 98 立 了 M K委员会 , 从此 开始每 年 发布 l M K表 , A 并 份 A 其根 据对 人体 致癌性 的不 同, 为不 同的 级别 : 分 并且 指 出用这 些致 癌芳 香胺 合成 的偶 氮染 料受 到人 体肠 道 中细 菌 以及 偶氮还 原酶 的作用 而易 于发生 偶氮还 原裂解 , 重新释 放 出致癌 芳 香胺 ,从而 产 生致 癌 作 用 。 目前市 场上 大部 分 ( 占 6% 的合成 染料 是 以偶氮 化 学为基 础 的。所 谓 约 0) 致癌性 问题, 人们经 过长 期研究和 临床 试验 证 明某 些偶 氮染料 中可还 原 出的 是 芳香胺 对 人体或 动物 有潜 在 的致癌 性 。纺织 品上 的偶 氮染 料在 与皮 肤的 长期 接触 中, 些特 殊的条件 下, 在某 特别 是在染 色牢度 不佳 时, 会从纺 织 品上 转移 到 人 的皮肤 上, 经人 体 的正常 代谢 过程 , 在分泌 物 的生物 催化 作用 下 发生分 解还 原, 并释 放 出某些 有致癌 性 的芳 香胺, 些芳 香胺 被人 体皮 肤吸 收后 ,在体 内 这 通过代 谢作用 而 使细胞 的脱 氧 核糖 核酸 (N) 生变 化, D A发 成为 人体 病变 的诱 发 因素 , 有潜 在 的 致癌 致 敏 性 。 具 芳 香胺残 留很复 杂 。它有 可 能是 在生 产 中, 用 了禁用 偶氮 染 料做 中 间 使 体, 原后便 产 生相 应 的芳香 胺 , 是必然 受 到禁 用 。但 是也有 可 能是 , 生 还 这 在 产过程 中没 有使 用禁 用偶氮 染料 , 而在 合成 过程 中涉 及到 这些 芳香胺 , 后处 理 又没有 分 离干净 , 终残 留 。因此 , 论是 上述 哪 …种 , 要残 留 了芳香 胺 都 最 无 只 应避免使用 。 2 欧 盟禁 用 的 2 种 芳香 胺 4 欧盟 禁用 的 2 种 致癌 芳 香胺 是指 : 4 ()4 氨 基联 苯 1 - () 联 苯胺 2 ()4 氯 2 3 一 一甲基 苯胺 ()一 胺 42萘 () 4 氨 基 一, 二 甲基偶 氮 苯 5 一 32 () 氨 基 4 硝 基 甲苯 62 ( ) 2 4 二 氢基 苯 甲醚 7 ,- ()- 8 4 氯苯胺 ()4 4 二 氧基 二苯 甲烷 9 ,- (0 3 3 二氯 联苯 胺 1) , ( 1 , - 甲氧 基联 苯胺 1 )3 3 二 (2 3 3 二 甲基 联苯 胺 1) , 一 (3 3 3 甲基 一 1) , 一二 4.4 二氨 基二 苯 甲烷 (4 2 1) 一甲氧 基 5 甲基

偶氮

偶氮

AZO FREEAZO偶氮化合物 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偶氮染料包括酸性、碱性、直接、媒染、冰染、分散、活性染料,以及有机颜料等。

按分子中所含偶氮基数目可分为单偶氮、双偶氮、三偶氮和多偶氮染料:单偶氮染料Ar─N=N─Ar’─OH(NH2)双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三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N=N─Ar4式中Ar为芳基。

随着偶氮基数目的增加,染料的颜色加深。

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如NaOBr、CuCl2、MnO2和Pb(OAc)4等)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如(C6H5)3P、LiAlH4等)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

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类合成染料。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

AZO检测流程1.咨询---申请人提供产品资料图片及描述。

2.报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技术工程师将作出评估,确定须测试的项目,并向申请方报价3.申请方接受报价4.申请方填写测试申请表和测试样品一起提交5.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6.实验室出检测报告7.实验室签发符合AZO测试的合格报告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

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AZO介绍及检

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AZO介绍及检

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AZO介绍及检偶氮化合物AZO介绍欧盟指令2002/61/EC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

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如NaOBr、CuCl2、MnO2和PbOAc4等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如C6H53P、LiAlH4等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

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类合成染料。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

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

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

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

根据各国指令要求提供相关AZO检测服务。

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

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逐步被编入各国法律并分别已经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

在22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

20有机颜料的毒性

20有机颜料的毒性

20有机颜料的毒性当前在染料行业和纺织行业中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以及禁用偶氮染料的问题在深入研究和被人们认识的同时,对由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组成的有机颜料制成的涂料印花浆或涂料染色浆终究是否具有与禁用偶氮染料一样的危害作用成为人们议论的又一个重点。

在开场讨论有机颜料时,我们就强调颜料的特定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倍加关注。

在研究与开发新的颜料,不应只考虑其工艺和应用性质,应同时考察其对环境、生态与人类的影响。

当今的颜料工业,应将颜料的毒性和对生态方面的影响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1,2]。

和其它化学品类似,颜料的制备和使用主要考虑人身平安、空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相关的废处理。

只有对颜料的物理、化学、毒性和生态性质做详细的研究,才能评价特定颜料的毒性和它对生态方面的危害,才能评价对环境的影响。

德国汉高公司的Klaus等人[3]根据毒理研究,综合评价了各类染料与颜料对环境和人类安康的潜在影响。

具体评价颜料的“履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涉及起始原料、杂质及副产物〕;•颜料应用的介质;•颜料的使用领域;•三废处理。

一般地说,有机颜料由于难溶,故它们中的大多数的毒性不大。

由于有机颜料和其它材料复合使用,典型的有机颜料体系除了颜料以外,其它的组分如粘合剂、溶剂和各种添加剂也会对生态、环境有重要的影响。

20.1生态影响由于颜料实际在水中不溶,而且在其它常见的溶剂中也很难溶,所以颜料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由制造商和加工者负责。

这种影响主要来自废气和废水的排放。

废气:有机颜料主要是由粉尘引起的污染,空气的有机颜料粉尘浓度不允许超过6mg/m3。

生产时可通过过滤净化后排放。

在颜料生产、研磨、分散和复配时,应注意颜料粉尘的污染。

为了防止颜料粉尘的可能接触,必须配带必要的防护设备。

废水:颜料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经常含有致癌性物质〔如芳胺、亚硝酸盐〕,可通过过滤、沉降等法净化。

如有必要,可采用生物处理。

所排的水应到达对鱼没有毒害,至少未有确凿的有害证据。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文章发布时‎间:2004-07-20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2002年‎7月19日‎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76/769/EEC号指‎令的第19‎次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乐波娜翻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及其第‎95条,关于欧委会‎的建议(1),关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遵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3),鉴于:(1)国际市场工‎作应逐步改‎善生活质量‎,健康保障和‎消费者安全‎。

本指令提供‎的措施保证‎了较高健康‎标准,对消费者有‎保护作用。

(2)含有一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会释放‎出一定的致‎癌芳香胺。

(3)各成员国采‎用或计划对‎使用含偶氮‎染料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限制关系‎到国内市场‎的完善和运‎作。

因此有必要‎参考成员国‎相关法律,修订理事会‎1976年‎7月27日‎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一‎定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4)的第76/769/EEC号指‎令。

(4)经欧委会咨‎询,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证实,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存在致癌危‎险。

(5)为保护人体‎健康,应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不得将含类‎似染料的制‎品投放市场‎。

(6)例外情况: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中残余染料‎释放的有害‎芳族胺(见76/769/EEC附表‎第43点)含量只要低‎于70pp‎m,就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这将顾及纺‎织品的回收‎利用,对保护环境‎起肯定作用‎。

(7)关于对芳族‎胺的测定,欧盟有必要‎形成统一的‎检测方法。

欧委会应根‎据第76/769/EEC号指‎令第2(a)条应建立起‎这些方法。

检测方法很‎有可能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起草。

欧盟REACH

欧盟REACH

出口欧洲产品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包括从玩具、服装、鞋类、家居用品等环保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外贸商注重从原料控制对环保的要求。

根据本人多年在纺织品测试行业的了解,现在总结出几点关于常见及区域准对性的环保测试标准供大家交流。

一、REACH测试REACH 法规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

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从10月28日起,REACH 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

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REACH法规管控范围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

因此对全球各个行业包括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REACH 管控的物质范围包括除少数物质外的其它所有化学物质。

不在REACH 管控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不可分离中间体,废物,受海关监督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以及某些应国防需要豁免的物质。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2. 放射性物质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的,或保{*}区或保{*}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8. 医药或兽药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10. 附件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11. 附件V中的物质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目前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已更新至73项(金属只需测试23项),鉴于欧盟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预计2012年高度关注物会增加至108项。

通用有害物质清单

通用有害物质清单

• 注解:
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 受限物质清单),禁止可分解22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 氮染料(包括对氨基偶氮苯),限值为30 ppm。 参考:GEOX Oeko -100 禁止24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包括对氨基偶氮苯),限值为 30 ppm。 参考: DEICHMANN 各个买家的限制只会低于或等于其所在地法规的限制。参考:C&A 限值:20 ppm
7/15/2013
• • •
Restricted Substance List (Main Items)
24 Banned AZO-dyes 禁用偶氮染料 Disperse Dyes 分散染料 Formaldehyde 甲醛 PCP 五氯苯酚/ TeCP‘s 四氯苯酚/ Trichlorophenols(TriCP‘s) 三氯苯酚/ Orthophenylphenol(OPP) 邻苯基苯酚 DMF 富马酸二甲脂 Phthalates 邻苯二甲酸盐
7/15/2013
RSL项目解读 — 禁用偶氮染料 AZO Dyes
偶氮染料通常被使用在下列材料中:
棉、毛、丝、亚麻、涤纶、尼龙纺织品或皮革甚至纸质材料。
根据成份不同,选用不同的方法(一种或二种) 因此测试偶氮一定要知道材料的具体成份。 常用测试方法有
纺织品方法:LFGB 82.02-2 or EN14362-1 (无须提取测试) 涤纶方法: LFGB 82.02-4 or EN14362-2 (提取纤维测试) 皮革方法: LFGB 82.02-3 or ISO / TS17234 涤混方法: LFGB 82.02-2 & 82.02-4 or EN 14362 -1& EN 14362-2 四氨基偶氮苯:LFGB 82.02-9

环境物质管控要求128

环境物质管控要求128

1. 目的1.1 明确欧盟、美国及其它国家执行的环境管理物质法规要求;1.2 对供货商配件和原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进行限制;2. 适用范围2.1 各法规适用范围2.1.1 REACH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适用于所有配件或原料;2.1.2 ROHS指令(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配件或原料;2.1.3 包装指令(欧盟/美国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指令)适用产品的包装材料及其包装零部件;2.1.4 2006/66/EC(欧盟电池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电池组及蓄电池等;2.1.5 EN71-3(欧盟八大重金属含量控制要求)和ASTM 963 07(美国八大重金属含量控制要求)适用于玩具类产品、配件或原料;2.1.6 16 CFR 1303.2(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份)适用于使用油漆和类似的涂层材料;2.1.7 HR4040(美国联邦法规)适用于玩具类产品各部位的基材;2.1.8 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要求,适用于玩具类产品的配件或原料;2.1.9 PAHS要求(德国多环芳香烃要求)适用于GS认证的产品中可接触的非金属表面及涉水材料;2.1.10 PFOS/PFOA要求(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适用于所有成品、半成品及零件;2.1.11 甲醛,适用于涉及纺织品、革制品;2.1.12 特定偶氮化合物,适用于涉及纺织品、革制品;2.1.13 欧州杀虫剂富马酸二甲酯要求(2009/251/EC);2.1.14 EN 71-9:2005 有机化合物——要求,适用于某些类型玩具及玩具部件中含有的特定材料。

2.2 本要求适用公司内部及供货商对环境物质的管制;3. 术语的定义3.1 原料:由物质/多种物质配置成的配置品,并决定产品外观、尺寸、物性的材料;3.2 配件:由原料制作成的特定功能的半成品;3.3 物质:指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3.4 物品:指一种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3.5 配置品: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3.6高关注物质:简称SVHC,指REACH法规附录Ⅶ中所列物质;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要求4.1 环境管理物质4.2 INTEX环境物质控制要求4.2.1 ROHS/WEEE控制含量及要求4.2.2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控制对象及要求4.2.3 电池配件控制对象及要求检测要求环境物质极限值(PPM)检测方法检验仪器镉和镉的化合物202006/66/EC ICP-AES 汞和汞的化合物 5技术檔要求提供符合电池指令(2006/66/EC)的测试报告(仅限SGS、ITS),每年提供同材质声明或每年更新1次报告(报告有效期在1年内)标识要求所有的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都正确标注了附件4标识2的符号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电池组须标注附件4标识3的符号其它要求除电池本体以外配件须符合ROHS要求;管控方式提供符合2006/66/EC的测试报告适用范围所有类型的电池及蓄电池本体(含吸塑、正极端密封圈)4.2.4 重金属物质控制对象及要求检测要求环境物质极限值(PPM)检测方法检验仪器八大重金属要求锑Sb P≤60≤XIEC62321:2008 EDX砷As P≤25≤X钡Ba P≤1000≤X镉Cd P≤75≤X铬Cr P≤60≤X铅Pb P≤90≤X硒Se P≤500≤X汞Hg P≤60≤X客户要求汞Hg P≤5≤X US EPA 3052 ICP-AES 儿童产品总铅(基材、涂层) P≤28<X<52≤FIEC62321:2008 EDX 儿童产品总镉P≤28<X<52≤F涂层总铅P≤63<X<117≤F塑料件总镉P≤70<X<130≤FP=PASS“合格”;F=FAIL“不合格”;X=INCONCLUSIVE RESULT“待判定”:分析的结果处于中间区域为未做决定,还须进行化学测试。

荧光剂规定安全含量(3篇)

荧光剂规定安全含量(3篇)

第1篇一、引言荧光剂作为一种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纺织、造纸、塑料、洗涤等领域,尤其在纺织行业,荧光剂能够提高织物白度,使衣物更加光鲜亮丽。

然而,荧光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荧光剂的安全含量标准。

本文将从荧光剂的定义、国内外安全含量标准、荧光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荧光剂的定义荧光剂,又称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能够吸收紫外光并发出可见光的化学物质。

在可见光照射下,荧光剂能发出比原有颜色更亮的白光,使物体看起来更加洁白、明亮。

荧光剂主要分为有机荧光剂和无机荧光剂两大类,其中有机荧光剂应用最为广泛。

二、国内外荧光剂安全含量标准1. 欧盟标准欧盟对于荧光剂的安全含量有严格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有害芳香胺的控制:欧盟禁止使用23种有害芳香胺作为荧光剂的原料,并规定其他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0mg/kg。

(2)重金属元素的控制:欧盟规定荧光剂中重金属元素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其中铅、镉、汞、铬等重金属的含量不得超过10mg/kg。

(3)三嗪类杂质控制:欧盟规定洗涤剂用荧光剂中的三嗪类杂质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2. 我国标准我国对荧光剂的安全含量也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有害芳香胺的控制:我国规定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0mg/kg,4-氨基偶氮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mg/kg。

(2)重金属元素的控制:我国规定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其中铅、镉、汞、铬等重金属的含量不得超过10mg/kg。

(3)三嗪类杂质控制:我国规定荧光增白剂中三嗪类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3. 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荧光剂的安全含量也有相应规定,主要参考欧盟和我国的标准。

三、荧光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 短期影响(1)皮肤过敏:荧光剂中的某些成分可能引起皮肤过敏,表现为瘙痒、红肿、脱皮等症状。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

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

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

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

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

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 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 /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 ex standard 10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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