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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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相关标准
作者:孔丽萍
来源:《中国纤检》2013年第08期
偶氮染料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N=N—的染料。该染料色谱齐全,色光良好,牢度较高,几乎能染所有纤维。目前,世界市场上三分之二左右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制成的,估计约2000个品种近60万吨年产量。
按应用分类,它们分属:酸性染料、直接染料、活性染料、分散染料、不溶性偶氮染料色基与色酚、碱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及氧化显色基、涂料(颜料)、硫化染料。
国内相关产品标准
1.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修订。该标准从立项到发布,前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特别是报批,向WTO 通报和最终审批阶段,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充分显示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国家强制标准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谨慎和负责的态度。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产品和倡导绿色消费方面迈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步伐。
该标准适用范围: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纺织品、服装和装饰用纺织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该标准产品分类按照最终用途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该标准基本技术要求分为A、B、C三类。婴幼儿纺织产品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符合C类要求。
该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C类)。
该标准规定五类9项检测项目。其中包括: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的实施使我国纺织产品在质量上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提升我国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为我国的消费者提供了纺织品使用的基本安全保障。
2.GB 19601—2004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质检办(2001)031号文件下达《关于下达〈2001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增补项目(一)〉的通知》,确定由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化工研究院)、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研究起草《染料产品中有害芳香胺的限量与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要求于2002年完成标准制定工作。该标准于2002年7月提出征求意见稿,2002年11月提出送审稿并通过审定。2002年12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报报批稿。2004年11月23日,国家强制标准GB 19601—2004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染料产品中有害芳香胺的允许限量值及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剂型的商品染料、染料制品、染料中间体和纺织印染助剂”。
该标准表述为“染料等产品中所含的各种有害芳香胺的含量≤150mg/kg,其中染料制品中的液状染料、涂料色浆等的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值应按其固含量进行折算”。这≤150mg/kg限量值的规定是依据欧盟法规对纺织品或皮革产品上不得使用可裂解还原出
据相关文献对该标准提出一些技术层面的疑问
1.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未说明是否适用颜料产品、偶氮类着色剂。该标准将纺织印染助剂也纳入适用范围,纺织印染助剂门类繁多,生产工艺繁杂,应用领域广泛。该标准没有提供更多的操作指南,可操作性较差。目前国际上监控涉及到偶氮类着色剂。
2. 该标准列入有害芳香胺23种,因为当时检验方法GB/T 17592提供的技术条件下,4-氨基联苯无法检出。现在已有GB/T 23344—2009《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国家标准。下一步GB 19601—2004也需要修订。
3.该标准“染料等产品中所含的各种有害芳香胺(表1)的含量≤150mg/kg”,可以确保最终使用的染料产品有害芳香胺检出不会超标,但其立法理念与国外不同。该标准非基于毒理学或医学研究,又非基于检验方法的检出限的限量的要求,缺乏合理依据。
该标准的检测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预处理给出两种方法,两种方法原理不一样。关于异构体的确认问题等。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的原因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为节约成本,在产品生产中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做中间体,还原后产生了相应的芳香胺。
(2)部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出的产品颜色鲜艳亮丽,个别企业为了追求服装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冒险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3)产品配件的引入,比如装饰线、缝纫线、花边等配件如果是用禁用偶氮染料染色,也会造成整个产品的不合格。
(4)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无论是对仪器还是对人员水平的要求都很高,一般规模的企业无法建立自检能力,加之送检成本较高,企业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产品未经检测就直接流入了市场。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改进方案:
(1)加强宣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对人体的危害已为世界各国学者普遍接受,我国对该类物质的监管力度也很大,在所有不合格或易不合格项目中,检出率最低。但由于其危害也最大,因此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2)企业要加强原料进厂检验,挑选环保的染料或者助剂和粘合剂,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
(3)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目前,采用新型环保型染料和助剂,我国已成功开发出新型环保型酸性染料、环保型直接染料、环保型分散染料、环保型活性染料、环保型还原染料等,可作为替代品来满足企业的需求。
(4)对装饰线、缝纫线、花边等配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防止服装配饰产品引入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而导致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