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1)

合集下载

请求权、抗辩权基础表1-12

请求权、抗辩权基础表1-12
《婚姻法》第47条、《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
罹于时效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
其他抗辩参见离婚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
抗辩权基础参见离婚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
3、赡养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纠纷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
5、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权基础
抗辩(权)主张
抗辩权基础
分割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33条、第99条;《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第2款;《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
遗嘱存在无效或变更、可撤销情况
《继承法》第17条、第19条、第22条、第20条;《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42条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存在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先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继承法》第21条、第25条第2款、第27条
被继承人存在债务
《继承法》第33条、第34条;《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62条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
财产所有权不明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法》第33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103条、第104条

工程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应当基于合同条款、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此基础上,以下是一份标准的赔偿条款范本:一、违约责任1. 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二、实际损失赔偿1. 除违约金外,解除合同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 若合同解除导致一方需重新采购或施工,解除合同一方应负责支付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差额。

三、间接损失赔偿1. 对于因合同解除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信誉损失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 若双方无法就间接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除及赔偿事宜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赔偿标准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条款应根据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

2. 任何对本赔偿标准的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协商,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问题的提出尽管可以笼统的说,合同法上的赔偿义务都属于“违约责任”,但实际上仔细分析《合同法》上的赔偿义务的基础型规范就会发现,这些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具体规范是不同的。

例如,《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第58条、第92条规定的赔偿义务就难以认定为“违约”,因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违反法定义务就其属性来说,是否属于违约的范畴?在法典化的今天,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在民法总则部分更合适还是仍然留在合同法中更合适?《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权代理⼈的责任”,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第49条表见代理成⽴后,被代理⼈对表见代理⼈的赔偿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以上这些规范与合同订⽴或者履⾏有关,究其规范属性,是否属于合同法管辖,都值得研究。

借制定民法典的“东风”,研究这些规范属性,有助于我们⽴法将其“归位”。

⼆、传统民法违约责任范畴的赔偿损失及其规范(⼀)我国违约责任⽅式中的赔偿损失规范从我国《合同法》第7章“违约责任”本⾝的体系看,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存在以下规范:关于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的⽅式,《合同法》第6章与第7章的规范模式导致了不同的意见。

这涉及到赔偿损失的属性和定位问题,应将解除合同作为违约责任的⽅式来对待,理由是:第⼀,从《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事由看,都属于违约或与违约有关:(⼆)(三)(四)项都属于违约的情形,第(⼀)项“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也属于合同不能履⾏,从客观上看也会导致⼀⽅或者双⽅违约。

第⼆,解除合同属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有⾃⼰的构成要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违约⽅在对⽅违约后,想从合同约束⼒下解放出来,摆脱合同的约束,因此解除合同属于⼀种对⾮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三,如果不将解除合同作为违约责任⽅式,那么违约救济措施就是不完整的:因为如果没有解除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就只有继续履⾏、赔偿损失、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东财18年秋季《商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东财18年秋季《商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东财《商法》在线作业二
人合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

A.公司资本数额
B.股东个人信用
C.当事人的约定
D.合同规定
正确答案:B
一国法院所为的破产宣告只对破产人在内国的全部财产有效,而不及于其位于国外的财产,该破产原则属于()。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正确答案:B
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者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都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指的是()。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任意记载事项
D.强制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A
“商”的广义含义是指一切营利性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营利性,是指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活动
B.营利性,是指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C.营利性行业单纯指商品买卖行业
D.营利性行业单纯指与商品买卖直接相关的行业
正确答案:B
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不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B.公司不可以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C.公司不可以为公司董事提供担保
D.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但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

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

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

按照通说观点,请求权的检索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

梅迪库斯认为,该顺序并非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按照有利于思维经济原则,尽量简单和清晰,该规范本身可以排除其他规范,或者作为其他规范前提的,应该先予以考察,避免先前考察的规范要以其他规范作为前提而陷入循环检视。

但对于请求权检索的具体顺序,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参考学者们的意见,结合自己的研习心得,整理了以下十大类的请求权基础,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首先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民法实行私法自治,法律行为是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从而对自己的民事生活做出自己的安排,自然应该首先考察。

另外,民法调整动和静的两种财产秩序,静的归属是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市场经济条件下,静的归属是通过动的流转来实现的,那么首先就需要考察流转方面产生的请求权。

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由于大陆没有所谓的身份行为和物权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合同,这又具体细分为合同履行请求权和类合同请求权。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第一大类就是合同履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行分为两种:(一)履行请求权(二)次合同履行请求权1、违约责任请求权2、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3、瑕疵担保请求权二、类合同请求权第二大类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三、单方、多方法律行为第三大类是单方和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由于其适用不如合同常见,所以归为一大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悬赏广告(二)多方法律行为合伙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产生的请求权第四大类是身份的请求权,梅迪库斯提到过,但为了思维的简约,没有详细论述,但是为了请求权体系的完整性,应该列入考察。

这是因为身份上的请求权会对物权和其他财产权归属做出安排,应该在物权之前考察。

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请求权排除了无因管理的适用,如果有法定或道德的义务,就不适用无因管理。

合同无效后的请求权基础

合同无效后的请求权基础

合同无效后的请求权基础
合同无效后,请求权的基础通常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当一个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如果对方当事人继续执行或违反合同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被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如果某人与另一个人签订了购买房屋的合同,但后来合同被宣布无效,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归还已支付的房款,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已支付的金额。

2. 合同基于错误、欺诈或威胁: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是因为存在错误、欺诈或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赔偿。

例如,如果一个人通过欺骗或威胁另一个人签订了一个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3. 合同效力不明:当一个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如果合同目前缺乏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相关赔偿。

例如,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使得合同的效力难以确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请注意,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可能因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判断和决定。

脱法行为案例

脱法行为案例

脱法行为案例★王泽鉴民总案例系列之七注意:以下案例均摘自于王泽鉴《民法总则》一书,并用大陆《民法典》进行分析,在此系列中将涵盖比较重要的案例,面向所有需要复习法综的同学。

在应对案例时,面对不同的题目,注意区分历史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对于后者,需要根据案件事实,依次检索请求权基础:合同(主请求权、次请求权)、准合同(缔约过失、无权代理)、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案例一案情:甲17岁,因继承而取得屋所有权,经其法定代理人乙允许出租予丙。

丙支付租金迟延,甲定相当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

丙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甲即对丙为终止租约的意思表示,并将该屋出租予丁。

(注:本案例出自于王泽鉴《民法总则》P300)问题一:甲与丙间,甲与丁间租货契约的效力。

解析:根据比较法解释,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所为单独行为,无效;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所定契约,效力待定。

A。

甲17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甲经其法定代理人乙允许,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于丙,租赁契约有效。

B。

甲定相当期限要丙支付租金的“催告”,是单方表示行为,属意思通知,应类推适用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因系纯获法律上之利益,即使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仍为有效。

C。

终止契约的意思表示为单独行为,非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应属无效。

故甲与丙之间租赁契约仍然存在。

D。

甲与丁订立租赁契约,未经法定代理人乙允许,系属效力未定。

问题二:设法定代理人事后知其事,对甲表示同意其法律行为时,其效力又如何?解析:A。

甲对丙所为的终止租赁契约的意思表示,既属无效,则不因法定代理人丙“承认”而发生效力。

其终止应由法定代理人为之,或由法定代理人“允许”甲为终止之意思表示,始生效力。

B。

甲与丁间的租赁契约得因法定代理人乙的承认,而溯及于为法律行为时发生效力。

案例二问题:乙出版社能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请求权基础:乙出版社请求甲支付价金,其请求权基础仅得为《民法典·合同编》第626条第1句。

合同法请求权基础归纳

合同法请求权基础归纳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适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债权人撤销权】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赠与责任】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百九十一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协议的请求权基础-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合同解除协议的请求权基础-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合同解除协议的请求权基础-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合同解除协议的请求权基础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拥有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解除的请求权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违约:合同的一方若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货款、未按约定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保密义务等。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存在重大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重大风险,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丧失了履行合同的意义,被保护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

3. 不可抗力: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行为等无法控制的事件。

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4. 非法性:若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社会公共利益,被保护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欺诈或违反竞争规则等情况。

合同解除的请求权基础是确保合同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当合同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或者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被保护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救。

然而,在行使解除合同的请求权时,当事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行动,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示例2:合同解除协议的请求权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合同违约: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约定建立的法律关系。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导致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受到损害,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买方未按时付款,卖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答案

合同法——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答案

复习资料《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总分:15分)1、下列适用《合同法》的有• A.离婚协议•B。

名称权转让协议•C。

扶养遗赠协议•D。

收养子女协议标准答案:B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

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B。

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C。

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D。

超市货架上标价的商品标准答案:D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A。

合同未成立,要约不明确•B。

合同未成立,快件撤回原要约,提出新要约•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标准答案:B4、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A。

无效合同•B。

可撤销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 D.附条件合同标准答案:A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是()• A.国公司在约旦签订的为约旦公司建设办公楼的合同•B。

在公海上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C。

在新疆克拉玛依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D。

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签订的开发俄罗斯远东石油资源的合同标准答案:C6、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

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

双方达成的合同是()•A。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B。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D。

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标准答案:B7、下列合同中,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A。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作为一种法律请求权,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指当事人因为他人的违约、侵权等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依法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恢复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权利。

那么,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呢?1. 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石。

根据民法总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规定了违反合同、侵权行为等在民事责任上的承担义务。

2.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依据的主要法条。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根据该原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免责,也不应当因赔偿金数额过高而影响对造成损害的行为的追究。

4. 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也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之一。

该原则要求损害赔偿应当使受损害人的财产处于原有状态,尽可能地恢复其原有的经济利益。

5. 承认当事人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在依法自由处分财产时,不应受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

即当事人在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中遭受损失,不应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民事责任制度、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原则、恢复原状原则以及承认当事人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原则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了解这些基础有助于对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和正确运用。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摘要:本文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均以上述民事法律为基础。

根据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请求权的内容并根据王泽鉴教授所言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次序①,可以依次分为以下七类:①合同上的请求权;②类似合同请求权;③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④物上请求权;⑤不当得利请求权;⑥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⑦其他请求权。

本文将根据这种请求权基础总结分析合同上的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

关键词:民法;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所谓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1]。

而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或称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1]。

这两种方法相比较,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更为合理[1]。

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则需要对一国民法上的请求基础体系加以系统研究方能准确适用。

要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首先需明确请求权基础的基本含义。

依王泽鉴教授的见解,典型的案例题的构造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1]。

因此,解决案例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找到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而这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

并且,请求权基础按照其结构形态予以分类可以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及准用、拟制性规定。

一、合同上的请求权按照合同上履行义务的主次进行分类,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合同履行请求权;②次合同请求权。

以买卖合同为例,前者如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后者如因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1.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请求权是主合同请求权,应优先于次合同请求权予以检查思考。

《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就合同而言,指的就是这种履行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法律要件:①合同成立:须发出要约和承诺到达。

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

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

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摘要: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一方仍可获得损害赔偿,是对无过失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信赖利益赔偿请求权,是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法律的形式直接的加以规定,不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关键词: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一、有关合同解除是否发生损害赔偿的学说合同解除后,将会与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联系在一起,二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即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可以发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各国立法有三种学说。

(一)选择主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在合同解除或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两者中选则一个来行使。

因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即解除合同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

此主义认为,因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基础,而合同解除却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恢复到未订立以前的状态。

在合同解除后,合同已经不存在,损害赔偿也就失去了基础。

此主义为德国采用。

(二)履行利益赔偿主义债权人解除合同,可以就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损害,一并要求赔偿。

其理论基础在于因债务不履行导致的损害赔偿在合同解除前就己经客观存在,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法国、日本、意大利民法采纳此种观点。

(三)契约利益赔偿主义债权人在解除合同后,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一并要求赔偿。

此主义认为,损害赔偿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础,在合同因解除而消灭的情况下,损害赔偿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非违约方会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害,即因相信合同继续存在而实际却不存在所导致的利益受损。

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是根据合同法的诚信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的赔偿,合同解除责任就成为一种合同救济的方式,与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并立。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善意且无过失的信赖人提供法律保障。

此主义为瑞士所采用。

二、选择主义和履行赔偿主义的缺陷选择主义认为因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基础,而合同解除却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恢复到未订立以前的状态。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甲方(出卖方):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买受方):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这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为(编号)。

合同的标的物为(标的物名称/物品编号),合同总价为(合同总价),约定的交货期为(交货期)。

第二条合同的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为(甲方身份)。

具有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如有)。

2.乙方的身份为(乙方身份)。

具有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如有)。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约定的交货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出卖的交付和转移义务。

(2)如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客观原因,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如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者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履行负担。

(4)在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后,甲方应及时交付标的物并提供相应证明。

(5)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或者交付后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向乙方履行相应返还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货款或其他应该支付的费用。

(2)对标的物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收取。

(3)如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要求解决或者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收到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及相关证明后,应及时签署收货单并确认交付完成。

(5)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履行方式和期限:(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标的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单方解除合同是指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或者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违约方未履行义务情况下的赔偿标准:1. 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迟延履行的时间长短,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具体的违约金比例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一般会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来决定。

例如,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一定天数的,按照每天违约金的比例进行赔偿。

2. 如果违约方未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服务或者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要求的,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重新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违约方按照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当是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合理估计。

3. 如果违约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额度可以根据具体违约行为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测算,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计算。

二、免责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1. 免责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免责条款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合同中通常会对免责方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并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计算。

2. 如果免责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免责方按照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当是受害方因免责方的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合理估计。

三、其他情况下的赔偿标准:1. 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合同中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一致,并约定相应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的,受害方可以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违约行为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惯例进行赔偿。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过于专业,但是,法海一粟尽量用通俗的语言告诉大家: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1、请求权基础的概念。

关于请求权方法,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就是说,支付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就是请求权规范基础。

一句话,所谓请求权基础,就是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

生活中,有人说:你要我赔偿你,你有什么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就是题目中所说的请求权基础。

2、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这得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不同的合法关系,其主张损失的依据并不完全相同。

另外,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也有不同的规定。

这里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其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为合同法第107条和112条:(1)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112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识别请求权基础规范。

看看上面的内容,似乎很简单,但是,在实践中,寻找请求权基础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比如,合同法第六十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里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依据本条却不能向对方主张权利。

因为,该条规定中,没有说出当事人一方违反义务之后应当怎么办。

再比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1款规定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条也不是请求权基础,就是说,当事人也不能依据本条主张权利。

因为,本条只是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

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基础解除合同是指当一方合同违约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权利,也是法律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合同法的规定首先,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违约的情形其次,合同违约是解除合同请求权的基本条件。

合同违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严重违约:即合同当事人之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不履行义务: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得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时间限制已经届满而未履行。

3.虚假交易:当一方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导致另一方订立的合同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甚至被欺骗。

4.合同解析:当一方认为由于情况变化,原有合同已经不能达到最初预期效果,且当事人协商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效果合同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通知违约方:另一方在发现违约行为后,应该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通知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对于已经违约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时,必须写出解除合同的原因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判断损失:在决定解除合同的同时,还需要评估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有需要,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采取措施弥补损失。

4.赔偿请求:如果合同另一方承认对这还款解除了合同,那么两个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相应的赔偿方案。

如果合同另一方不承认解除合同,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解除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重要合同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发现违约行为时,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取得应有的赔偿。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

7、继承案例
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 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 2002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 儿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 领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红一 人承担。2003年6月,赵某所在单位集 资建房,赵某以6万元购得房屋一套, 其中赵红出资5000元。房屋购得后, 赵某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 该房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 2008年3月、5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 因病去世。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 不予支持。(第8条)
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
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 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 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 第84条)
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 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害。(高院意见第86条)
本案涉及问题
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民事责 任?
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
分析要点
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 条)
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11条)。
3、李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具体 轻过失、抽象轻过失)
4、王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轻过 失)
分析过程
损害

王某 刘某 李某
→ 李某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

违法性

违法性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
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
王某死而复生案
6、2009年1月7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 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 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王 某已经死亡,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万 分,将王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王 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守灵”, 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 某苏醒过来了。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请求权基础有一定的检索和考察顺序,学者们给出的顺序大致相同,略有差异。

结合学者的论述和实务需要,本文建议总体排序如下:(一)总体顺序1.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2.身份行为及身份法上的请求权3.合同请求权4.类合同请求权5. 无因管理6. 物权请求权7. 占有保护请求权8. 人格权请求权9. 侵权责任10.不当得利(二)划分原则这个分类和排序坚持了法典为纲、实务导向、逻辑清晰、体系贯通的原则。

1. 法典为纲。

在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划分中,我们以排除法为主,刑法实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行政法中行政主体具有特别性,并实行依法行政,排除存在这两者的情形就是私法关系。

实务中对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应该涵盖私法所有领域,这样才能实现方法的周延。

所以,以《民法典》为划分依据,分为一般私法和特别私法,创设一个种类——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

因为按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应该优先考察。

2. 实务导向。

在请求权基础的学习体系中,偏重财产方面的请求权基础。

在实务中,却需要进行全面细致思考,把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行为和身份法的相关内容考虑进来,进行全领域体系化思考。

3. 逻辑清晰。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律对有特别身份和特别关系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特别身份和关系,而痛点恰巧落在特别法规定领域,那么这些特殊规定就应当优先适用。

特别私法涉及特定类型和市场主体,身份法涉及特殊家庭身份,合同涉及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合同请求权发生在因为合同而开启接触的当事人之间,前四类请求权的产生都存在一定的特殊身份和关系之中,其身份和关系先于请求权而存在。

在后六类请求权中,则不需要特定关系和身份的存在。

4. 体系贯通。

这种分类也兼顾各个请求权之间的排除和兼容关系,在分步介绍中详细解析。

(三)总纲二、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类论述(一)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即便如此,民法典也未能覆盖全部的民事生活领域,还存在所谓的特别私法,“其实质不过是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适用的共同规则集中规定于民法典,而将适用于特定类型主体、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关系的规则,规定于各民事特别法,如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

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产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而且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因此合同的解除权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那么,合同解除以后基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赔偿债权的基础是什么我国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
二、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的争议
关于合同解除以后是否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三种观点:
合同解除后有溯及力的选择主义,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只能择其一。

合同的法律拟制说。

认为合同自解除后整个合同便溯及既往地消灭,但是可拟制合同在违约责任的范围内继续存在,就如同《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一样,合同解除将不影响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损害赔偿请求权独立说,王泽鉴教授认为: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乃专指因债务不履行的损害
赔偿而言,不包括因契约消灭所生的损害。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1、《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除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外,当事人的迟延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大前提,因此,根据107条规定在合同被解除之前,也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时候,因为违约事由的存在,违约方就已经负有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便是在违约之后行使解除权之前已经存在的。

2、合同解除消灭的是合同的履行,意图恢复到双方缔约合同前的最初状态,区别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是双方的原定给付义务,因此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消灭。

3、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为是原来合同债权的继续,虽然原债权和债务因解除而消灭,但既然合同解除权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救济,那么请求权就相当于合同中的救济性权利义务,是为辅助这一救济机制更好地实现而存在的,不应当死板地将其与有效的合同捆绑在一起,故而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解除合同的违约事由发生之时,便业已存在,没有另外设定的必要,同时,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解除权可以共存。

三、合同解除后对恢复原状还是依不当得利返还的确定
如果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当事人享有所有权中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此请求权基础在于物权所有权,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当出现受领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给付人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