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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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

在近期炼化板块组织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抽查中,暴露出部分炼化企业存在干部值班不到位、违反劳动纪律、队伍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前,公司正处于含硫原油加工配套主要装置开工和生产挖潜增效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保持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毫不松懈地强化劳动纪律管理、狠抓队伍作风,促进开工投产和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平稳、高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干部值班,严肃劳动纪律

建立公司、部门两级干部值班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通过层层组织内部抽查和暗访,集中整治干部值班不到位、值班记录不全、操作岗位夜间睡岗、不按时巡检等问题。对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和曝光,促进队伍作风转变。

二、加强教育引导,狠抓责任落实

充分利用专题会、交接班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教育,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强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单位作为本单位员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杜绝违纪行为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根据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并参照兄弟企业做法,严格考核奖惩。

1.对公司检查发现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指上班期间打盹、玩手机、打游戏、吃零食、未按时巡检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2~5分/人次对部门进行考核,同时按照考核部门分值的3倍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扣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2.对炼化板块检查发现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加重处罚,当事人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扣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1个月奖金。

3.对发现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劳动纪律对于炼厂安全平稳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细化内部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促进员工养成良好习惯,加快培养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员工队伍。

附件1:关于强化现场管理狠抓队伍作风的通知(油炼化[xx]52号)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人事处

xx年8月27日

第二篇:关于强化劳动纪律的通知关于强化劳动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近期发现个别员工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通知如下:

一、凡是实行上、下班打卡的员工,自三月三日起必须打卡,未打卡者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按要求应打卡者,如卡丢失或卡消磁者,及时说明原因并到二楼陈艺文处补办新卡;

三、工作时间外出,没有请假条,并不执行打卡制度者罚款100元,同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四、中午出、入厂必须打卡,不打卡者按迟到、早退处理,罚款20元;

五、车间一线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进厂、离厂,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因工序衔接临时安排工作时间的需车间主管批准;

六、员工请事假,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东港市辽成机械有限公司

办公室

xx年四月八日

第三篇: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劳动纪律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

罚当事人20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且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车间,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及全部奖金,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扣发当月的全额工资或全部未发工资,并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

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降级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岗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公司指定区域乱停、乱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的视同早退;

5、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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