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粉、色母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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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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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
副页
XX 公司
标准编号:
通用技术标准
版本号:
塑料用色粉、色母检验细则
共3页 第2页
合件取出,冷却至室温,然后将组合件分开,将试样色板与未放入烘箱的色板进行比较,
用 GB250 评定变色程度,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6 着色试样缺口冲击强度 将色母和塑料树脂按配比混合均匀后,注塑成冲击试验试样,按 GB/Tl843 进行试验,强度

入厂检
AQL/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n(Ac,Re)
合格标准
类 检验器具

1
外观
*
*
2.5
本细则 3.1 C
目测
2
表干时间
*
*
3
固化速度
பைடு நூலகம்
*
4
重量
*
*
1.0
本细则 3.2 B
计时器
1.0
本细则 3.3 B
/
2.5
本细则 3.4 C
电子秤
5
硬度
*
*
6 拉伸强度 MPa
*
1.0
本细则 3.5
B LX-A 型橡胶
同约定)。
小包装内附合格证兼使用说明,应注明生产厂名、色母名称、类别、配比、重量,以及生
产批号(或日期)。外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类别、色母名称色泽、配比、重量及收
货单位,并有防潮、防晒等字样。 3.10 有害物质含量(ROHS 指令)
如色粉色母用于 RoHS 指令机型,色粉色母按要求注塑成的色板或样件应符合 RoHS 指令 要求。
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7 着色试样拉伸强度
将色母和塑料树脂按配比混合均匀后注塑成拉伸试验试样,按 GB/T1040 进行试验,强度
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8 含水率(%)
按 GB6284 进行检验,含水率应小于 0.5%。
3.9 标志、包装
包装完好,无破损,小包装为双层塑料薄膜袋包装。每小袋净重量为 25Kg×配比(或按合
首页
发放单位
XX 公司 通用技术标准
塑料用色粉、色母检验细则
标准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3页第1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塑料用色母、色粉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等。 本细则适用于塑料用色母、色粉。 2 引用标准 GB T1043 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 T1040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73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和耐气候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B l710 颜料耐光性测定法 GB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 J30.03.015 ABS 色母粒的技术规范 GB T15596 塑料曝露于玻璃下日光或自然气候或人工光后颜色和性能变化的测定 3 检验项目 3.1 外观 色母粒应大小均匀,色泽均匀,无杂质和明显色差,无 3 粒以上的连粒情况,2 连粒比例 小于 0.5%,抽取 100g 样品,数出 2 连粒的数量,用精密天平称量,计算比例,应小于 0.5%。 色粉干燥,无结块情况。 3.2 颜色 按规定比例同本色料均匀混合后,在注塑机上注塑色板,色板应颜色均匀,其与标准色 板的色差应不大于 0.5。 3.3 分散性 按规定比例同本色料均匀混合后,在注塑机上注塑色板,色板应颜色均匀,无明显色 纹、色斑、色点。 3.4 对基材的影响 按相关技术要求注塑的色板,使用漆膜冲击器进行冲击实验,冲击高度为 400mm, 冲击后不允许出现分层现象。 3.5 耐热性 将色母和 ABS 塑料树脂按配比混合均匀后注塑成样板,将其中的一块放在二块平整的 玻璃中间,所得到的组合件放入以加温至 230℃±2℃的恒温烘箱内,加热 10min 后,将组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编制
审核
第3页共3页
10
耐热性
*
1.0
本细则 3.10 B 高温烘箱
11
异味
*
*
1.0
本细则 3.11 B
鼻闻
12
有效时间
*
1.0
本细则 3.12 B
/
13
包装
*
*
4.0
本细则 3.13 D
目测
14 有害物质含量
*
(0,1) 本细则 3.14 A
/
备注: *表示在入厂检验中要求;类别 A、B、C、D 为参照质保协议中的缺陷类别。
5 入厂检验抽样方案与判定
入厂检验按下表进行抽检
来货数量(Kg) 0~200
201~1000
1001~2000
2001~4000
4001 以上
抽检数(包装数) 3
5
8
13
20
货不足 3 个包装时,要对每一个包装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任一个包装的粒料不合格时,该批
来货判不合格。进行色差检验时,从其中 1 个包装中抽取色母、色粉与树脂搅拌进行注塑色板,
硬度计
1.0
本细则 3.6 B 拉力实验机
7
伸长率%
*
1.0
本细则 3.7 B 拉力实验机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编制
审核
第2页共3页
副页
XX 公司
标准编号:
通用技术标准
版本号:
塑料用色粉、色母检验细则
共3页 第3页
8
粘结强度
*
1.0
本细则 3.8 B
/
9 撕裂强度 N/mm
*
1.0
本细则 3.9 B 拉力实验机
取中间 5 块色板进行测试,平均色差合格时,产品批合格。
被检样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不合格,应重新从原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样进行重验。若仍
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模塑样条注塑方法
本细则第 3 项检验项目中所述的模塑样条的注塑条件按以下原则进行 6.1 将料筒内的剩余料清空用完后再加入新物料。 6.2 在加入新物料后,至少对空射胶5次。 6.3 在合模进行注塑后,至少从第6模开始取样板。 6.4 对样板、样条进行编号,如测试结果与注塑次序呈线性关系,则应对测试结果时行复核。 6.5 注塑样条依据不同材料按本细则所附的原材料样条注塑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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