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思想史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格拉底主要思想极评价:政治思想:(1)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是懂得治国艺术的人,应当由掌握政治知识的人来治理国家,即贤人政治。(2)判断真理要靠知识,而不能靠多数。(3)公民必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律如契约,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契约,破坏法律就是破坏契约。(4)反对主专政、豪富专政,主张贵族政体和贤人政治。(5)城邦应注重教育,通过教育来培养公民的美德。评价:不是系统的政治理论,但他的思想对后来他的学生柏拉图等以及整个西方的政治思想产生深远的影响.
苏格拉底“知识就是美德”:1、归纳论证和普遍定义;个人与城邦的善。(1)人的本质及主体性在于理性知识而非感性意见(2)知识带来效用和成功(3)知识具有道德的和社会的意义(4)通过教育知道什么是善,进而“认识你自己”;2、反对民主制3、把道德提高到知识的水平,使伦理学科学化4、知识与道德相统一5、贤人治国理念
城邦社会学:背景、视野及其局限
背景:希腊哲学家“是从城邦的角度来观察宇宙的,他认为反映在城邦中的就是整个宇宙”,希腊思想局限于城邦视野的主要原因乃是城邦制度本身。
1)城邦是规模有限的社会;城邦有特定的尺度或规模;独立的地方共同体
2)城邦是社会结构复杂的社会;社会阶层繁复;不同阶级社会地位差异悬殊;自由民/公民奴隶、外侨;
3)城邦更多表现为一种藉出身而享有政治参与权利的特权者的共同体;谋生方面的“个人主义者”;生活与人性实现方面的“社群主义者”;
城邦社会学的视野及其局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包含了大量社会学洞见;由于政治生活和社区生活紧密融合,希腊思想家很少区分国家与社会,形成一种城邦狭隘性。
马基雅维利
1权力政治观(非道德政治观)
研究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历史和现实;人性论是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关于国家的起源人性的需要;国家的核心问题:政权;人性论:马基雅维利认为,人性是邪恶的,一改古希腊罗马人性善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己的政治学理论,从而成为近代第一个使政治学独立,使政治学与伦理学分离的思想家。
权力政治观:(1)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共同体,人的本性对国家的本质有重大影响。马基雅维利认为国家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的邪恶本性。国家与政治的产生,不仅与道德无关,而且恰恰是人类非道德的产物。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的价值与目的,不是为了那种先验的正义和道德的良善,更不是救赎所谓堕落的人类。(2)权力是政治的核心,政治是人与人之间实力的较量,只有不择手段地使自己增强实力,并取得权力,才能在斗争中成为强者。国家的根本问题就是统治权的夺取与维持。权力既是政治研究的对象又是政治追求的目标。
权力的基础:法律、军队
意义:“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都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柏拉图“理想国”:理想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有三个特征:1 是一个由社会分工形成的功能-等级系统 2 是一个实行财产公有及全面管制的集权体系3 是一个围绕“圣哲之王”形成的贤人政治
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因为人总是处在一定的家庭、部落国家之中。从时间上讲,国家起源于家庭,因为先有建立在夫妻和主奴关系基础上的家庭,然后才由家庭结合成村社,由村社结合成国家。但是,从性质上讲看,国家并非家庭和村社的机械的总和,国家高于个人,家庭、村社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犹如有机体的部分与整个有机体一样,个人只有在国家之中,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才能实现他自己。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本质,是根本,政治是最高的东西,政治权力是最优越的权力,社会生活是人来生存的目的。一个人如果脱离社会与国家,那他就不成其为人,就或者是野兽,或者是神。
宗教改革:是指基督宗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进行的一次改革,是资产阶级披着宗教外衣的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改革
代表人物马丁路德、加尔文及慈运理等人,以及发展出来的新教教派。一般认为宗教改革始于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结束于1648年的威斯特法伦和约。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第一次大决战。提出“因信称义”:“单靠信仰就能释罪,给人自由和拯救”;“因信得救,不靠功行”:宗教改革运动的基本信条;理性成为人们信仰的基础和宗教事务的最高裁判者。
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人除了作为同类的成员外,彼此再无任何共同之处的状态。自然状态虽被说成是一种历史状态,但讨论这一问题的人,并未引用历史的研究方法来考察,只是从理论上把这作为自然法及自然权利的前提或必要的假定。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的状态,并且,基本上按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设想人的,即,天赋权利可能为全体一致接受的。
社会契约论:十七世纪近代自然法的一个内容,指使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或市民社会的行为,自然权利是社会契约的起点,社会契约是关于一种未来社会的成员间的契约,涉及的是那个未来社会的国体。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卢梭。
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理论的比较
答:第一,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没有例外的人和权利,洛克则主张,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人们所具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第二,霍布斯认为,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这个主权者作为第三者没有参加契约的签订,是契约的结果,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其权力不受限制。而洛克则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来行使权力。第三,霍布斯认为,契约一经订立就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洛克则认为,当被授予权力的人违背契约的内容时,人们有权废除旧的契约而订立新的契约。
社会契约论与自然法的比较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世纪流行的“君权神授”两个性质不同的要求:
1)自然法者乃合乎天理、公道与正义的普遍的、永久的真理或原则;足以为一切行为和制度的规范与法式;
2)自然法可作为若干积极要求的准则或目标,例如所有的人都秉有理性,生而平等。
前者是终极性的公义原则,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道义,规范不合理的制度使之所有改善;
后者是实体性权利原则,据以得到若干利益与目标,如人权与自由等。
启蒙运动:
在18世纪初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间的一个新思维不断涌现的时代,与理性主义等一起构成一个较长的文化运动时期。(进步概念,自然概念,利益概念,秩序概念)
进步概念:”进步理论最好的表达了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进步(主要)是知识的进步,也即取决于理性是否被人所发现和发扬。而对真理的发现是一种非历史的“侥幸的偶然现象”。启蒙运动的进步观:抽象的、不变的理性观点;非历史的;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自然概念,自然秩序、自然法、自然状态“赋予自然一词更多人文的、政治的、社会的含义”大多数启蒙学者主张师法自然、顺从自然。利益概念,肯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用功利主义原则统一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内在联系,在英国启蒙学派中直觉论和道德情感说影响颇大。秩序概念,肯定在理性基础上的新秩序的构建,法国启蒙理性具有英国思想所没有的激进的批判和否定精神。
孟德斯鸠“一般精神”:社会是一个系统,如果这个系统中有什么决定性的原因的话,它是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这个“一般精神”是由许多因素融合而成的包括气候、宗教、法律、先例、风俗习惯等。“一般精神”因民族而异,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历史地发展起来的,立法应该适应这种精神,它就是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