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
“网红”百万医疗险是“馅饼”还是陷阱?
花费几百元 ,就能买到保额高达数 百万元的医疗保险,且对医保 白费部分全 覆盖 ,想 想都令 人心动 。然而 ,花 几百 元 就能占 “百万医疗”大便宜 ,仿佛从天而 降的 “馅饼”,投保人真的很容易就能吃 到吗?恐 怕还是一 个大 大 的问号 。
俗话说 “买 的没有卖 的精”,保 险 公 司不可 能做 亏本 生 意 。 目前 ,没有 任何 百万 医疗 险承 诺 可永远 “保 证续 保 ”。而 短期 险会 随 着 投 保 人 年 龄增 加 、风险 增加 而涨 价 。对青 壮 年人 来 说 ,生大 病 的概率 较小 ,这 样 的百 万 医疗 险绝 大部 分人 用不 上 。对 于老 年 人 来 说 ,保 险 公 司 或 通 过 涨 价 汁 其 “贵 到不能买 ”, 或设置 免赔额 度等 特 别 限制条 件 ,从而 屏蔽 掉风 险 高 的老 年人 等群 体 。再 者 ,由于 多数 “百 万 医疗 险” 规定 必须 进公 立 医院普 通 门 诊就 医 ,且 这 个赔偿 是 发生 在一 年 内 的 医疗费 用 ,这种 百 万 、千 万 元 的超
I网络焦点 I
“网红 ”百万 医疗险是 “馅饼 "还是陷阱?
打 开 支付 宝 、微 信 , 或 者其他互联 网平台,一 种 叫作 “百 万 医疗 险” 的 产 品 正 在 成 为 “网 红 ”。 “尊 享 e生” “好 医保 ” “微 医保 ”等 ,一 两百元 的保 费,保额五 六百万 , 对 于有 需 求的 中青年 来 说 ,极有吸引力。
所有人对税法存敬畏之心 ,是税收 法制化程度 的一个指标。如果众人都视 税法 如儿戏 ,以为涉税事 件 只是说说 , 不用负任何责任 ,那 么这样 的社会肯定 还不是法制社会 。税收事 务是公共事务 , 有关部门要负起责来 ,也承须其他部门 的配 合 。现 金 交 易是 税 收 征 管 最 大 的挑 战 ,有人 以为现金交易来 无影去无踪 , 难 以查清 。事实上不见得如此 。现金总 是从银行来 ,并最终 又流向银行 。不仅 在银行 ,而且在特定 的企业 ,以及其他 某些特殊 的地方 ,总是会有轨迹和规律 可 寻 的 .虽 然 寻 找轨 迹 和规 律 的 难 度 远 远大于转账支付。但 只要启动必要的反 洗钱程序 ,税务部门和金融部 门紧密配 合 ,多数涉税事件都会有真相大 白之 日。
保单八陷阱保户如何见招拆招.
“3·15”前后,本报编辑部收到不少读者的来信来电,咨询如何规避保险风险、如何应对保险陷阱。
记者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3·15”期间很多消费者也提出了如何甄别营销员误导招数的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沪上诸多业内人士,通过一个个案例分析,教会消费者面对营销员诸多误导招数时,见招拆招。
陷阱1:人情保单风险指数:★★★★★案例分析:万事开头难,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保险代理人。
刚开始做保险的人,通常都向亲朋好友推销自己公司的保险。
碍于面子,这些朋友多少会买上一份保险。
小林就是其中一员。
经过几次喝茶聊天,小林终于在好姐妹苏森的游说下买了一份年缴5000元的医疗保险。
后来小林因病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人小林没有对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已患有相关病史的义务。
”小林这时才想起来,当初苏森在向她推荐保险时,根本没有向她提及有关告知以往病史的要求,她以为只要签了字,缴了钱,保单就生效,殊不知,投保过程还有很多环节要注意。
小林此时懊恼不已,埋怨苏森没有提醒她,更加后悔当初碍于面子,没有向苏森进一步咨询。
像小林这样买过“人情保单”的消费者数不胜数,通常消费者在购买这样的保单时总是草草了事。
投保人通常在不知情或者不明白内容的情况下投保,过分依赖代理人朋友。
但“人情保单”并非都是陷阱,消费者在购买保单时一定要向朋友问清楚投保内容以及免则条款等,以规避自造的陷阱,给朋友和自己都留下遗憾。
陷阱2:他人代签名风险指数:★★★★★案例分析:许多保险投诉纠纷都因他人代签名引起。
杨小姐投诉某保险公司,事由是杨小姐的保单并非由她本人亲自签字,应属无效保单,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所缴保费。
杨小姐多次前往保险公司要求其开介绍信去做笔记鉴定证明,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退还杨小姐保费。
在投保单上签字,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买保险,你被套路了吗?揭穿保险销售七大坑!
走过最坑的路,可能就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套路。
从事保险咨询工作以来,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客户咨询案例:“我买了很多保险,却不知道到底在保障什么?”“业务员把保险产品吹的天花乱坠,我纠结不知道到底要不要下手?”“我买了一堆保险,怎么连健康告知流程都没有?”“签单之后业务员人间蒸发的,后续服务没人管!”“基本保障都没有,理财分红的保单竟然有好几张?”于是客户感叹:“如果早一些认识你们就好了,就不会造成这样无奈的结果了。
”但是,也无法挽回损失和遗憾。
尽管保险公司的初衷也是很美好的 ,保险本身也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在平安健康的时候给自己一份保障,在迫切需要的时候保险给你雪中送炭。
但是却被一些并不专业的销售人员花式误导,买错又买贵!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那些常见的保险误导销售套路,让大家在买保险时跳过这些大坑!套路一: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业务员“4月1日起,很多保险停售限购!保险越早买越划算,抓紧最后的机会!”“3月31日全国停办,退市前每天发一遍,不想让朋友们错过这么好的险种。
”业务员“最后一天,最后一天,今天晚上凌晨就停售,点开链接就可以直接购买,再犹豫就没有了”这个套路在朋友圈几乎每个月都会看到,于是当一些保险销售员叫嚣着再不买就停售了,消费者一着急,连保单合同都忽略,就掉进陷阱了。
首先来说产品为什么会停售:1、不符合保监会对监管要求。
(很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会带来经营风险,而被监管部门叫停)2、很多停售都是产品的更新换代,会有更好的升级产品出来。
(大多数新产品都不会比老产品差,这样才会更有吸引力)3、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预估不足而造成毁损厉害,主动要求停售。
(往往这种停售是悄无声息的)4、生命周期表的改变。
(人的平均年龄延长后,保险精算师在制定费率时会参考生命周期表。
新保单就代替了老保单,自然就停售了)也不是说所有的停售产品都不好,只是太多的保险公司借机炒作,媒体也推波助澜。
然而这阵妖风越刮越猛就连保监会都有点看不下去了,连连发出声明。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
(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X公司业务员,最近见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壹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
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X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X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X公司。
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业务员在保险X公司只呆壹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俩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X公司在出错时有壹句统壹的口径"当下中国保险行业仍没有规范,我们都仍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
我们不妨要问壹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X公司不成文规定。
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仍是壹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壹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X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壹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
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X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壹旦你和保险X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X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
因此,你买了壹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X公司是要扣相当壹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
)因此,该险种是保险X公司最赚钱的险种。
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
重疾险小常识
重疾险小常识一、重疾险的定义和作用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购买者提供在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重疾险可以帮助保险持有人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和生活需求。
重疾险通常涵盖一系列常见的重大疾病,如心脏病、癌症、中风等。
二、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异,但通常会覆盖多种重大疾病,例如:心脏病、癌症、中风、肾脏疾病、器官移植、失明等。
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条款。
三、重疾险的理赔方式当保险持有人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保险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一般来说,理赔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替代收入、康复费用等。
四、重疾险的保费和保额购买重疾险时,保费和保额是两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保费是指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而保额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保费的高低和保额的大小会影响到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
一般来说,保费越高,保额和保障范围就越大。
五、重疾险的购买注意事项1. 了解产品细节: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应当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细节,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个人需求。
2. 注意免赔期和等待期:重疾险通常会设定免赔期和等待期,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购买时要注意免赔期和等待期的具体要求。
3. 不要隐瞒疾病史: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个人的疾病史和家族疾病史,否则可能会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
4. 注意合同终止条件:重疾险的合同可能会有终止条件,如年龄上限或合同期限等。
购买时要注意合同的终止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重疾险与医疗保险的区别重疾险与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
重疾险主要关注重大疾病的保障,提供一次性的保险金或分期给付,用于应对医疗费用、生活开销等。
而医疗保险则主要关注医疗费用的报销,可以帮助保险持有人支付医疗费用,但不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重疾险案例分享感悟
重疾险案例分享感悟以下是我对重疾险案例分享的感悟:我知道了购买重疾保险,需要牢牢掌握购买知识,否则将会被骗,重疾保险主要有独立主险型、提前给付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四种,购买时需要注意保险产品的观察期、保障范围、保额限制和一些其他注意事项,消费者只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搞清自己的保障需求,才能选择到最合适最便宜的产品。
我知道了,重疾保险种类1、独立主险型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是最纯粹的重大疾病险,主要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赔付死亡保险金。
2、提前给付型对于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
3、按比例给付型在众多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中,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花费较高的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
4、附加给付型而附加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常常是作为寿险的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
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其次我了解到了,购买重疾保险误区陷阱一:疾病种类多保障全。
保单列明的疾病数量是否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
其实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的疾病只有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
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
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华夏保险知识普及-购买重疾险需避开的三大陷阱
进入华夏保险官网了解很多/
华夏保险知识普及-购买重疾险需避开的三大陷阱随着越来越多突发性疾病的出现,人们愈发重视自身健康,通过购买重疾险、大病险、商业医疗险等来有意识的规避未知的风险,市面上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购买保险时要注意防范那些小陷阱,下面来了解下购买重疾险需避开的三大陷阱。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产品。
购买重疾险需避开的三大陷阱
1、分组陷阱,即将一些大病分成多组,你得符合其中一组才可获赔,反之机率小得可怜。
2、中症陷阱。
其实这是一个保险公司自创的名词,大概意思就是把轻症状区里的一些病和重症区里的一些病拿出来组合的一种,然后以保障全面为嚎头多收险费。
3、捆绑销售。
当你签订完合约,便又向你推荐一些其它险种,美名其曰套餐,捆着买更实惠。
最后也只会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罢了。
小编提醒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不妨先自己熟悉一下保险知识及种类、理赔程序,再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适合属于自己的险种,而且签保单的时候一定不要怕麻烦,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跟业务员刨根问底,确保这是一份自己想要的,可以保障自己的保险。
了解保险理赔的常见陷阱和解决方法
了解保险理赔的常见陷阱和解决方法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工具,它可以为人们提供安全感和经济保障。
在遭受意外损失或风险时,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减少财务损失,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陷阱,让人们感到无助和困惑。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理赔陷阱,并提供解决方法,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保险理赔。
一、索赔文件准备不充分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索赔文件的准备是非常关键的。
索赔文件包括保险合同、报案证明、赔偿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许多人在索赔时往往忽视了文件的准备工作,导致理赔进程被拖延或者被拒绝赔付。
解决方法:1.在投保时,详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索赔要求和流程,合理规划索赔文件的准备。
2.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且详细地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报告等。
3.仔细填写赔偿申请书,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公司过度解释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对于理赔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可能会过度解释保险条款,以便拒绝或减少赔偿金额。
这种情况下,受保险人常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赔付。
解决方法:1.在购买保险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对条款进行解释和建议。
2.如果保险公司对索赔结果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对话、书面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保险公司迟延理赔有些保险公司存在故意拖延理赔的情况,以期望受保险人放弃索赔或接受低额赔偿。
这种行为给受保险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解决方法:1.在合理期限内催促保险公司加快理赔进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
2.保存好与保险公司的通信记录,包括时间、内容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3.如果保险公司迟迟不予理赔,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有时,保险公司会以一些无理由或错误的解释拒绝理赔,造成受保险人的损失和困扰。
解决方法:1.及时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责任免除事项等内容,为索赔做好准备。
如何避免医疗保险的常见陷阱
如何避免医疗保险的常见陷阱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保障个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安全。
然而,许多人在购买和使用医疗保险时会陷入一些常见的陷阱。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保险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避免这些陷阱,以确保您的医疗保险获得最大的保障。
一、未仔细审查保险条款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一定要仔细审查保险条款。
很多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只看了保费和保额,并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包含了保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款,比如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等。
如果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有可能导致在需要报销的时候发现某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从而无法获得报销。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保险的具体内容。
二、未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在购买医疗保险时,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要。
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但却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当您需要向保险公司咨询或者申请报销时,可能会遇到无人回应或者拖延等问题。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前必须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水平,选择一个有良好口碑和优质服务的企业。
三、未进行综合比较在选择医疗保险时,切勿仅仅考虑保费和保额,还应该进行综合比较。
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可能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理赔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
通过对比不同保险产品的优劣,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此外,还应该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续保条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续保。
四、未及时了解保险费用调整情况保险费用的调整是一个常见的陷阱。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突然调整保险费用,从而增加了个人的负担。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询问保险公司是否会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保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费的调整方式。
五、未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发票在购买医疗保险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相关发票。
保险合同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凭证,发票是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
保单陷阱多 为何保险代理人口碑这么差?
保单陷阱多为何保险代理人口碑这么差?许多消费者把保险代理人与“骗子”画上了等号,2003年来保费收入增幅剧减,早已为它敲响了警钟。
有些事情想不通,所以毛智平很苦恼。
我母亲患了胰腺癌,保险公司不但没给赔钱,还把我们列入黑名单。
”毛忿忿不平,“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口若悬河,谁能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5年前开始投保的毛智平,突然发现自己的钱投进了一个黑窟窿。
“安心”变了“闹心”1998年,作为生日礼物,毛智平为48岁的母亲,从合资的安联大众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该保险保费为1万元,每年交2000元,保额10万元。
买保险时代理人承诺:只要毛妈妈在世,今后不论她有任何大病小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投保的金额,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毛妈妈去世了,所交的1万元保费会连带利息返还给毛智平。
毛智平的想法是,随着母亲年龄增大,应该替她买一份保障让她安心。
另外,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买份保险,即使出现意外,也不会让家庭承受太大的经济负担。
2016年,该保险缴费早已满了5年。
2016年年初,毛妈妈在做一年一度的体检时,不幸查出了有早期胰腺癌症状,需要马上手术。
按照之前投保的条款,如果母亲身患癌症的话,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申请住院以及手术津贴,于是毛找到了原来给他们办保险的代理人李某,李某听后马上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但“需要向总部汇报一下”。
毛只好等待,因为病情重大,医院多次催他给母亲手术,毛智平只好一遍遍催促李某,但李某始终以正在研究为借口,迟迟不给理赔。
毛智平开始觉得不大对劲,进而开始觉得“闹心”。
一个“等”字抹掉10万元久等之后,忍无可忍的毛智平直接找到该保险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接见了他,随后表示“这种情况不能赔偿”。
张经理不慌不忙地拿出了毛妈妈的保单,上面的承保范围清清楚楚地写着癌症,后面还有一个括号:“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
张解释说,“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症,其他的就不包括了。
毛听后瞠目结舌,一直以来,他以为“等”字的含义是除了前面列举的还包括未列举的,而且当时李某也承诺说,不论什么癌症都可以理赔的,怎么转眼就变了?但是李坚持说当时已经对他说明情况了。
教你破解医疗陷阱
特殊仪器治病,比如什么“大力神,什么利普刀”等等用来治疗痔疮,或宫颈糜烂。其实这些只不过就是电刀。起一个特殊的名字动即收你几百元的手术费,其成本不过20元。
10.大专家看病,反正这些专家病人是不会认识的。随便拉一个普通医生,只要嘴巴会说,会忽悠。保险让你上当。有的所谓专家连医生都不是,买个假学历,用个假身份证,交到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一看,证件可以就同意了,卫生监督部门见不到这个假医生的。这个假医生就可以大张旗鼓的骗人了。我见过一个专家给人做腋臭手术,给人用的是0.1%利多卡因,而真正应该用至少1%浓度。
高新技术要小心,比如“可视无痛引产”这是在蒙外行人,所谓可视,你想想:一旦吸引头或刮驰进入宫内,宫内是血染的,即使把内窥镜放进去也什么都看不见,还要靠盲刮。所谓:“可视“就是为了多收钱。所谓无痛其实是给你注射了短效麻醉剂,在许多小医院没有麻醉师的情况下给你用麻醉,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了。
健康与人生
我为什么能活100岁(长寿秘诀)
早上洗澡才是正确的你知道吗
血型原来是那么那么的恐怖
Hale Waihona Puke 7. 出奇便宜的手术费,有的医院做一个包皮手术只要20元的手术费,甚至免费给你做。一旦你做完手术,他会千方百计地留你打针换药或其他治疗。结果会让你花1000多元,甚至更多。
8.
治疗过程中不让你知道用什么药。这是最常见的陷阱之一,比如有人感冒了,来医院治疗,结果,打一针就明显好了。问医生用的什么药,他会说一些你没听说过的药,其实大不了就是“病毒唑,头孢类”关键是他液体中给你加了激素。你一定会觉得他医疗水平高。其实他害了你,激素有明显的掩盖症状的作用,同时还有许许多多的副作用。
3.
如果你看到一个医疗广告中出现用英文表示的治疗方法,你要多一个心眼了。它有意识地引导你上当。其实它用的可能是很简单,很普通的方法。目的是多收钱。
保险业务员自曝潜规则
保险潜规则:“重大疾病险”保死不保生?”编者按“潜规则”,一个隐藏在日常消费领域的顽症。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期盼商家诚实守信,买卖公平公正。
但是,由于消费者缺乏对商品或服务的深入了解,一些不良商家,依靠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各种所谓的“潜规则”,暗地里侵害着我们的利益。
这些所谓的“潜规则”为一小部分“业内人士”所熟知,却竭力把大众蒙在鼓里。
市消协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2月,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2300余次。
其中,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正日益成为消协处理各类投诉的难点。
“潜规则”往往披着“合情、合理”的外衣,但潜伏的东西毕竟见不得阳光。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领域“潜规则”发起挑战。
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通过案例剖析、业内人士自曝内幕、记者调查等手段,对多个行业的“潜规则”进行曝光,力图揭开业内“猫腻”,给您一双慧眼。
市民在保险公司买下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原以为今后一旦生了大病,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殊不知,部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设立了繁杂而令人迷惑的“门槛”,经常让投保人落入“投保易,获赔难”的陷阱。
日前,曾当过4年保险业务员的王宇(化名)约见本报记者,透露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潜规则”,提醒市民购买此类“保死不保生”的保险时擦亮眼睛。
自揭内幕:合同条款“门槛”重重“我在市区某保险公司做了4年业务员,陆续接了一批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
不少投保人来索赔时满怀希望,遭拒绝后满脸沮丧甚至绝望,每当此时,我的心里就充满内疚和不安。
晚报倡导业内人士自揭行业‘潜规则’,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犹豫了好几天,终于还是给你们打了电话。
我不是要砸保险同行的饭碗,但挣钱也不能昧着良心啊。
”这是王宇的开场白,已转行大半年的他,说起这些事时语气间还有些自责。
王宇说,他曾接了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投保人是位姓朱的中年男子。
一年后,朱先生查出患有“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退”,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背景介绍 (2)1.2 文档目的 (3)二、保险基础知识 (3)2.1 保险定义 (4)2.2 保险分类 (5)2.3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6)三、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7)3.1 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8)3.2 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条款 (9)3.3 注意保险费用的合理性 (10)3.4 确认保险合同的真实性 (11)四、常见保险欺诈手段及案例分析 (12)4.2 隐藏费用 (14)4.3 欺诈理赔 (15)4.4 其他新型欺诈手段 (16)五、如何防范保险欺诈 (17)5.1 提高风险意识 (18)5.2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评价 (19)5.3 保留相关证据 (20)5.4 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21)六、购买保险后如何申请退还本金 (22)6.1 了解退保流程 (23)6.2 准备相关材料 (24)6.3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25)6.4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6)七、典型案例解析 (27)7.2 案例二 (29)7.3 案例三 (30)7.4 案例四 (31)八、结论与建议 (32)8.1 结论总结 (33)8.2 对消费者的建议 (34)8.3 对保险行业的建议 (35)一、内容描述XXXX年XX月,投保人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
在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向张先生承诺,该保险产品不仅保障全面,而且到期可退还本金。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关承诺。
当张先生在保险期满时尝试退还本金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在进一步沟通中,张先生发现了许多类似的欺骗行为案例。
他决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先生首先收集了购买保险时的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合同等。
他咨询了专业人士,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退保流程。
在此基础上,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展开了协商和谈判。
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成功退回了被欺诈的本金。
整个过程中,张先生始终保持了冷静和理智,最终取得了胜利。
百万医疗险是真的吗?这6个陷阱千万注意!
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都会生病。
随着健康和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定期体检,为了防范疾病和意外带来的损失,还会选择加入互助计划或者购买商业保险。
其中医疗险就是很多人会考虑的。
如何挑选一款医疗险,医疗险具体要怎么用?这是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
我经常收到各种留言,有的粉丝说自己被保险坑了,很多都是医疗险。
今天我总结了医疗险常见的6大误区,希望大家看完后,能选好医疗险,用好医疗险。
话不多说,我们直接进入主题。
误区1:医疗险可以保到100岁很多人买保险,希望买了就能够保一辈子,为了迎合消费者,不少产品宣传界面也会有相关提示。
看到这种字样,以为买了就可以一直保到100岁,但我要提醒大家:可续保至100岁≠保证续保至100岁。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一年期医疗险,没有一款能保证终身续保,只有少数产品规定连续几年内可以保证续保。
有些产品虽然承诺“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申请过理赔,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
但是如果第一年理赔太多,或者遇到其他原因,可能第二年就调价或停售了。
没有哪家公司会冒着赔穿的风险,承诺终身按照约定费率续保。
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根据年龄、医疗费用通胀、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现在市面上也有一些性价比不错的,可以保证6年续保的百万医疗险产品,我也针对这些产品写过详细的测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我的官网查看。
对于医疗险,我的建议是:一定要购买国家医保,然后可以选择一份续保条件好的百万医疗险。
续保条件比较好,具体就是续保无需审核、无需健康告知的产品。
无论住院了、理赔了、罹患癌症了,保险公司都不会拒绝投保人续保,也不会针对个人单独进行费率调整。
对于百万医疗险,我们过去也测评了很多不错的产品,如果你好奇哪些产品值得买,可以到我的官网查看最新的医疗险测评文章。
误区2:500万保额比100万更好我一直说,买保险就是买保额,保额高才有意义。
但是,对于医疗险,高保额实际意义可能并不大。
并不能说500万保额的医疗险,一定比100万保额的好。
从矫枉过正到正本清源——谈保险陷阱的根源和解决
从矫枉过正到正本清源——谈保险陷阱的根源和解决目录引言 (3)一、管中窥豹——保险基本功能介绍: (4)1.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 (4)2.提供患病、残疾后的生活费用 (4)3.提供“超额”养老费用 (5)4.延续一个人对其家庭成员的经济价值 (5)二、矫枉过正——保险陷阱列举及分析 (6)1.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对保险产生不信任: (6)1.1 保险销售人员夸夸其谈 (6)1.2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较大 (6)1.3 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大病全保 (8)1.4 保险(投连险)也会损失利益 (8)1.5 保险合同复杂晦涩 (9)2.消费者过于谨慎,对保险误区草木皆兵 (9)2.1 保险营销单凭嘴上功夫,却一本万利 (10)2.2 保险没有任何售后服务 (11)2.3 保险回报远低于投保时期望值 (11)2.4 社会保险不能替代商业保险 (12)2.5 保险的营销方式缺乏信赖 (13)三、正本清源——浅谈保险陷阱的规避和解决: (13)1.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13)2. 消费者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学习了解 (14)3. 政府社团组织需对保险行业加强管理,对社会成员普及保险教育 (15)结论 (16)主要参考文献 (17)后记 (18)摘要提起保险,每个消费者都是心知而肚不明。
且不说部分消费者对保险知之甚少,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也不能具体说出自己购买保险的具体好处,对于将来究竟能够保障什么也是一头雾水。
人们从各自的理解角度出发,经常认为会对保险产生各种误解,甚至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本文简单介绍保险的基本知识,使消费者对保险有个简单认识后,着力列举具体的保险陷阱,以具体方式解释如何科学有效合理地选择保险,如何避免个别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欺骗,使消费者对保险保障和保险陷阱有个全面了解,避开保险误区。
关键词:保险保险陷阱保险误区从矫枉过正到正本清源——谈保险陷阱的根源和解决引言英国前首相邱吉尔说:“如果我能办得到,我一定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公务人员的手册上,因为我身心:通过保险,每一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以免除遭受万劫不复的灾难。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及危害,不少于1000字保险欺诈是指在购买、理赔、赔偿等保险业务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捏造事件,从中非法获得保险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虚开保单虚开保单是指保险公司签发由购买人非实际所购买的一个保单。
虚开保单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正当的利益,这种欺骗行为属于涉嫌犯罪的行为。
当被保险人因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人通过核实后发现其持有的保单为虚假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保险人也会因为违反保险法律的规定而被处罚。
二、提供虚假资料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买受人有可能实际状况较差,为了顺利购买保险,就会故意隐瞒事实,提供不实资料以获取更高的保额或更低的保费。
比如,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隐瞒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等状况。
这样就会造成保险公司的负担增加,同时也加大其他消费者购买保险时的风险。
一旦真相被揭示,被保险人将面临保单解除和处罚等后果。
三、故意制造事故保险欺诈者通过故意制造事故,来获得赔款和其他不法利益,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常见的制造事故手段有:停车时恶意碰撞其他车辆,制造车祸;自己所犯的违章行为,转嫁给别人来获取赔款;在车内放置一些易燃物品,故意引起火灾等。
这种欺诈行为不仅会危及人身安全,还在金钱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毁坏保险财产存在一些人为了获得保险赔偿而故意破坏保险财产,比如制造火灾或盗窃。
一旦发现,将涉嫌欺诈犯罪,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和被欺诈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其中包括潜在风险、赔款费用、保险诉讼费用等。
同时,保险欺诈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削弱了消费者的保险信任,增加了购买保险的风险。
因此,保险部门需要通过强化监管、提高保险费率、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对保险欺诈加强打击,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险中有哪些陷阱存在?_人生感悟
精心整理
保险中有哪些陷阱存在?_人生感悟
大家对于保险应该都不陌生吧,但是大家是不是都信保险呢,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保险就是骗人的,那么就请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这篇文章写得是什么吧,一起来看。
以前,我们看见卖保险的人都要绕路走,生怕被忽悠,仗着自己年轻身体好,不想浪费钱。
我们这代人,上有老下有少,不敢病更不敢死,在能力范围内,给自
墙瞬间倒下,去年一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也有人认为保险是和彩票一样的概率,不发生疾病或意外,钱等于打水漂了。
普通人每年在车祸中死亡或在车祸中重伤的概率也就是差不多0.05%,而一份50w左右保额的意外险也差不多200元左右/年。
那么,究竟要不要为一个小概率事件而花钱呢?
20年前,大家可以说是谈动手术色变,现在的手术就像感冒发烧一样频繁发生。
手术住院似乎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
换回生活中就是:这份保险,你是买还是不买呢?
其实,对于保险乃至保险公司,大多数人的怨气依然非常大,每次接到保险推销员的电话都会不耐烦地直接挂掉,对于家里做保险的远方亲戚,也都是避而远之。
故带来的伤害。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保险机制、保险从业者,普遍走向了专职推销而非专职保险的行业模式,这就是很多人在被保险推销员推销之后,会觉得保险很垃圾、感觉是“传销”的原因。
那些所谓全能的保险,究竟会有什么样的陷阱?
1.总是倾向引导我们,保险可以有病治病,没病存钱
2.引导小白买各种附加捆绑险,一份保单把重疾险、意外险、门诊、教育金、婚嫁金都承包了。
最后发现收益,和银行定期差不多。
3.市面上200-300的医疗险,自己却掏了几千块。
4.理赔被拒,哑巴吃黄连。
健康保险欺诈类型与防范对策
健康保险欺诈类型与防范对策作者:陈鑫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4期摘要:保险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是一种集互助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社会救济制度。
这种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依靠社会力量对付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有效方式。
然而一直伴随保险发展的阴影——保险欺诈,已演变成威胁世界保险业的头号公害。
目前我国保险欺诈现象日益增多,特别是健康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较为严重,欺诈骗赔的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给保险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文章对健康保险欺诈的概念及特征、主要类型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防范健康保险欺诈的对策。
关键词:健康保险欺诈类型防范对策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4-235-02一、健康保险欺诈的概念及特征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所面临的健康风险是密切相关的,它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损失方面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残不能工作而引起的收入损失的经济补偿,以及年老时所需要的护理经济补偿。
所谓保险欺诈,一般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保险欺诈定性为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98条作了明确的界定:“保险欺诈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理论上健康保险欺诈可分为“硬性“保险欺诈和“软性"保险欺诈两种。
“硬性”保险欺诈是指欺诈者在保单承保的范围之内,故意编造或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软性"保险欺诈,有时称之为机会欺诈,是指保单持有人或索赔人采用各种手段夸大合法的损失金额进行索赔。
重疾险欺诈表现形式
1.3、保险欺诈定义 问题:
该文件对保险欺诈的保险形式仅仅列举了3种方式,是否能穷尽人身险 所有的 保险欺诈? 实务中发生的保险欺诈如何对照归类? 该文件列举的3种欺诈形式与刑法198条是一致的,我们将结合刑法198条 ,就重大疾病常见的欺诈形式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的议题
2.重大疾病保险常见的欺诈
2、冒用他人姓名治疗,用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名字住院治疗 患病后,冒用他人姓名住院,一般冒用亲属、朋友等关系密切人姓名住院 冒用他人姓名住院目
的,补偿农合或者医保费用 机会欺诈,治疗后投保商业保险 3、化名住院治疗 此类欺诈是在投保前确诊某种重大疾病后,化名住院治疗,再投高额保险 4、其他 如双户籍,户籍管理漏洞,如。。。。。
2.5.1、(案例三)王某伪造证明材料,无病诈病
1.1 人身危险与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信息:王某,女,52岁,安徽省临X县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12份,保险期限由2012年3月1日至终身。2016年3月王某因胃癌申 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提供北京某肿瘤医院医院整套的胃癌住院病历索赔。 经排查,王某曾因胆结石、子宫肌瘤手术住院治疗,2016年因妇科疾病301住院治疗,未发现王某胃癌报销记录。 审核北肿病理报告发现:1209636病理标本为胃肿物,病理内容出现支气管残端未见异常??病历显示有一句残胃癌的诊断记载? 显然有手术病史,而被保险人 上腹部未见任何手术疤痕?称是在301医院经胃镜手术切除的肿瘤? 北京调查证实,王某提供胃癌住院病历系伪造。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伪造或编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
2.2重大疾病保险欺诈的医学调查注意点
首诊与确诊重大疾病时点准确性的核查. 不能忽视重要医学报告的核查.如病理等 细致的现病史,既往病史,手术史,重要生化核查. 细致的病案管理数据库的核查. 病史中的手术切口疤痕记录,是手术史的重要见证. 手术记录核查疾病性质有重要的作用. 费用清单及医嘱单 不能忽视病历签名文件 重视医疗文件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病保险 解读
大病保险解读
大病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个人及家庭财务健康的重要保险产品,是国家及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投保的一种健康类生活保障产品。
一般而言,大病保险是指包括大病保险、两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等,旨在保障投保人在罹患大病时,可以获得赔偿以及赔付等,帮助他们解决发生重大疾病时财务上的困难。
大病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具有投保范围广泛、保障责任贯彻等优点。
首先,大病保险的投保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投保本人及家人的整个家庭,以及家庭里的关系成员等。
其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责任也是非常扎实的,当投保人罹患投保责任内的大病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可以有效地减轻投保人在罹患大病时发生的财务负担。
大病保险还具有保费支付规则灵活、保障期可自行选择等优势,且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供消费者选择。
首先,大病保险的保费支付规则相当灵活,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一次性支付等方式进行,可以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财务能力和需求来选择。
此外,保障期也可以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保证自己的财务安全。
此外,投保人应该知道,大病保险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首先,大病保险一般都具有投保前一定期限内视为投保无效的“等待期”,投保人在等待期内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保障。
其次,大病保险要求投保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体检
报告,投保人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
总之,大病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有效地保护投保人在罹患大病时出现的财务上的困难,以及在投保前提供灵活的保费支付规则及自由选择保障期等优势,但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不足之处,以及投保之前对产品、保障责任做出准确的评估,以保证投保年的投保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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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否则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摘要】随着医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大病即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越来越高,购买大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专家建议家庭购买保险首选健康险,大病保险则健康险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但是大病保险条款中对于大病的定义、大病赔付标准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专业的医学术语,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能赔就能赔,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的保障是真的保障吗?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细说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为投保人投保“指路”。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2005年11月9日,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陷阱六: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只是预期,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陷阱二: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
何先生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近8万元。两年后,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不能给付,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但是如果两个肾都失去了,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死亡,重大疾病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陷阱七: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纯属假慈悲了。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依然拒绝赔偿。
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就可以申领保险金。
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陷阱四: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陷阱一: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陷阱五:以保费低来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以保额20万元为例,薛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时,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