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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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按照镇静计划实施镇静治疗
1. 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
镇静剂以小剂量起用
不满意再酌情追加
2. 注意个体化用药
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少
3. 不断评估患者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
4. 对不同患者采用适宜标准进行镇静评分 5. 根据患者反应情况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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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
应在门诊观察室或病区治疗室实施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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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镇静
麻醉
该术语包括中度和深度镇静
麻醉和镇静技术的使用
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组织管理
ASC章:包括麻醉、中度和深度镇静
此间患者通气功能的保护性反射处于危险之中
这个章节的内容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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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镇静
麻醉和镇静
➢ 被视为从轻度镇静到完全麻醉的一种连续过程 ➢ 患者的反应会随这个过程逐步变化
5. 实施时间
➢ 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 心率、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 随患者带到各检查/治疗科室 ➢ 在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连续进行监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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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镇静后苏醒
1)检查/治疗结束后
➢ 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继续观察
建立人工气道患者镇静后回ICU观察
➢ 未用拮抗剂患者苏醒后由医师评估后方可结束观察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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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
我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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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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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 sedation
通过药物作用使患者的紧张情绪、恐惧心理得到 改善或消除,达到精神放松、生命体征平稳,有利 于配合诊疗的方法。
镇静的特点: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管理课件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管理课件
包括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指标, 采用心电监护仪等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镇静镇痛深度监测
使用镇静镇痛深度评估量表,如 RASS、BIS等,评估患者的镇静镇痛 状态。
疼痛评估
采用疼痛评估量表,如VAS、NRS等, 对患者的疼痛程度进行评估。
实验室检查
定期采集血液样本,检测血常规、肝 肾功能、电解质等指标,以了解患者 的生理状态。
目标
改善患者的舒适度,减轻痛苦和 焦虑,稳定生命体征,降低氧耗 和代谢率,为原发病治疗创造条件。
镇静镇痛的必要性
01
02
03
减轻患者痛苦
镇静镇痛可以有效地缓解 患者的疼痛和不适感,减 轻其焦虑和恐惧。
保护器官功能
通过降低氧耗和代谢率, 镇静镇痛有助于减轻各器 官的负担,保护器官功能。
促进疾病康复
为原发病的治疗创造条件, 有利于疾病的康复。
镇静镇痛护理质量。
培训与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与 教育,提高其对危重患 者镇静镇痛护理的认识
和技能。
总结与分享
定期总结护理经验,分 享成功案例,促进护理
质量的共同提高。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重症监护病房的镇静镇痛管理
总结词
综合评估、个性化方案、严密监测
详细描述
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常常因为疾病或治疗产生严重的疼痛和焦虑,需要镇静镇痛治疗。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 疼痛程度、认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镇静镇痛方案。治疗过程中,需要严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镇静镇痛效果以及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管理课件
•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概述 • 镇静镇痛药物的选择与使用 •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的监测与评估 •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的护理与管理 • 危重患者镇静镇痛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一、镇静治疗的定义和流程镇静治疗是通过给予患者一定的药物或其他方法,来控制其体内某些物质的分泌,使其保持一定的平静和冷静状态。

镇静治疗在精神病患者、焦虑症患者、抑郁症患者和其他情绪和行为障碍患者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医疗机构中,镇静治疗通常会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镇静治疗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了解患者的体质和心理状态。

2、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选择适当的镇静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

3、给予患者药物或其他治疗,监测患者的反应和效果。

4、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在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康复和跟踪管理。

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对镇静治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规定。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是首要考虑的问题,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医疗机构在镇静治疗过程中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的安全。

镇静治疗涉及到药物的使用和患者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2、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良好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3、保障患者的权益。

镇静治疗是对患者的一种干预,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

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权益。

4、促进临床研究和知识传播。

通过对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促进临床研究的开展,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三、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建立有效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权责和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ICU镇静镇痛管理PPT课件

ICU镇静镇痛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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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戒断综合征 • 较长时间的应用镇静镇痛药,一旦停用部分患者会出现戒断症
状。表现为无法沟通、兴奋、幻觉、焦虑、激动、失眠、心动 过速,甚至谵妄或精神错乱等。 • 戒断症状最常发生在大剂量输入镇静镇痛药﹥72小时而突然停 药时。因此对接受镇静治疗的患者应逐渐减量停药。一旦发生 戒断症状,可以通过间断应用镇静镇痛药以逐渐消除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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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镇痛不仅仅是用药,还要遵循Master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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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镇静镇痛剂具有提高对刺激的耐受性,保护重要脏器,防止人机对抗等作用 • 对镇静效果不好者可以联合用药 • 用药期间应注意防止包括戒断综合征在内的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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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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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的评估
• 用止痛药前后 • 外科手术病人 • 肿瘤病人 • 特殊情况,如创伤、有创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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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评估的内容
• 疼痛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及频率 • 生理行为反应如心率快、出汗、烦躁不安、不能做深呼吸及咳嗽运动等 • 病人对疼痛的认知反应,如焦虑、恐惧、疼痛危害性、自我应对方法等 • 疼痛控制程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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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中常用的镇静药和镇痛药
吗啡
哌替啶
芬太尼
阿芬太尼
氟哌利多
安定
咪唑安定
异丙嗪
使用最广泛的药物:
❖ 苯二氮卓类药物 ❖ 异丙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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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唑安定
• 半衰期短
~小时,适于手术和ICU镇静
• 水溶性
—— 局部注射无疼痛,极少产生静脉炎
• 镇静、抗焦虑作用强
—— 药效为安定的3倍,30~90s起效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脉搏 呼吸 收缩压 舒张压 镇静始终 手术始终
出室情况 咳嗽吞咽反射:好 差 意识:清醒 嗜睡 瞻望 昏 迷 自主行为能力:好 差
实施镇静医师
镇静 手术
开始
结束
附件六 :中深度镇静恢复评估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恢复记录评估单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页 码: 8 / 8
5.6.2 实施镇静治疗前,必须对患方进行告知,并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中深度 镇静知情同意书》。
5.6.3 非急诊病例治疗前成人禁食 8 小时、禁饮 4 小时;儿童禁食 4小时、禁饮2小时。 急诊患者未按要求禁食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误吸,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口腔分泌物 、胃肠减压、Sellick手法。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发布日期:
文 件 号:
修订日期:
版 本 号:
页 码: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 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 适用范围:手术室、内镜中心及妇科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放射科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 3. 定义
时间 监测
BP(mmHg) HR(次/分) RR(次/分) SpO2(%)
Aldrete评分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一、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抗焦虑或镇痛药物治疗,以缓解焦虑或疼痛,如术前或术后使用止痛药控制疼痛。

(二)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使用镇静药物治疗的情况。

(三)轻度镇静和全身麻醉。

二、人员资格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1.具有ACLS证书。

2.参加医院组织,由麻醉科负责的中深度镇静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经医务部认证后授权的医师。

培训内容应包括患者评估、气道管理、镇静镇痛药物的使用、并发症处理等。

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医师须掌握(1)相关技术和各种镇静方法。

(2)镇静药物的药理和逆转剂的使用。

(3)监测要求。

(4)并发症的处置。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1.具有BLS证书。

2.参加医院组织,由麻醉科负责的中深度镇静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应包括患者评估、气道管理、镇静镇痛药物的使用、并发症应对等。

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护士须掌握:(1)监测要求。

(2)并发症的应对。

(3)逆转剂的使用。

(4)恢复标准。

(三)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名单,在院内网上公布,两年更新1次。

三、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护及急救设备(一)监护仪(包括血压、脉搏、心电图、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

(二)除颤仪。

(三)吸引器、面罩、简易呼吸球囊、口咽通气道、喉镜、气管导管等气道管理设备。

(四)氧气、听诊器等。

(五)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所需的专用设备,如呼吸器、监测仪等。

(六)急救药物及拮抗剂。

(七)静脉注射设备。

四、操作规范(一)镇静前患者评估:了解患者相关药物过敏史,进行体格检查,对生命体征、疼痛、呼吸循环功能、气道等进行风险和适宜性评估,并进行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如患者的ASA 分级≥3级,则须请麻醉科医师会诊。

(二)镇静前准备1.实施镇静治疗前,医师需向患者本人或授权人介绍诊疗方案、风险、预后、防范措施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式等,患方应该充分了解镇静治疗所带来的效益、风险、不良反应、可替代方案、注意事项等,并参与选择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案,签署《中深度镇静治疗知情同意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在医疗领域,许多医疗操作和治疗过程需要患者进行镇静,以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焦虑,同时也有利于医护人员的操作。

然而,不恰当的镇静护理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意外事件,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2. 制度目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患者在接受镇静治疗时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护理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制度内容(1)镇静护理评估:在进行镇静治疗之前,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身体状况、镇静药物过敏史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镇静治疗,以及选择何种镇静方法。

(2)镇静药物选择: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适合的镇静药物,在保证疗效的同时尽量减少药物的副作用和风险。

医护人员需要了解各种镇静药物的特点,遵循医疗指南和制度规定进行使用。

(3)镇静护理操作: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治疗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在镇静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注射镇静药物、注意患者的反应等。

(4)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医疗机构应建立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对患者在镇静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并定期组织镇静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镇静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制度,对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计划和护理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4. 制度实施为确保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专门的镇静护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护士和医生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2)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镇静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镇静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护人员的操作和镇静治疗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 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 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B—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B—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3. 躁动
4. 谵妄
5. 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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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疼痛
疼痛是一种不适的感觉
因炎症刺激或损伤,或因情感痛苦而产生的 导致机体应激,睡眠不足和代谢改变 导致心动过速、组织耗氧增加等 可刺激疼痛区周围肌肉的保护性反应
全身肌肉僵直或痉挛,限制胸壁和膈肌运动而造成呼吸功能障碍
ICU病人疼痛的诱发因素
1. 2. 3. 4. 5. 6. 7. 8. 9. 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 制定镇静方案 实施镇静技术操作 使用镇静药物 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 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 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 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 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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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
1. 负责镇静治疗过程中的监护、观察 2. 及时、正确记录生命体征与治疗经过 3. 执行镇静治疗医嘱 4. 参与镇静相关并发症处理和抢救 5. 掌握拮抗剂使用 6. 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7. 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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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配备
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
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 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 吸痰管、吸引器 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 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
儿童需镇静时
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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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手术治疗
Anesthesia and Surgical Care (ASC)第5章
麻醉、镇静及手术干预在医院里是常 见和复杂的过程,需要: 全面综合的患者评估 整体的诊疗护理计划 连续的患者监护 按指征会诊、转诊、后续治疗 这样才能保证患者服务的连贯性,有 利于患者康复,并最终使转院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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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镇静后苏醒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1 目的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生命安全。

2 范围本院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科室。

3 定义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客户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的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麻醉科主任根据《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负责麻醉科的医疗管理运作,对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确保镇静治疗医疗安全。

4.2 麻醉科医生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麻醉科工作制度》、《麻醉科管理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标准5.1 医生和护士资格要求及权限5.1.1 医生资格要求及权限。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镇痛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5.1.2 护士资格要求。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麻醉科培训、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能正确掌握中、深度镇静观察评估的本院注册护士。

5.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三楼门诊手术室,五楼手术室。

5.3 物品的配备: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地点必须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氧管、吸痰管、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抢救药品等。

5.4 镇静药物:可选用咪唑安定、丙泊酚、芬太尼等镇静镇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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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
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
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 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
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 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
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
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镇静医师和护士必须具备以下能力:掌握各种镇静模式的技术;能应用合适的监测手段;具备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和有CPR 证书;能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会使用各种拮抗剂。

六镇静记录要求:
1 镇静操作前:医师必须完成镇静前评估(具体要求见《镇静记录单》或《手术室外
麻醉记录单》及《镇静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手术室外麻醉知情同意书》。

2 镇静过程中及镇静后:根据要求记录患者生命体征等,具体见《镇静记录单》或《手
术室外麻醉记录单》。

3 ICU、急诊、儿科患者的镇静记录要求根据部门规定执行。

七镇静操作前准备:
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镇静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
1.1 成年人:术前禁食固体食物6h,禁饮清亮液体2h(包括:水、无渣果汁、没
有加奶的茶和咖啡)。

1.2 婴幼儿:母乳喂养禁食4h,其它喂养6h。

禁饮清亮液体2h。

2 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治疗的利弊;如行镇静治疗,须在镇静治疗期
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误吸。

3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

4 由本院具有镇静权限的医生完成镇静操作前评估并记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病史
和体检;手术指征;ASA身体状况分级;禁食状况;过敏史;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
的不良反应史;镇静方案;向患者/家属告知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

并签署镇静前知情同意书。

给予镇静剂前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

5 镇静医嘱要求:
5.1 由我院具有镇静操作权限的医生书写。

5.2 详细注明药名、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频度。

5.3 药物剂量应按医嘱逐渐调整至有效的镇静效果。

6 物品配备:
6.1 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6.2 急救设备:气管插管工具、除颤仪、吸引装置、氧气、急救用药和拮抗剂。

八镇静术中监护要求:
1 由具有镇静监护权限的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护。

2 对所有处于中度镇静的患者,应全程监护其脉搏和血氧饱和度,并在给药前及整个
麻醉及恢复阶段定时测量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平,每10分钟一次。

对有心脏病史的患者应予以心电监护。

3 对所有处于深度镇静的患者,应进行全程血氧饱和度和心电监护,并在给药前及整
个麻醉及恢复阶段定时测量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平,每5分钟一次。

4 给麻醉药前、吸氧前须记录血氧饱和度,以便术后对比。

麻醉期间应常规吸氧。

5 记录所有用药、静脉输液和血制品。

6 记录并发症和其相应的处理过程。

7 记录所有参与诊疗操作的人员。

九镇静术后监护要求:
1 患者术后须由拥有CPR证书或精通气道管理的人员转运和持续监护。

2 术后评估应于手术结束后5分钟内开始,并记录以下内容:生命体征,包括血氧饱
和度和意识水平;给药情况(包括静脉液体),输血和血制品;任何意外情况或术后
并发症及这些情况相应的处理措施;观察者签名。

3 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术后监护,并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
平。

4 用PACU评分标准对患者进行评分,评分9分或9分以上且呼吸平稳者可转至观察室、
病房或离院。

5 最后一次静脉给药后至少监护30分钟,最后一次肌注或口服镇静药后至少监护60
分钟。

6 质量改进:收集中度及深度镇静患者麻醉结果的资料,集中分析,不断改进质量。

十 ASA身体状况分级
1 定义:ASA 身体状况分级是由“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设计的用来描述患者全身状况
的一个分级系统。

它用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作镇静和/或麻醉。

需请麻醉科会诊的术前患者,由麻醉医生对患者进行ASA分级,并记录在术前镇静评估记录单。

作镇静诊疗操作的患者,由具有镇静操作权限的医生在操作前对患者进行ASA分级,并记录在“镇静操作记录单”中;如患者的ASA分级大于或等于3级,则须考虑请麻醉医师会诊。

2 分级标准:
十一PACU评分标准
1 定义:PACU评分是一种用来判断术后患者能否转入门诊观察室或病房的方法。

1 镇静术后患者转至观察室后,继续观察呼吸、循环和有否活动性出血情况,根据出
2.1 当患者状况符合出院指征时,观察室护士通知麻醉医生或主管医生。

2.2 麻醉医生或主管医生确认患者能安全地出院并签字后,开出出院医嘱。

2.3 护士给予患者术后宣教并记录。

2.4 给患者联系电话,以便在有任何不适时及时联系。

2.5 儿童患者须在成年家属护送下才能回家。

2.6 教育患者术后24小时内不得开车。

2.7 对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并由医生记录在病历中。

2.8 在病历中记录患者出院日期、时间,患者出院时病情,出院带药或其它提供给
患者的物品。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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