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1. 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
镇静剂以小剂量起用
不满意再酌情追加
2. 注意个体化用药
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少
3. 不断评估患者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
4. 对不同患者采用适宜标准进行镇静评分 5. 根据患者反应情况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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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
应在门诊观察室或病区治疗室实施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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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镇静
麻醉
该术语包括中度和深度镇静
麻醉和镇静技术的使用
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组织管理
ASC章:包括麻醉、中度和深度镇静
此间患者通气功能的保护性反射处于危险之中
这个章节的内容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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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镇静
麻醉和镇静
➢ 被视为从轻度镇静到完全麻醉的一种连续过程 ➢ 患者的反应会随这个过程逐步变化
5. 实施时间
➢ 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 心率、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 随患者带到各检查/治疗科室 ➢ 在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连续进行监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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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镇静后苏醒
1)检查/治疗结束后
➢ 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继续观察
建立人工气道患者镇静后回ICU观察
➢ 未用拮抗剂患者苏醒后由医师评估后方可结束观察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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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
我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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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 sedation
通过药物作用使患者的紧张情绪、恐惧心理得到 改善或消除,达到精神放松、生命体征平稳,有利 于配合诊疗的方法。
镇静的特点: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医护人员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资质要求,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流程,以减少或避免因镇静治疗引发的并发症。
2.范围:内镜中心、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中心、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儿科、儿童肺功能室、听力测试中心、妇科门诊手术室等需实施中深度镇静的科室。
3.定义3.1轻度镇静(抗焦虑/减轻焦虑):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患者对口头指令反应正常。
尽管认知功能和协调性可能降低,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未受影响。
3.2中度(或适度)镇静: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意识抑制,患者对单独或伴有轻度触觉剌激的口头指令能够做出自觉的反应。
对疼痛刺激的反射性解除不是一种自觉的反应。
无须采取干预手段维持呼吸道通畅,自主通气保持良好状态;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3.3深度镇静/痛觉缺失;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意识抑制,该状态下,患者不易被唤醒,但可对反复性或疼痛性刺激做出自觉反应。
自主通气功能可能减弱;患者需要外界帮助维持呼吸道开放,自主通气功能减弱;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3.4全身麻醉:指药物引导下的一种意识丧失状态,该状态下,患者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徼没有反应。
自主通气功能通常减弱。
患者通常需要外界帮助维持呼吸道开放,而且,由于自主通气功能受到抑制或药物引导下的神经肌肉功能受到抑制,患者需要正压通气。
心血管功能可能减弱。
4.权责4.1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在诊疗过程中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记录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4.2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注册护士:按照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医师的医嘱,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协同医师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5.制度内容5.1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5.1.1抗焦虑或镇痛药物治疗,以缓解焦虑或疼痛,如术前或术后使用止痛药控制疼痛。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早期预警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早期预警和干预潜在危重患者,降低患者病死率。
2.范围:适用于来我院就诊的住院患者(ICU、EICU、NICU除外)。
3.定义: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指临床早期预警系统中成员依据改良早期预警系统评估(ModifiedEarly Warning System,MEWS)患者早期病情恶化的风险,并能按照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流程,汇报上级医师,或启动临床警示反应小组(MEWS'RRT)组织讨论和早期干预,降低病情恶化延迟处理的风险。
4.权责4.1责任护士/值班护士:按照MEWS评分工具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评分,根据评分数值进行监测和落实措施,做好记录和交接,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协助患者的后续处理计划。
4.2主管医师/值班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并作相应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医师,或启动MEWS'RRT。
记录MEWS小组成员评估意见,并在启动MEWS’RRT时填写《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
4.3 MEWS RRT:10分钟内到达患者身边进行评估与处理,稳定病情,协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完成评估后完成《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
4.4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成员:由患者及家属在内的以下成员组成4.4.1正常上班时间:以患者所在病区科主任/诊疗组长、主管医师、住院总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ICU住院总及以上医师为成员。
4.4.2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以患者所在病区值班医师、值班护士、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ICU住院总及以上医师为成员。
5.制度内容5.1早期预警评分工具5.1.1成人患者使用成人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EWS评分)量表。
5.1.2儿童患者使用儿童早期预警评分(PEWS评分)量表。
5.1.3产科患者使用改良产科早期预警评分(MEOWS评分)量表。
5.2评估记录5.2.1新入院患者:每位新入院患者均进行MEWS评分,由主管护士或值班护士记录在《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中,并签名。
icu镇静镇痛管理制度
icu镇静镇痛管理制度1. ICU镇静镇痛管理的重要性ICU镇静镇痛管理的重要性在于有助于减少患者的疼痛感,促进患者的康复,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ICU的治疗效果和工作效率。
同时,合理的镇静和镇痛管理也可减少患者的焦虑和不安情绪,有助于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2. ICU镇静镇痛管理的原则(1)个体化原则:镇静和镇痛管理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生理和心理特征进行个体化制定。
(2)安全有效原则:镇静和镇痛管理应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为首要目标。
(3)合理用药原则:镇静和镇痛药物应根据药物特点和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量,并定期评估患者的反应。
(4)逐步撤机原则:在患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撤除镇静和镇痛药物,以减少药物依赖性和临床并发症。
(5)团队管理原则:镇静和镇痛管理应由ICU的多学科团队共同进行,包括医生、护士、药师、麻醉师等。
各职业人员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镇静镇痛方案。
3. ICU镇静镇痛管理的实施(1)评估:ICU患者的疼痛评估和镇静深度监测是镇静和镇痛管理的关键。
护士应根据患者的疼痛指数、呼吸情况、心理状态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整镇静和镇痛药物的用量。
(2)镇静管理:ICU患者常需要进行机械通气、留置导管等治疗措施,因此需要进行镇静管理。
常用的镇静药物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各种镇静药物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
(3)镇痛管理:ICU患者常出现严重疼痛,对痛觉刺激的反应也常受影响,因此需要进行镇痛管理。
常用的镇痛药物包括吗啡、吗啡类药物等。
镇痛药物应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和需要进行选择。
(4)并发症预防:ICU患者使用镇静和镇痛药物易引起呼吸抑制、循环功能不良等并发症,因此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并发症,减少患者的风险。
4. ICU镇静镇痛管理的质量评估ICU镇静镇痛管理的质量评估是对管理效果的定量和定性评价,有助于发现不足和改进管理方法。
中深度镇静制度培训JCI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麻醉科目的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要求⏹实施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内容--对医师/护士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内容--对医师/护士的技能要求⏹医师技能要求: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内容--医师/护士的职责⏹医师: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使用效果,评估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并发症,组织对患者的抢救;对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医嘱,在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其他医务人员: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并发症及意外时协助处理,参与患者的抢救内容—实施场所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内容—物品的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内容—镇静程序(镇静前准备)⏹镇静前准备:常规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需要,还应做好其他相应的检查⏹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前,成人患者禁食8小时,母乳4小时以上,儿童禁食6小时,禁水2小时⏹备好各类抢救药品和物品内容—镇静程序(镇静监护)医师及护士严密观察病情,镇静治疗中持续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心率、心律、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内容—镇静程序(镇静后苏醒)⏹检查/治疗结束后患者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观察,苏醒后由医师进行评估。
临床管理制度-80: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1 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用抗焦虑药后,患者意识清醒,对周围环境反应准确,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焦虑、不安、疼痛减少。
如果患者出现过度镇静,应运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镇静水平。
同样,有些患者会出现对镇静药耐受,这就需要用足够剂量来达到充分镇静和抗焦虑。
1.2 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指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做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运用而取得。
1.3 深度镇静/痛觉丧失:在医学手段控制下使患者不易被唤醒,处于意识抑制或无意识状态,但能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患者自主维持通气的能力减弱,需要共同维持气道开放。
心血管系统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1.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发射消失,不能维持气道开放。
2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2.1 重症医学科(ICU)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镇静剂。
2.2 麻醉医生给镇静药详见麻醉科部门规章制度。
2.3 使用止痛药的目的在于疼痛控制,与现行诊疗操作过程无关。
2.4 患者在手术、创伤性操作、诊疗性操作前的特殊用药。
2.5 急诊和挽救生命而用镇静药时。
3 术前准备:3.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a 摄入清流质后禁食2小时;b 摄入母乳后禁食3小时;c 摄入固体、牛奶、婴儿配餐后禁食6小时。
3.2 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
3.3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
3.4 由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 病史和体检;b 手术指证;c 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身体状况分级;d 禁饮食(NPO)状况;e 过敏史;f 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g 镇静方案;h 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
中深度镇静的护理
转出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 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 肌张力恢复平均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 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活动恢复,呼吸频 率在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 分泌物,血氧达95%以上。
转出标准
3、循环系统标准,血压、心率改变不 超过术前20%,且持续稳定30分钟以上, 心电监测无明显心律失常和ST-T改变。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不 需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静或镇痛药后,观 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者。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 道水肿、神经损伤、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中深度镇静的护理
①定义
②目的
③范围 ④监测 ⑤转出
定义
麻醉恢复பைடு நூலகம்即麻醉后监护治疗室 (Post Anesthesia Care,PACU) , 是 由专业麻醉医师和护士对麻醉或镇静 后的病人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直至 病人苏醒,及由麻醉所引起的各种生 命体征变化恢复稳定的场所。
目的
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 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和中深度 镇静治疗后病人进行密切监测,观察 生命体征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 的安全性。也是加速手术间周转,提 高手术室利用率的途径之一。
范围
1.凡全麻患者尚未完全清醒, 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的患者,均应 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手术后病人, 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阻滞平面和生 命体征者。 3.凡接受中深度镇静手术后病 人,手术后需要监测意识和生命体 征者。
准备
恢复室备有抢救车、监护 仪、呼吸气囊、氧气、负压吸 引装置、除颤仪等,各种仪器 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谢谢聆听!
麻醉恢复评估
1.活动度:四肢能活动者2分,仅能活动两个肢 体者1分,四肢均不能活动者0分。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脉搏 呼吸 收缩压 舒张压 镇静始终 手术始终
出室情况 咳嗽吞咽反射:好 差 意识:清醒 嗜睡 瞻望 昏 迷 自主行为能力:好 差
实施镇静医师
镇静 手术
开始
结束
附件六 :中深度镇静恢复评估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恢复记录评估单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页 码: 8 / 8
5.6.2 实施镇静治疗前,必须对患方进行告知,并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中深度 镇静知情同意书》。
5.6.3 非急诊病例治疗前成人禁食 8 小时、禁饮 4 小时;儿童禁食 4小时、禁饮2小时。 急诊患者未按要求禁食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误吸,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口腔分泌物 、胃肠减压、Sellick手法。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发布日期:
文 件 号:
修订日期:
版 本 号:
页 码: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 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 适用范围:手术室、内镜中心及妇科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放射科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 3. 定义
时间 监测
BP(mmHg) HR(次/分) RR(次/分) SpO2(%)
Aldrete评分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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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室进行恢复治疗。途中要携带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全程监测患者的呼吸、脉搏及血 氧饱和度。 5.10 执行中深度镇静时,经过高级生命支持培训的麻醉医师随时待命。 5.11 撤离监护标准:Aldrete评分≥8分才可以撤离监护。 5.12 门诊患者离院流程: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表现浅镇静对语言反应正常中度镇静镇痛对语言和触觉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深度镇静镇痛对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全麻疼痛刺激仍不清醒气道状况无影响不需处理的影响需处理必须处理自主呼吸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或需处理必须处理循环功能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有影响4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附件五 中深度镇静治疗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1 目的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生命安全。
2 范围本院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科室。
3 定义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客户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的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麻醉科主任根据《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负责麻醉科的医疗管理运作,对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确保镇静治疗医疗安全。
4.2 麻醉科医生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麻醉科工作制度》、《麻醉科管理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标准5.1 医生和护士资格要求及权限5.1.1 医生资格要求及权限。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镇痛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5.1.2 护士资格要求。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麻醉科培训、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能正确掌握中、深度镇静观察评估的本院注册护士。
5.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三楼门诊手术室,五楼手术室。
5.3 物品的配备: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地点必须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氧管、吸痰管、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抢救药品等。
5.4 镇静药物:可选用咪唑安定、丙泊酚、芬太尼等镇静镇痛剂。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在医疗领域,许多医疗操作和治疗过程需要患者进行镇静,以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焦虑,同时也有利于医护人员的操作。
然而,不恰当的镇静护理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意外事件,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2. 制度目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患者在接受镇静治疗时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护理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制度内容(1)镇静护理评估:在进行镇静治疗之前,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身体状况、镇静药物过敏史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镇静治疗,以及选择何种镇静方法。
(2)镇静药物选择: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适合的镇静药物,在保证疗效的同时尽量减少药物的副作用和风险。
医护人员需要了解各种镇静药物的特点,遵循医疗指南和制度规定进行使用。
(3)镇静护理操作: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治疗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在镇静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注射镇静药物、注意患者的反应等。
(4)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医疗机构应建立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对患者在镇静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并定期组织镇静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镇静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制度,对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计划和护理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4. 制度实施为确保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专门的镇静护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护士和医生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2)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镇静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镇静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护人员的操作和镇静治疗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B—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37(COP.6)MZ-GC-0001-001中深度镇静工作规程【英文必备】
文件名称:中深度镇静工作规程编号:MZ-GC-0001-001附件:8发布部门:麻醉科首次发布日期:2017-09-01 版本号:001 版本发布日期:2017-09-01 联合拟定部门:医务科审核:沈永倩版本情形:☑新增□修订□废止□回顾批准:王强编号版本发布日期变更描述MZ-GC-0001-001 2017-09-01 制定文件1. 目的根据《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2017版,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订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范围手术室、内镜室、门诊手术室、产房和麻醉科。
3. 定义3.1 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指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做出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运用而取得。
3.2 深度镇静、痛觉丧失:在医学手段控制下使患者不易被唤醒,处于意识抑制或无意识状态,但能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患者自主维持通气的能力减弱,需要人工气道开放,心血管系统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3.3 全身麻醉: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大部分需要气管插管,心血管系统可能会存在波动,需要人为调控。
4. 标准文件名称:中深度镇静工作规程编号:MZ-GC-0001-001附件:8发布部门:麻醉科首次发布日期:2017-09-01 版本号:001 版本发布日期:2017-09-01 联合拟定部门:医务科审核:沈永倩版本情形:☑新增□修订□废止□回顾批准:王强4.1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4.1.1 抗焦虑或镇痛药物治疗,以缓解焦虑或疼痛,如术前或术后使用止痛药疼痛。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3. 躁动
4. 谵妄
5. 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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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疼痛
疼痛是一种不适的感觉
因炎症刺激或损伤,或因情感痛苦而产生的 导致机体应激,睡眠不足和代谢改变 导致心动过速、组织耗氧增加等 可刺激疼痛区周围肌肉的保护性反应
全身肌肉僵直或痉挛,限制胸壁和膈肌运动而造成呼吸功能障碍
ICU病人疼痛的诱发因素
1. 2. 3. 4. 5. 6. 7. 8. 9. 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 制定镇静方案 实施镇静技术操作 使用镇静药物 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 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 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 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 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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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
1. 负责镇静治疗过程中的监护、观察 2. 及时、正确记录生命体征与治疗经过 3. 执行镇静治疗医嘱 4. 参与镇静相关并发症处理和抢救 5. 掌握拮抗剂使用 6. 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7. 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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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配备
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
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 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 吸痰管、吸引器 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 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
儿童需镇静时
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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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手术治疗
Anesthesia and Surgical Care (ASC)第5章
麻醉、镇静及手术干预在医院里是常 见和复杂的过程,需要: 全面综合的患者评估 整体的诊疗护理计划 连续的患者监护 按指征会诊、转诊、后续治疗 这样才能保证患者服务的连贯性,有 利于患者康复,并最终使转院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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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镇静后苏醒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1 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用抗焦虑药后,患者意识清醒,对周围环境反应准确,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焦虑、不安、疼痛减少。
如果患者出现过度镇静,应运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镇静水平。
同样,有些患者会出现对镇静药耐受,这就需要用足够剂量来达到充分镇静和抗焦虑。
1.2 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指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做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运用而取得。
1.3 深度镇静/痛觉丧失:在医学手段控制下使患者不易被唤醒,处于意识抑制或无意识状态,但能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患者自主维持通气的能力减弱,需要共同维持气道开放。
心血管系统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1.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发射消失,不能维持气道开放。
2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2.1 重症医学科(ICU)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镇静剂。
2.2 麻醉医生给镇静药详见麻醉科部门规章制度。
2.3 使用止痛药的目的在于疼痛控制,与现行诊疗操作过程无关。
2.4 患者在手术、创伤性操作、诊疗性操作前的特殊用药。
2.5 急诊和挽救生命而用镇静药时。
3 术前准备:3.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a 摄入清流质后禁食2小时;b 摄入母乳后禁食3小时;c 摄入固体、牛奶、婴儿配餐后禁食6小时。
3.2 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
3.3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
3.4 由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 病史和体检;b 手术指证;c 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身体状况分级;d 禁饮食(NPO)状况;e 过敏史;f 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g 镇静方案;h 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
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
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三、标准(一)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四)镇静药物:婴幼儿镇静选用水合氯醛口服或灌肠。
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 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 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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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
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
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
三、标准(一)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
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四)镇静药物:婴幼儿镇静选用水合氯醛口服或灌肠。
儿童及成人根据病情的情况选定。
(五)镇静程序1、镇静前患者评估:由实施镇静的医师进行评估。
了解患者一般情况,营养状态,相关药物过敏史,既往麻醉手术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对生命体征、呼吸循环功能、气道等进行风险和适宜性评估,并进行ASA分级(见附件),如患者的ASA分级≥3级,则须考虑请麻醉科医师会诊。
充分评估患者镇静风险及适宜性后制定镇静计划,制定镇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成人、小儿及老人的用药(见附件)、术中监护的区别。
进行中深度镇静知情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
2、镇静前准备: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患者应该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需要,还应做好其他相应的检查,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前,成人患者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儿童禁食6小时,禁水2小时,备好各类抢救药品和物品。
3、镇静治疗的实施:按照镇静计划实施镇静方案。
注意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所选用的镇静剂以小剂量起用,不满意再酌情追加,注意个体化用药,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少,不断评估患者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对不同患者采用适宜标准进行镇静评分,根据患者反应情况采取相应地治疗措施(见附件)。
门诊患儿在门诊观察室实施镇静,观察患儿神智、状态、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保护性反射、呼吸道通畅程度、对物理刺激和语言指令的反应能力等,达到镇静效果,无异常反应后到相应科室检查或治疗。
病区患儿在病区抢救室实施镇静,观察患儿神智、状态、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保护性反射、呼吸道通畅程度、对物理刺激和语言指令的反应能力等,达到镇静效果无异常反应后到相应科室检查或治疗。
对患儿实施无创操作或检查时只能实施中度镇静,避免深度镇静。
患儿的深度镇静由麻醉医师实施。
4、镇静中监护措施:按治疗方案实施镇静治疗,医师及护士严密观察病情,镇静治疗中持续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心率、心律、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5、镇静治疗时由护士在《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上及时准确记录镇静方法、使用药物、给药途径、剂量和实施时间,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6、《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要随患者带到各检查/治疗科室,在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连续进行监测并记入《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
(六)镇静后苏醒1、检查/治疗结束后患者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继续观察,苏醒后由医师进行评估,决定患者苏醒后的治疗。
护士完成观察记录、签字后将《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存入病历(门诊患者将记录单存档)。
建立人工气道患者镇静后回ICU观察。
2、转入门诊观察室、恢复室、ICU后,由护士观察患者的情况,给予患者监护措施并记录。
患者在转入、转出门诊观察室、恢复室时护士必须分别详细记录一次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等情况,且准确记录出入恢复室的时间。
此外,患者转入恢复室后负责监护的护士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血压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实施医师处理,且记录在《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上。
3、患者在不用镇静拮抗剂情况下完全清醒后,由护士通知医师进行评估后方可结束观察。
4、镇静治疗后出室: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活动能力、有无恶心呕吐、疼痛程度和有无外科出血等情况,根据《出室前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评分≥9分即为符合出室标准,由医师决定将患者转入休息室、病房或离院。
(七)麻醉科负责对开展中深度镇静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立、实施、制度和流程,医务处负责监管全院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开展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对医院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定义(一)轻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状态,患者对口头指令反应正常。
尽管认知功能和协调性可能减低,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未受影响。
(二)中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对单独的口头指令或伴有轻度的触觉刺激能够做出有目的的反应。
对疼痛刺激的反射性解除不是一种有目的的反应。
不需要采取干预手段维持通气通畅,自主通气充分。
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三)深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不易被唤醒,但是可以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
自主维持通气能力可能被减弱。
患者需要帮助维持气道开放,自主通气可能不充分。
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四)麻醉: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所有感觉功能丧失,肌力松弛,各种保护性反射消失,呼吸功能严重受损,循环功能亦受影响,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五、附件表单1.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3.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后离室标准4. 常用中深度镇静药物使用及注意事项5. 常用镇静评分标准:Ramsay评分法、RASS评分法6. 中深度镇静呼吸、循环、ASA分级风险评估表7.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流程制定部门:麻醉科适用部门:全院获经批准:附件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文件编号:JYFY/YWC-YL-MZK-2014-003(第1版第1次修改)附件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脉搏/血压mmHg200图例180收血压∨-∨160舒张压∧-∧140脉搏●-●120自主呼吸○-○ 100镇静开始×80手术开始⊙60手术结束40SPO2%20离室标准附件4:常用中深度镇静药物使用及注意事项:附件5:常用镇静评分标准:Ramsay评分法、RASS评分法:Ramsay评分Rass评分表附件6:中深度镇静呼吸、循环、ASA分级风险评估表:呼吸困难评级镇静。
镇静前肺功能的估计简单易行的肺功能估计方法有:①测胸腔周径法:测量深吸气与深呼气时,胸腔周径的差别,超过4cm以上者,提示无严重肺部疾病和肺功能不全。
②测火柴火试验:患者安静后,嘱深吸气,然后张口快速呼气,能将置于15cm远的火柴火吹熄者,提示肺储备功能好,否则提示肺储备低下。
估计手术后并发肺功能不全的高危性指标(必要时)肺功能监测项目正常值高危性值肺活量(VC) 2.44~3.47L﹤1.0L第1秒时间肺活量(FEV1) 2.83L﹤0.5L最大呼气流率(MEFR)336~288L/min﹤100 L/min最大通气量(MVV)82.5~104L/min﹤50 L/min动脉血氧分压(PaCO2)10~13.3kPa﹤7.3 kPa动脉血CO2分压(PaCO2) 4.7~6.0 kPa﹥6.0 kPa心脏功能的临床评估体力活动试验:根据患者在日常活动后的表现,估计心脏功能。
主要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
心脏功能分级表心功能屏气试验临床表现心功能与耐受力I级30s以上普通体力劳动、负重、快速步行、上下坡,不感到心慌气短心功能正常II级20~30s能胜任正常活动,但不能跑步或较用力地工作,否则心慌气短心功能较差。
镇静处理恰当,镇静耐受力仍好III级10~20s必须静坐或卧床休息,轻度体力活动后即出现心慌气短心功能不全。
镇静前准备充分,镇静中避免任何心脏负担增加IV级10s以内不能平卧,端坐呼吸,肺底啰音,任何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慌气短心功能衰竭。
镇静耐受力极差,手术必须推迟I或II级可实施镇静:III级慎重实施镇静;IV级不予镇静。
ASA体格情况评估分级表分级评估标准I健康患者II轻度系统性疾病,无功能受限III重度系统性疾病,部分功能受限,但未丧失工作能力IV重度系统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危险V濒死患者,不论手术与否,在24小时内不太可能存活I或II级可实施镇静;III级慎重实施镇静;IV及以上不予镇静。
附件7: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