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中央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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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中央直辖市。简称津,明、清以来还赋予不少别名,如津沽、沽上、丁沽、瀛津、三津、津门等。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枕燕山。北与河北省承德专区和北京市接壤,西与河北省廊坊专区和北京市为界,南与河北省沧州专区毗邻。东西宽约101公里,南北长约186公里,海岸线长约133.4公里。总面积为11305平方公里。其中,市中心区153平方公里,滨海区2203平方公里,郊区1920平方公里,五县7029平方公里。
截至1986年底,全市人口814.97万人。市中心区339.59万人,滨海区82.76万人,郊区121.43万人,五县271.19万人。全市非农业人口447.05万人,农业人口367.92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天津市的行政区划经过多次调整,到1986年,全市共分18个区、县。其中市区有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6个区,下辖103个街道办事处;滨海区有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区,下辖2个镇、21个乡、20个街道办事处;郊区有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4个区,下辖9个镇、31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五县是蓟县、宝坻县、武清县、宁河县、静海县,下辖13个镇、145个乡。
天津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战国时期,今海河南北大致分属燕、赵两国,为燕、赵、齐争雄角逐之地。秦属上谷郡。西汉时南部属渤海郡的章武、东平舒、文安县,北部属渔阳郡的泉州、雍奴和右北平郡的无终县。宋属燕山路燕山府。
公元960年前后,宋辽于界河(今海河、大清河一线)两岸长期对峙,宋为了防辽南侵,沿河设立了许多军事据点——寨,其中著名的有泥沽、双港、三女、苇塘、小南河、百万涡、沙涡、独流、钓台等镇。
1125年金灭辽后于1153年迁都燕京(今北京),并改燕京为中都。由于天津漕运与盐业的不断发展,南北运河与海河交汇的三岔河口一带日益兴盛。金代末年,为保障中都及漕盐储运的安全,约在贞祐二年(1214年)之前,在三岔河口建立了直沽寨。三岔河口从单纯的漕运枢纽开始发展为漕运与军事相结合的畿辅重镇。“直沽”二字是天津城市发展过程中最早的名称,直沽寨则是天津最早的建置。
元朝为了加强直沽的军事守备,于延祐三年(1316年)改直沽寨为海津镇,命副都指挥使伯颜镇守。嗣置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管理屯守事宜。以后设按察厅专管海、河漕运。
明建文二年(1400年),朱棣率兵经直沽渡河南下夺取政权,1403年改元永乐。天津这个名称出现于永乐初年,意为天子渡过的地方。天津做为军事要地,于永乐二年(1404年)正式设卫。卫是一种军事建置。翌年设天津左卫,转年又增设天津右卫。三卫直隶后原军都督府,管辖海河以南沿南运河至德州以东的广袤地区。
随着天津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事务日繁,军事体制的卫所无法治理军民混杂的城市。明弘治四年(1491年)刑部左侍郎白昂上书朝廷:“天津之地,水陆咽喉,所系甚重,请增宪政一员为兵备官。”孝宗准奏,遂任命刘福为“整饬天津等处兵备山东按察司副使”,简称“天津兵备道”或“天津道”。行政管辖只限于城区一隅。
清朝以后,随着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天津地位日益重要,加之清代不实行卫所制,于是在顺治九年(1652年)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归并于天津卫,三卫合一。康熙四年(1665年)将税收衙门(钞关)由河西务移到天津,划归天津道管理。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将原辖的143个屯庄就近并人武清、静海、青县、沧州、南皮,又将武清、静海、沧州3处267个村庄划归天津。同年九月,升直隶河
间府所属天津州为直隶州,管辖武清、青县、静海三县。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直隶总督唐执玉疏言:“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设知府一员、粮捕通判一员,经历一员、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附郭置天津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统归新升之府管辖,其旧设河间府之海防,应就近改属天津。”经雍正帝批准执行。从此天津府辖6县1州,成为畿辅首邑。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衙门迁到天津。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在行政建制上废除州、府,改为天津县,属直隶省。1913年2月,直隶省省会设于天津。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决定改直隶省为河北省,省会仍设在天津,以天津城及附近地段设置天津特别市,这是天津设市之始。同年10月。河北省会迁往北平。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又由北平迁津,遂改天津为省辖市;同时天津市、县分治,县政府迁到咸水沽。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行政院辖市。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天津仍为直辖市。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对天津市以及东至塘沽、大沽,南到静海,西至杨柳青,北至杨村的地区内实行军事管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定为直辖市。195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天津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1967年1月2日,经中共中央决定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省会又迁往保定。
1967年12月1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成立天津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6月23日恢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