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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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2年12月19日
讲解容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支出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表
九、新旧制度的衔接
一、结构和体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二、总说明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二)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四)基建投资会计的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五)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围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六)会计科目的运用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三、资产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会计科目:17个
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短期投资、
5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6应收票据、7应收账款、8预付账款、9其他应收款、10存货
11长期投资、12固定资产、13累计折旧、14在建工程、15无形资产、16累计摊销、17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库存现金”
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存款”
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主要处理: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4)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