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督〔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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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教秘师[2011]4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8.26【实施日期】2011.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46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2011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7个教师节。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之际,组织好2011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庆祝2011年教师节的活动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教师节主题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和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人民教师的节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师的重视和关怀,充分展现人民教师的巨大贡献,全面反映人民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活动安排(一)组织教师节各种庆祝活动。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在教师节前夕掀起喜迎教师节、欢庆教师节的热潮,营造出庄重、喜庆、尊师、重教的节日气氛。

9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皖教秘基[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2号)各市教育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10-2011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市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必须是已评的省级三好学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

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

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

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高[2011]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12.12【实施日期】2011.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1〕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经广泛调研,研究决定,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试点。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并积极支持试点院校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教育部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现提出以下方案: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修订)》的通知(201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修订)》的通知(201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修订)》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皖教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修订)》的通知(皖教基〔201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并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教基〔2008〕3号),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

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分认定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有关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深入学习修订后的《方案》,引导广大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认真领会学业水平测试的指导思想、性质、功能和结果使用等内容,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落实。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学业水平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区)基教、教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修订后的《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运作,抓好测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秘[2012]4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2.03【实施日期】2012.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2〕40号)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董(理)事会组成及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辅导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五)办学条件。

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生活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字号】皖教秘财[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皖教秘财〔2011〕47号2011年4月)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和省民生办《关于2011年民生工程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1〕12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地掌握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省民生办决定从2011年4月起建立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制。

现将2011年四项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1.各市和各高校教育民生工程截至报告期的总体进展情况。

各市教育局还要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县(区)和本级单位进展情况。

2.各市和各高校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相关政策、下达的项目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相关文件或文字材料请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2011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采取月报形式,自2011年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市截至上月底的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三、报送要求1.高度重视月报工作。

实行民生工程情况报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掌握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提升完善民生工程的重要依据,也是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2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2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28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2011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和安全,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两考”期间学生安全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加强对“两考”的组织领导高考、中考涉及学生人数多,社会影响和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中考的组织领导,制订详细的组织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考试期间,要将安全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员,确保考生安全。

二、切实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随着高考、中考临近,考生学习和思想压力加大,可能诱发的安全问题会随之增多,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考试,以积极向上的精神迎接高考和中考,增强抵御挫折的能力。

考试期间,要密切关注考生的思想动态,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同时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切实维护考生的交通安全各地在考前要专门对考生的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走时要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灯。

农村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考,一定要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司机责任心强的车辆,并安排专门教师随车护送。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载等行为。

在考试期间,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有组织地安排考生往返考点和住地。

四、切实加强考生的饮食卫生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系,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学生下榻的宾馆和饭店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立即整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0〕12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全省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0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0年全省共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10496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93010人,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计划11600人,其他学校招生计划350人。

二、2010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精神,省教育厅职成处已将各校上报的招生专业,按照新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

新目录中没有而原批准开设的专业,可纳入省内专业目录继续开设。

各校应按本计划公布的专业名称进行招生和宣传。

四、各校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的调整。

要加大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

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1]32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1]32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1〕32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的《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各地、各中小学、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在秋季开学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收费政策,严肃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动教育行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自查自纠内容(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有关费用查处情况,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情况。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学生作业练习册和教辅材料的选用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一切违规行为。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皖教秘学[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皖教秘学〔2011〕23号)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皖教秘学〔2011〕9号)精神,省教育厅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组对全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的基本情况督查组通过查、看、阅、问、听等方式对各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掌握,对照督查重点,围绕主要环节,逐一查验各校学籍学历工作实际情况,查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查验新生复查及注册、在校生注册、学历即时注册、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等运行情况;查验高校学籍管理档案、信息平台管理更新、服务学生的情况;查验高校学籍管理经费、办公设备、场地等保障情况。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高校对学籍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制度基本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常规工作扎实,保证了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创建文明平安校园做出了积极努力。

本次督查是我省首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学籍学历工作检查活动,成效明显,在高校产生了积极影响。

本次督查涉及86所高校,占高校总数的76.1%,其中有本科学校26所、高职专科学校41所、民办学校13所、独立学院6所,学校类别齐全,代表性广泛,全面了解掌握了我省学籍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水平,对今后学籍管理工作起到很好指导促进作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皖教财[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我省从2007年起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将其列入民生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行为逐步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职责,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以“政策执行到位、预算管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为基本标准的“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考核评分表(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创建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工作开展创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工作是我省教育战线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贯彻《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坚持科学理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具体行动。

通过开展创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工作,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该项工作开展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地区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规划和政策措施。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6-2皖教秘人…2011‟8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社局: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正确引导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普通本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二、严格岗位职数限额岗位职数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并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严禁超岗位职数、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各校在设岗、推荐时要充分体现结构调整的思想,向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倾斜;要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剩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职称评审导向各高校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教财[2011]12号

教财[2011]12号

教财〔2011〕12号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多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改善了高校科研基础条件,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个别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

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

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

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1年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

2011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1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78.5万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一)报名2011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学[201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1.04【实施日期】2012.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教学〔2011〕5号)各高等学校:2011年,我省高校学生持续增长,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在委厅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1号令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通过全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努力工作,积极奉献,出色完成了2011年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成效显著。

为表彰在2011年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46个单位“2011年安徽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安徽师范大学汪文文等98名同志“2011年安徽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不骄不躁,锐意创新,再立新功。

希望各高校和从事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同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努力,积极创先争优,扎实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为推动我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二○一二年元月四日附件:2011年安徽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安徽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46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工)委、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义。

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合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2.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1号)各市教育局,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自2001年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以来,中小学教材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经教育部审查通过的一批教材基本满足了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确保教材审查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和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教育部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库,承担相关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中小学各学科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图册、影像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教材审查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专家类别教育专家、心理专家、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学研究人员、中小学优秀教师。

二、推荐专家涉及的学科和领域政治(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律、伦理学)、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社会学、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育学(包括课程论、教学教法)和教育心理学等。

三、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了解并关心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能全面理解教育方针,熟悉国家课程标准,关心中小学教材的建设和发展,愿意从事教材审查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1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1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100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皖教秘职成〔201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2012年全省中职学校分类创建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62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70号)要求,经学校自评、县市级复评、专家组初评和现场评估、评委会票决、网上公示,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等9所学校通过省级示范评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合格安庆市桐城中华职业技术学校合格安徽华夏旅游学校合格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合格安徽省霍邱师范学校合格宣城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合格(一年后复评)安庆皖江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合格(一年后复评)安庆市怀宁宜城职业技术学校基本合格(一年后复评)阜阳市颍东区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合格(一年后复评)希望上述通过省级示范评估的中职学校再接再厉,进一步明晰学校办学方向,进一步强化学校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尤其是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打造品牌专业,建设品牌学校。

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应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县区切实帮助评估基本合格的学校,进一步做好加强建设和充实、完善工作,以迎接一年后的复评。

尤其要围绕省级示范学校的功能定位,继续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帮助其改善办学基础条件;督促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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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督〔2011〕12号
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创先争优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工委创先争优的文件精神,我办开展了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创建先进集体、争当优秀个人评选活动。

根据各市推荐申报的情况,并经对所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评审,最终确定了30个先进集体和59位优秀个人(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教育督导系统的广大同志通过此次创先争优评选活动,激发创新能力,焕发工作热情,面对新时期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教育督导服务、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
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肥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利辛县教育局督导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固镇县教育督导室
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凤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马鞍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当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芜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宣城市宣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东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望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黄山市黄山区教育督导室
二、先进个人:
程志高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处干部
阮铜华长丰县教体局局长、督导室主任
黄浩庐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马凌(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汪昌兵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孙启军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周桂珍(女)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王永超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胜蒙城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西良涡阳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存清泗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德水砀山县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牛洪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电大工作站副站长兼督导室主任陈锦(女)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刘金萍(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志彤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冯国群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李勇怀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
崔枫阜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李曼莉(女)阜阳市颍东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益伸阜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谭振阜阳市颍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
李振和颍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景奇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
陶茂花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徐思淮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区教研室主任陶天湘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周毓朝天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秘书
荣世忠定远县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沈善和霍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勇金寨县教育局副局长、专职督学
周言明含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汪柱马鞍山市花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刘薇(女)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金先红(女)金家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丰家栋芜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
高令恒芜湖县无为县教育局督学室主任
王开荣芜湖市弋江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王济生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班干部
秦书平芜湖市南陵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程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宗桂生郎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兼县校安办副主任
章小明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陈小明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殷义猛铜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
毛爱民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区教育关工委主任、区教体局党工委委员、市教育关工委副主任
吴仕平铜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平池州市教育局总督学
胡春发石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杨子龙安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军怀宁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国富枞阳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助理
张明明太湖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督学;安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兼职督学
华德耀岳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平黄山市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学
吴祚保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明相祁门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教育督导室主任
郑向东休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徐欢(女)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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