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合集下载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0•【字号】漳政综〔2014〕115号•【施行日期】201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0日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盘活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清理范围按照“分清类型、查明原因、分类处置、理旧控新”原则,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盘活。

批而未供土地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两种情形,闲置土地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两种情形。

(二)阶段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2014年完成35%的清理处置任务,十年以上已批未供、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完成35%,五年以上已批未供、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6年完成30%,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基本完成。

二、处置措施(一)土地批而未征的类型及处置措施1.政府不能及时组织土地征迁对已取得省以上政府农转用批文,还没有完成征地拆迁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见》(闽政〔2013〕50号)精神,切实发挥好政府在征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有序运作,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

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闽国土

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闽国土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联系。

附件: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五)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表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闽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1日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时,适用本办法。

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在履行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职责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应当依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应当将教育先行、鼓励主动整改与实施处罚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法守法。

(三)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行政处罚畸重畸轻,避免轻责重罚、重责轻罚。

(四)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近的不同违法个案,应当适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裁量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2007-01-11 14:23 中国土地市场网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海棠区,用地调查面积约1627288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土地调查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风塘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60065平方米、洪李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19平方米、龙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18197平方米、龙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5143平方米、椰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0675平方米、庄大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5311平方米、三亚林场国有土地约174890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2912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4740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953887平方米(其中沟渠约7492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9526平方米、果园约25035平方米、旱地约9742平方米、坑塘水面约5968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7195平方米、其他草地约158740平方米、其他林地约50638平方米、其他园地约20500平方米、乔木林地约10562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50平方米、水田约523173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16414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约119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873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57599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约1587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约2519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2066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605平方米、特殊用地约1910平方米);未利用地约556987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约532638平方米、内陆滩涂约24349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范围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16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16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为切实有效保护我市矿产资源,加强我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常态化管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持证矿山监管(一)严格行业准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审批手续。

新立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分区布局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切实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和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科学出让矿产资源储量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委办〔2018〕13号)制定的政策,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要求,划定矿区范围时应科学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原则上一次性出让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查明的储量、延续采矿权矿区范围查明的新增储量。

矿山开采规模应根据储量规模与允许开发利用年限进行匹配确定。

若县级政府出让文件确定了生产规模、生产年限,但出让储量小于矿区范围内查明的储量,则应进一步进行储量分割计算,合理确定矿区范围,调整合适的储量规模,经储量评审备案后,再按规定进行出让。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动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显化国有资产价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全面总结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

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应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可根据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开发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等)、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主要采取综合招标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

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七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储备等的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用、采矿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事务性工作。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20•【文号】财综[2002]93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2002年12月20日财综[2002]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程序、征收标准及使用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征收等别不尽合理的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确保其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部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征收等别调整是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的征收等别进行的必要调整,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二、为减少等别调整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这次征收等别调整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2003年1月1日前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前的征收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后的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已不尽合理。

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决定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5月1日(含)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附件2同时废止。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仍继续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附件1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doc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重庆:大渡口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辽宁: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常州市(戚墅堰区新北区)江阴市昆山市南京市栖霞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张家港市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武汉市东西湖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海南:海口市(龙华区秀英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唐山市开平区山西: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长治市(城区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包头市东河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宜兴市吴江市常熟市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重庆:渝北区巴南区八等: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山西:大同市(城区南郊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上海:奉贤区青浦区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常州市武进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太仓市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义乌市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芜湖市三山区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烟台市莱山区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海南:三亚市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九等: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承德市双滦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晋城市城区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长春市双阳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鸡西市鸡冠区上海:崇明县江苏: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启东市金坛市浙江:慈溪市绍兴县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诸暨市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江西:南昌市湾里区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庐山区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德州市德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莱芜市莱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口市日照市东港区荣成市文登市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 潍坊市坊子区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 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湖北: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掇刀区潜江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常德市鼎城区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娄底市娄星区邵阳市(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岳阳市云溪区衡阳市南岳区广东:从化市恩平市佛山市高明区高要市鹤山市惠东县廉江市罗定市云浮市云城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 桂林市雁山区重庆:北碚区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新疆:石河子市十等:天津:宁河县河北:藁城市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山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阳泉市矿区朔州市朔城区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辽宁:大石桥市盖州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市南芬区铁岭市清河区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白山市八道江区敦化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黑河市爱辉区双城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伊春市伊春区大庆市(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 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江苏: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浙江:东阳市富阳市海宁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临海市衢州市柯城区瑞安市上虞市温岭市永康市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玉环县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 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宁国市宣城市宣州区福建:长乐市龙海市南安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江西:丰城市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鹰潭市月湖区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山东:即墨市胶州市寿光市招远市邹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日照市岚山区潍坊市寒亭区莱州市河南: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三门峡市湖滨区许昌市魏都区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随州市曾都区孝感市孝南区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铁山区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荆门市东宝区湖南:长沙县怀化市鹤城区浏阳市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永州市零陵区广东:博罗县潮安县电白县佛冈县高州市海丰县化州市揭东县乐昌市雷州市连州市陆丰市南澳县南雄市韶关市曲江区四会市吴川市信宜市阳春市英德市广西:武鸣县南宁市邕宁区玉林市玉州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北海市铁山港区梧州市(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海南:儋州市琼海市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青白江区)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内江市市中区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 双流县郫县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 汉中市汉台区甘肃:嘉峪关市天水市秦州区兰州市红古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十一等:河北: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邯郸县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山西:介休市孝义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大同市(矿区新荣区)吕梁市离石区清徐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赤峰市(松山区元宝山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辽宁:北票市灯塔市东港市凤城市开原市凌海市凌源市调兵山市新民市兴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清河门区新邱区) 辽阳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南票区辽中县铁岭县大洼县吉林: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黑龙江:海林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桃山区新兴区) 五常市鸡西市滴道区尚志市绥化市北林区肇东市江苏: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浙江:嘉善县临安市桐乡市安徽:长丰县巢湖市居巢区黄山市(徽州区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繁昌县芜湖县福建:惠安县连江县闽侯县宁德市蕉城区莆田市秀屿区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山东:安丘市昌邑市肥城市胶南市莱西市莱阳市蓬莱市平度市青州市曲阜市乳山市滕州市新泰市兖州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河南:济源市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马村区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鹤山区湖北:赤壁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麻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宜城市应城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钟祥市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天门市湖南:耒阳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湘乡市沅江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宁乡县广东: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惠来县揭西县连平县龙门县梅县清新县饶平县遂溪县新丰县新兴县兴宁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云安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海南:澄迈县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重庆: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区四川:达州市通川区都江堰市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 彭州市遂宁市船山区内江市东兴区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云南:安宁市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韩城市延安市宝塔区甘肃: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麦积区金昌市金川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坂城区)库尔勒市十二等:河北: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抚宁县高邑县河间市冀州市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栾城县滦南县滦县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海县香河县徐水县永年县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山西:长治县汾阳市高平市古交市河津市怀仁县霍州市灵石县潞城市平定县永济市朔州市平鲁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浩特市辽宁:北镇市朝阳县抚顺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盘山县绥中县长海县吉林:安图县白山市江源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安市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抚松县辉南县梨树县柳河县农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洮南市通化县汪清县永吉县黑龙江:宁安市大庆市大同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鸡西市(城子河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 伊春市(南岔区汤旺河区西林区) 密山市海伦市庆安县江苏:东海县赣榆县洪泽县建湖县金湖县沛县射阳县铜山县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阴区浙江:德清县奉化市海盐县建德市平湖市嵊州市桐庐县新昌县象山县兰溪市平阳县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当涂县绩溪县泾县舒城县桐城市铜陵县淮南市(八公山区潘集区谢家集区)福建:福安市福鼎市建瓯市罗源县闽清县南靖县沙县邵武市武夷山市云霄县漳平市漳浦县诏安县江西:安福县德兴市高安市进贤县芦溪县南昌县南康市瑞昌市泰和县樟树市山东:济南市长清区长岛县高密市海阳市临清市栖霞市枣庄市(山亭区台儿庄区) 桓台县邹平县河南:安阳县长葛市登封市邓州市巩义市辉县市林州市灵宝市孟州市沁阳市荥阳市汝州市卫辉市舞钢市项城市新密市新乡县新郑市许昌县偃师市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义马市永城市禹州市中牟县周口市川汇区平顶山市石龙区太康县湖北:安陆市当阳市恩施市广水市汉川市宜都市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丹江口市沙洋县江陵县湖南:安仁县安乡县常宁市桂阳县汉寿县衡东县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澧县涟源市临澧县临武县南县祁东县祁阳县韶山市邵东县邵阳县石门县双峰县桃江县桃源县望城县武冈市湘潭县湘阴县新邵县攸县岳阳县株洲县资兴市吉首市广东:大埔县东源县丰顺县广宁县和平县蕉岭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川县陆河县平远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五华县阳山县郁南县紫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兴市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临桂县柳江县来宾市兴宾区容县昭平县钟山县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合川区永川区双桥区万盛区长寿区璧山县四川:崇州市广安市广安区广汉市绵竹市邛崃市什邡市攀枝花市西区自贡市(贡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江油市南充市嘉陵区广元市利州区新津县峨眉山市彭山县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贵州:都匀市凯里市清镇市铜仁市兴义市云南: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丽江市古城区昭通市昭阳区河口瑶族自治县西藏:日喀则市陕西:华县华阴市黄陵县洛川县潼关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铜川市耀州区咸阳市杨凌区甘肃:成县临夏市永登县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白银市平川区宁夏:灵武市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乌鲁木齐县喀什市阿克苏市哈密市昌吉市伊宁市十三等: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山西:长子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左云县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锡林浩特市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宾县北安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富锦市虎林市安达市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游县宁海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青田县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黄山市黄山区含山县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瑞金市井冈山市吉安县峡江县新干县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东营市河口区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浚县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道县沅陵县广西:博白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全州县上思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岑溪市北流市合浦县田东县崇左市江州区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临高县重庆:南川区黔江区四川:安县长宁县达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万源市宜宾县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夹江县西昌市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一)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评估修改。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对有成片开发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等的地区,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对既有详细规划实施评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适应目前发展需求的,可继续沿用;不符合的,应进行修改。

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不得违反上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统一用途管制。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概念性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品质提升规划等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土地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重庆:大渡口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新北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唐山市开平区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包头市东河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吴江市宜兴市常熟市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重庆:渝北区巴南区八等: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山西:大同市(城区南郊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上海:奉贤区青浦区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常州市武进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太仓市浙江: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芜湖市三山区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海南: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三亚市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九等: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承德市双滦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晋城市城区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长春市双阳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鸡西市鸡冠区上海:崇明县江苏:丹阳市海门市靖江市溧阳市如皋市泰兴市通州市盐城市亭湖区扬中市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启东市金坛市浙江:慈溪市绍兴县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诸暨市福建:龙岩市新罗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江西: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庐山区南昌市湾里区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德州市德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莱芜市莱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口市日照市东港区荣成市文登市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 潍坊市坊子区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 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湖北: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掇刀区潜江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娄底市娄星区邵阳市(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岳阳市云溪区衡阳市南岳区常德市鼎城区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广东:从化市恩平市佛山市高明区高要市鹤山市惠东县廉江市罗定市云浮市云城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 桂林市雁山区重庆:北碚区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新疆:石河子市十等:天津:宁河县河北:藁城市迁安市三河市辛集市正定县涿州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山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阳泉市矿区朔州市朔城区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辽宁:大石桥市盖州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本溪市南芬区铁岭市清河区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白山市八道江区敦化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黑河市爱辉区双城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伊春市伊春区大庆市(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 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江苏:东台市江都市姜堰市仪征市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淮安市楚州区扬州市邗江区浙江:东阳市富阳市海宁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临海市衢州市柯城区瑞安市温岭市永康市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 上虞市玉环县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 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宁国市宣城市宣州区福建:长乐市龙海市南安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江西:丰城市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鹰潭市月湖区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山东:即墨市胶州市寿光市招远市邹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潍坊市寒亭区莱州市日照市岚山区河南: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三门峡市湖滨区许昌市魏都区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随州市曾都区孝感市孝南区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铁山区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荆门市东宝区湖南:长沙县怀化市鹤城区浏阳市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 永州市零陵区广东:博罗县潮安县电白县佛冈县高州市海丰县化州市揭东县乐昌市雷州市连州市陆丰市南澳县南雄市韶关市曲江区四会市吴川市信宜市阳春市英德市广西:武鸣县南宁市邕宁区玉林市玉州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北海市铁山港区梧州市(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海南:儋州市琼海市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内江市市中区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 双流县郫县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 汉中市汉台区甘肃:嘉峪关市天水市秦州区兰州市红古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十一等:河北: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邯郸县黄骅市任丘市武安市新乐市遵化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山西:介休市孝义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大同市(矿区新荣区)吕梁市离石区清徐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赤峰市(松山区元宝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辽宁:北票市灯塔市东港市凤城市开原市凌海市凌源市调兵山市新民市兴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清河门区新邱区)辽阳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南票区大洼县辽中县铁岭县吉林: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黑龙江:海林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桃山区新兴区) 五常市鸡西市滴道区尚志市绥化市北林区肇东市江苏:宝应县大丰市高淳县高邮市海安县句容市溧水县邳州市如东县宿迁市宿城区新沂市兴化市浙江:嘉善县临安市桐乡市安徽:长丰县巢湖市居巢区黄山市(徽州区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芜湖县繁昌县福建:惠安县连江县闽侯县宁德市蕉城区莆田市秀屿区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山东:安丘市昌邑市肥城市胶南市莱西市莱阳市蓬莱市平度市青州市曲阜市乳山市滕州市新泰市兖州市章丘市诸城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河南:济源市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马村区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鹤山区湖北:赤壁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麻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宜城市应城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钟祥市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天门市湖南:耒阳市醴陵市临湘市汨罗市湘乡市沅江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宁乡县广东: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惠来县揭西县连平县龙门县梅县清新县饶平县遂溪县新丰县新兴县兴宁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云安县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海南:澄迈县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重庆: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区四川:达州市通川区都江堰市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 彭州市遂宁市船山区内江市东兴区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云南:安宁市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韩城市延安市宝塔区甘肃:天水市麦积区金昌市金川区白银市白银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米东区)库尔勒市十二等:河北:安国市泊头市沧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抚宁县高邑县河间市冀州市定兴县晋州市井陉县乐亭县蠡县卢龙县栾城县滦南县滦县迁西县青县清河县沙河市深州市唐海县香河县徐水县永年县玉田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山西:长治县汾阳市高平市古交市河津市怀仁县霍州市灵石县潞城市平定县永济市朔州市平鲁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浩特市辽宁:北镇市朝阳县抚顺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盘山县绥中县长海县吉林:安图县白山市江源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安市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抚松县辉南县梨树县柳河县农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洮南市通化县汪清县永吉县黑龙江:宁安市大庆市大同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鸡西市(城子河区恒山区梨树区麻山区) 伊春市(南岔区汤旺河区西林区) 海伦市密山市庆安县江苏:东海县赣榆县洪泽县建湖县金湖县沛县射阳县铜山县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阴区浙江:德清县奉化市海盐县建德市平湖市嵊州市桐庐县新昌县兰溪市平阳县象山县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当涂县绩溪县泾县舒城县桐城市铜陵县淮南市(八公山区潘集区谢家集区)福建:福安市福鼎市建瓯市罗源县闽清县南靖县沙县邵武市武夷山市云霄县漳平市漳浦县诏安县江西:安福县德兴市高安市进贤县芦溪县南昌县南康市瑞昌市泰和县樟树市山东:长岛县高密市海阳市临清市栖霞市枣庄市(山亭区台儿庄区) 济南市长清区桓台县邹平县河南:安阳县长葛市登封市邓州市巩义市辉县市林州市灵宝市孟州市沁阳市荥阳市汝州市卫辉市舞钢市项城市新密市新乡县新郑市许昌县偃师市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义马市永城市禹州市中牟县周口市川汇区平顶山市石龙区太康县湖北:安陆市当阳市恩施市广水市汉川市宜都市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沙洋县江陵县丹江口市湖南:安仁县安乡县常宁市桂阳县汉寿县衡东县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澧县涟源市临澧县临武县南县祁东县祁阳县韶山市邵东县邵阳县石门县双峰县桃江县桃源县望城县武冈市湘潭县湘阴县新邵县攸县岳阳县株洲县资兴市吉首市广东:大埔县东源县丰顺县广宁县和平县蕉岭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川县陆河县平远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五华县阳山县郁南县紫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广西:东兴市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临桂县柳江县容县昭平县钟山县来宾市兴宾区百色市右江区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合川区永川区双桥区万盛区璧山县长寿区四川:崇州市广安市广安区广汉市绵竹市邛崃市什邡市攀枝花市西区自贡市(贡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 乐山市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广元市利州区江油市南充市嘉陵区金堂县大邑县彭山县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新津县蒲江县贵州:都匀市凯里市清镇市铜仁市兴义市云南: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昭通市昭阳区丽江市古城区西藏:日喀则市陕西:华县华阴市黄陵县洛川县潼关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铜川市耀州区咸阳市杨陵区甘肃:成县临夏市永登县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白银市平川区宁夏:灵武市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喀什市阿克苏市伊宁市昌吉市哈密市乌鲁木齐县十三等: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山西:长子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左云县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锡林浩特市包头市白云矿区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安达市北安市富锦市虎林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宾县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游县宁海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青田县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黄山市黄山区含山县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井冈山市吉安县瑞金市峡江县新干县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东营市河口区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浚县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道县沅陵县广西:博白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全州县上思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北流市岑溪市合浦县田东县崇左市江州区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临高县重庆:南川区黔江区四川:安县长宁县达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万源市宜宾县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夹江县西昌市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呈贡县澄江县江川县晋宁县景洪市开远市潞西市水富县普洱市思茅区通海县宜良县楚雄市陕西:安塞县白水县城固县大荔县府谷县富平县富县甘泉县高陵县横山县户县黄龙县佳县靖边县米脂县清涧县三原县子长县子洲县神木县绥德县吴堡县吴起县延长县宜川县志丹县商洛市商州区甘肃:定西市安定区皋兰县合水县合作市徽县两当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庆城县文县庆阳市西峰区榆中县张掖市甘州区敦煌市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宁夏:贺兰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永宁县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新疆:五家渠市吐鲁番市阿勒泰市阜康市奎屯市塔城市乌苏市十四等:河北:安新县博野县成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大名县肥乡县阜城县阜平县馆陶县广平县广宗县海兴县怀安县鸡泽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涞水县涞源县临西县临漳县隆化县隆尧县滦平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内丘县南和县南皮县平泉县平山县。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6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6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6] 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文[2001]6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文[2001]6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文[2001]68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信息是“数字福建”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信息源改造是今年“数字福建”首批6个工程项目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数字福建”工作会议的精神,完成好国土资源专题信息源改造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成果的收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土地利用现状库成果的收集工作:(一)厦门市12月3日前,长乐市、罗源县、龙海市、霞浦县、建瓯市、永安市、武夷山市、城厢区、涵江区、肖厝管委会、上杭县、焦城区、福安市等13个单位国土资源局(土地局)于今年12月12日前上报全套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数据库,未建库但已矢量化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单位上报全套矢量化电子图。

(二)其他正在开展但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建库或数字化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2002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建库或数字化工作,并于2002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成果上报。

(三)上述每个县级单位同时选送2-3幅最近更新的薄膜图或纸质分幅图,同时上报全套技术文档资料。

(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收集,由各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局)地籍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收集,各单位必须指定资料收集负责人和经办人,妥善办好数据、资料交接登记手续,填写好附件一(表1)所示表格,并于12月3日之前将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格报地籍处和技术组。

(五)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尚未验收,数据仍存放在开发公司的单位,应通知公司负责人,直接将数据、资料送往省厅地籍处,省厅收到数据、资料后由“数字福建”技术组传真通知市局补办登记手续。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1
•【字号】漳政综[2007]70号
•【施行日期】2007.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7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02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东园镇卓岐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33.77公顷、养殖水面
49.22公顷,合计82.9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港尾镇城外、深沃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2.9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3.77公顷、园地2.79公顷、林地45.96公顷、坑塘水面0.47公顷。

二、你市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长桥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号】漳政综[2009]24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长桥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24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浦政地〔2009〕4号)悉。

经研究,同意对漳浦县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桥镇长桥农场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8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长桥镇长桥农场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漳浦县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宣传培训。我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国土部门、龙海市政府组织的培训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熟悉业务流程,增强工作能力。同时,定期组织、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有关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明确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机关行风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建设。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领导组织学习了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政务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指定人秘科、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流程,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的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统计类别为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统计范围含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09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146 337 其中:1、网站公开 条 146 337 2、政府公报公开 条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0 0 行政复议数 件 0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0 行政申诉数 件 0 0
2、政府公报,报纸(闽南日报、海峡资源报)、龙海电视台、龙海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
3、现场公开。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项目现场,公开审批管理的有关信息,如土地登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4、我局办公楼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单位咨询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处、本局档案室,分发《依法行政手册》、《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系列问答》,举办宣传展示、举行执法听证会、主题活动等。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龙国土资[2011]7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根据2010年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61号,邮编:363100,电话:0596-6522545,传真:0596-6522545)。
(二)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络信息发布规定》,指定人秘科、信息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其他科室、国土所至少有一名信息公开责任人,负责收集、更新日常政务信息,从而保证了政务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和发布准确、及时、顺畅。我局还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均须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局信息中心统一上网发布,或到指定媒体、其他公开场所公布。一系列配套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我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及时、主动公开,对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做到有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年度没有接到公开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的有关申请。
(二)受理办理情况
因没有接到公开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的申请,本年度没有具体办理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没有 "不予公开"的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分为10个类别,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服务、国土规划利用、建设用地审批(含招拍挂)、土地权利登记、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处罚结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态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1、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属日常业务类信息同时发布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龙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累计146条,即规范性文件13条,行政服务、国土矿产资源管理业务类(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规划、矿产、土地登记等)64条,国土资源管理动态信息(要闻简讯)69条。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实现全文电子化。
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平台建设仍须进一步完善,网站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尚未开通"在线办事"功能;二是信息采集手段不够丰富,有些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开,对历年来形成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梳理不够彻底,公开不够完整。三是缺乏对向网站提供稿件、数据、新闻图片的人员进行有效奖励的机制,不能激发工作人员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热情。今后,我们将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学习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网站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多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更好地为推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 概述
一年来,在龙海市人民政府和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三)全面完善《指南》,及时更新《目录》。为使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准确、规范、完整,我局参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调研,制定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以及接受监督的方式等,以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为主要工作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业务需要,注重公开实效:属日常性工作的,及时公开(如政策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土招拍挂公示等);属阶段性工作的,逐段公开(如强农惠农工作情况);属临时性工作的,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执行结果公开。
(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网络平台。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它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为社会公众以及管理者自身提供高效、优质、廉洁的管理和服务。据此,我局在有限的条件下,专门拨出款项增购电脑、交换机等设备,并在"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开设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强农惠农"专栏,以有效对应上级部门规定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网站栏目、内容和版面布局日趋完善合理,用户访问便捷,内容丰富实用,同时公布了单位查询、举报、信访等联系方式,真正实现便民服务。
主题词:国土资源 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抄 送: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