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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在这里,需要对《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作一说明。

如前所述,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从严格意义上讲,《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一方转移实物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所发生的买卖关系,而不转移实物所有权或者不支付价款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所以不是这些规定的调整对象。

因此,实物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不过,由于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是财产流通的基本法律形式,所以,买卖合同的原则可以适用于其他的双务有偿合同。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原则处理其他有偿合同的有关问题。

也正因此,《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用两个条文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特别适用(参照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有关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条件分别是:(1)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有偿合同。

《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里所说的“法律”应理解为包括《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在内;“其他有偿合同”是指除《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有偿合同,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有偿合同(如租赁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偿合同(如土地使用权转让、股票买卖、债券转让等财产权有偿转让合同)在内。

根据该条规定,无偿合同不能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

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的条件是法律对其没有另行规定,如果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不同于《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规定),则应适用这些规定,而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2)互易合同。

互易,又称为易货贸易,即当事人互相交换标的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互易合同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各种常见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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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常见合同范本大全1. 销售合同甲方(卖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同意如下:1. 产品描述和价格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规格]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2. 交货和付款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付款期限]天内支付货款。

交货地点为[交货地点]。

3. 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提供[质量保证期限]的质量保证。

4.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5.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适用地]的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同意如下:1. 租赁房屋甲方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房屋面积]。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为期[租赁期限]。

3. 租金和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为[租金金额],押金为[押金金额]。

租金应在每月[支付日期]支付。

4. 房屋使用和维护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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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合同(GF—95—0306)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其它技术要求: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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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外承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因此这里仅对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阐述。

(一)外方定作人的义务1.按时将合同规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合同规定由定作人提供的辅料、辅件、包装材料、机器设备、图纸等交付给承揽人这是承揽人安排生产计划、进行工作、保证执行合同的前提。

否则使承揽人承揽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造成损失时,定作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负责标的物的运输和保险在海上货物运输采用CIF价格条件下,定作人应负责租船定舱,将货物装到船上,同时进行保险,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如采用其他运输方式,合同规定由定作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时,定作人的义务也应如此。

3.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方式支付工缴费支付工缴费是定作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承揽人最基本的权利。

定作人自应向承揽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缴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日期、支付货币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缴费。

否则,定作人应承担因延迟支付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及时接受承揽人交付的成品承揽人完成承揽义务后,要将成品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给定作人。

定作人应及时接受,同时验收。

如发现成品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及时通知承揽人,双方就此问题协商解决。

定作人如果无故拒绝或延迟接受成品,应支付给承揽人一定的保管费。

(二)承揽人的义务1.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要及时验收和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是承揽人执行合同,保证加工承揽成品的条件。

因此,承揽人对提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及时受领,同时进行验收。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

承揽人验收后,对其应安全储存,注意搬运,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可投保进行保险。

否则,承揽人应负损坏和丢失的赔偿责任。

2.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加工承揽工作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质量、数量向定作人交付成品,是承揽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非经定作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加工承揽为成品的期限、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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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铺机租赁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_____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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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物和数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解除效力(一)主物、从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解除效力主物和从物是指两个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而共同构成同一个买卖标的物的物品,两个物品结合起来可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品称为“主物”(习惯上称主件、主机等),起辅助作用的物品称为“从物”(习惯上称为附件、辅件、配件或者零部件等)。

例如,汽车和汽车轮胎,汽车为主物,轮胎为从物;电视机和电视机摇控器,前者为主物,后者为从物。

实践中,在许多情况下,买卖的标的物、特别是机电产品包括主物和从物。

在标的物为主物和从物的情况下,由于从物附属于主物并为主物服务,与主物共同构成同一个标的物,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出卖人不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数量、质量等条件向买受人交付主物,而且必须同时交付从物,或者从物应当随主物一并交付。

即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从物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常识,出卖人也必须在交付主物的同时交付从物,因为只有这样,买卖的标的物才是完整之物,才具有该物应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符合买受人购买该标的物的目的。

例如,没有摇控器,调整、收看电视节目就不方便。

出卖人不按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交付从物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在内)。

例如,在大型配套机电产品买卖中,出卖人仅按约定交付主机,而没有同时交付辅机(或者其他有关必需要的配件)或者交付的辅机质量不合格,造成买受人不能及时开机生产的,出卖人应当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生效后,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现象时常发生,此时就涉及到该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或者主物的问题。

对此,《合同法》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在标的物为主物和从物的买卖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该解除的效力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由于从物附属于主物并为主物服务,起辅助作用,没有主物,从物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对主物的处分效力及于从物,当因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自然应及于从物,即出卖人也不再交付从物,或者买受人已接收从物的,应将该物返还给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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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说明:根据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编写。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工矿产品的购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供需双方为购销一定数量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而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从性质上看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适用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定,具有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但是由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标的的特定性,又决定了其具有与一般买卖合同所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个人一般不能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资格,才能成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

第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订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生产或流通的需要。

由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订立主体的特征,决定了合同订立的目的,主要是进行生产或流通,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为解决职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而集体购买生活资料的情况,不过比较而言,绝大部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仍然是出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需要而订立的。

第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

工业品生产资料是指由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设备等,例如钢材、煤碳、机电设备等。

工业品生活资料是指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例如衣服、彩电、钢笔等。

第四,有些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要受到国家计划的影响和制约。

因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直接影响到生产和流通,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生活需求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一些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和重大的经济往来活动,以及重要生产物资的分配,仍然要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国家计划的制约或影响。

(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种类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因合同主体不同,因而订立合同的目的、方式等也各不相同,内容广泛,种类繁多,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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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_________,计算方式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还款期限:_________
七、还款账户:_________
八、逾期利息:逾期还款的,按照_________%的逾期利率计算。

九、保证人: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承担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
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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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委托贷借款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

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提款计划输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2.3.4.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起计息,按结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贷款利率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产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就到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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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和形式1.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当事人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这些原则主要有:(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

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

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违约必究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3)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履行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对受害方来讲,是违约方提供的违约救济措施。

335劳动合同5篇

335劳动合同5篇

335劳动合同5篇篇1劳动合同书(编号:XXXX-XXX)甲方:[甲方公司全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法人姓名]执行职务:[甲方公司法人职务]乙方:[乙方姓名]户籍所在地:[乙方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乙方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篇2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335号甲方:[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户籍所在地地址:[乙方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 日。

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从事的岗位是XXXX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经双方协商约定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安排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调整工作岗位后薪酬按新岗位相应薪酬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335

劳动合同-335

劳动合同-335劳动合同-335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号码:_______联系:_______现住址:_______鉴于公司需要招聘员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1.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员工应注意工作安全,保障自身身体安全与工作平安。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1.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为_______至_______。

2.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日,具体休假时间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保待遇。

2.员工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月,根据公司规定确定绩效工资等附加工资。

3.除了工资之外,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员工相关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职业风险防范1.公司应在工作场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具,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2.员工在工作中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使用劳保用品等设备,保障自身安全。

3.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职业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给予必要的安排和救济。

五、保密条款1.员工应严守公司的保密政策,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2.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应保持对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

六、解除劳动合同1.当某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某员工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双方可签署协议对劳动合同进行部分变更或解除。

2.当员工的行为违反合同规定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标准,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应积极协助员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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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的检验和异议通知、责任区分(一)检验的含义和期限这里所说的检验,是指买受人在接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对该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检查、检测、试验(或化验)等。

检验的目的,就在于确定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条件,以便于接收标的物。

对出卖人交付的出卖物进行检验,有助于确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合法利益。

标的物检验,包括标的物数量检查和质量检验两个方面的内容。

标的物为数物的,应逐物进行检验;既要对标的物的主物进行检验,也要对从物进行检验。

对数量的检查,就是检查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件数、重量或者尺寸等是否短缺;对质量的检验,就是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品名、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质量标准。

验收由买受人负责,但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

《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从这一规定可看出,对标的物检验是买受人在买卖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检验时,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尤其是在检验标的物质量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这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对于检验期间,按下列办法处理双方约定有期限的,应当在这一期限检验;没有约定期限的,应在接收时及时检验。

在检验过程中,必要时,特别是在涉及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可将标的物提交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的质量检验机构来检验。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证明或者报告,应作为标的物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

(二)异议通知和责任区分经过检验没有发现标的物有数量、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应签字接收,这属于验收无误。

发现有问题的,应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买受人是否接收标的物、确认有关人员(含承运人)的责任等;属于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所说的异议通知,是指买受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时向出卖人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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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变更或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多变、合同不得不变更时,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合同,即可以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加以部分的修改或补充。

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造成的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则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一方当事人当发现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无实际意义时,应果断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无法实现其交易目的的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以寻找另外的合同交易者,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

同时应注意,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在签署国际经济合同的实践中,如果发生国外客商违约而需要修改合同,向对方追究责任时,应注意在修改合同中主张索赔要求而明示保留索赔的权利,避免由于疏忽而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因为变更合同以后,再提出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缺乏依据,在法律上不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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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不按约定的数量交、接货的处理是否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履行,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对标的物数量(包括主物、从物数量在内)的要求履行,即出卖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卖双方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数量和计量办法履行,也就不会发生这方面的履行问题。

但是,实际生活中,在不少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因各种原因而未按约定执行,这就需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

(一)对出卖人不按约定数量交付的处理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不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多交标的物,即出卖人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多于约定的数量;二是少交标的物,即出卖人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少于约定的数量。

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不交标的物,指出卖人不交付约定的任何数量标的物。

1.对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的,买受人对于约定范围内的标的物有义务接收;而对于多交的部分,由于它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所以,买受人没有义务接收,他可以接收,也可以不接收。

对出卖人多交部分的标的物,买受人可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买受人同意接收多交部分的标的物的,应按照原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2)买受人不同意接收多交部分的,应拒绝接收。

拒收多交部分的,买受人同时拒付该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

在拒收的同时,特别是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异地),出卖人在接收地点又没有代理人的,为了保证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安全,买受人可先把多交的部分暂时接收(这与上述所说接收不同)下来,予以保管,并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出卖人处理;买受人负责保管多交部分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保管费用。

实践中,对于多交部分的标的物,经过双方协商,买受人也可以接收其中一部分,另一部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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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程序1.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如上所述,当事人享有的解除权包括两种:一是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二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权。

无论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还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都会有一定的条件,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

例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享有解除权,但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双方都不能履行其主要义务的,此时双方均有解除权。

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而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则应对解除权的存在与否进行确认。

解除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至于约定解除中当事人事后协商解除,则不存在解除权问题。

(1)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及效力所谓解除权行使期限,是指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间。

它分为三种:①法定期限,即法律直接规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②约定期限,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在有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应与法定期限一致。

③合理期限。

这是指在事先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期限情况下,当事人(一般由非有解除权的当事人确定)在事后按照具体情况所确定的一个合理的期间。

这一期限要根据催告的方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交易习惯以及合同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来定。

有法定或者约定期限的,解除权人在该期限内行使的,解除有效,即合同关系消灭;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人则丧失解除权,即不得再行使该解除权。

当事人逾期行使解除权的,该行为无效,合同关系仍存在。

在没有法定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况下,当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解除权人即可行使解除权。

未即时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在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的,合同解除;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的,则丧失解除权。

这主要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单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催告,是指当出现解除的情形时,在解除权人未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通知解除权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或者给予是否解除的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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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和调解(一)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1.协商解决的含义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是指由发生合同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实践中,很多合同争议都是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因为这种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区别于其他方式的特点。

首先,这种办法简便易行,有助于及时解决争议。

自行解决合同争议不必经过诉讼或者仲裁那样的法定程序,它可以由当事人决定随时随地、以任何合法方法进行,因而,能够迅速解决争议。

其次,用这种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有利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保持友好协作关系,也便于达成的解决协议的执行。

因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是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解决其争议的协议,所以合同当事人之间一般仍能继续合作,并且自觉执行其协议。

不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有一个主要的缺陷是,当事人达成的解决协议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反悔,该协议就不能执行(此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也就是说,要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必须以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为前提条件。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就不能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

一旦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强迫该方当事人采取这种方式,否则,所谓达成的解决“协议”无效。

2.协商解决的要求当事人在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时,应注意符合下列两个方面的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后达成的解决协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不能毫无原则地进行,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在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达成的解决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实际上也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335劳动合同

335劳动合同

335劳动合同甲方(雇主):___________公司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公司,乙方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1. 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公司的_________职位,负责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保证其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任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试用期为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遵循甲方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原则上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及其他假期,具体按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条薪资福利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元,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除基本工资外,乙方还有机会获得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根据甲方公司相关规定及乙方工作表现决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 甲方根据公司政策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健康体检、节日福利等。

第六条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合同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合同。

未提出续订或协商不成的,合同自然终止。

2. 在合同期限内,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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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的范围如上所述,违约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种。

在这两种损害赔偿中,赔偿范围的确定是不尽相同的。

1.完全赔偿的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保护的有效措施。

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

当然,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同时此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由于损害赔偿旨在充分弥补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赔偿的范围主要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后果,而不应取决于违约方主观过错的程度。

完全赔偿为违约后的损害赔偿确定了一项重要原则,也为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确定了一个标准。

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都是完全赔偿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法律也采纳了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也就是指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要补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但这种损失必须是合理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在运用完全赔偿原则损害计算损害赔偿时应遵循如下要求:(1)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而并不赔偿其因从事一项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

如果不成功的交易所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则是将全部风险转给违约方,使违约方实际上充当了非违约方的保险人。

例如:当事人订立买卖某一型号钢材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吨价格为4000元,履行期到来时,市场价格为3000元,卖方迟延10天交付货物,支付时已跌至2500元,那么损害赔偿额应以每吨3000元减去2500元(即每吨500元)为基点来计算。

因为合同若按期履行,市场价格为3000元,货物从4000元跌至3000元,就是买受人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商业风险)。

(2)在标的物价格不断波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应该是受害人在合同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取得的各种利益。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应该根据期待利益(可得利益)作为赔偿的标准来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按期待利益标准赔偿,就已经使受害人获得了他应该取得的全部利益。

(3)受害人有权就他依照合同本来应该获得的可得利益要求赔偿,但是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应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

例如: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又与第三人订立了转租合同。

在订立转租合同期间,承租人支付了广告等各项费用达5000元。

在出租人违约后,承租人要求赔偿原合同租金与转租合同租金的差额,同时要求赔偿因转租所支付的5000元的费用。

显然,这笔费用就不应计算在损害赔偿额中,因为该费用是为获得转租利益所支付的必要代价,并可通过转租利润的取得而获得必要补偿。

要获得转租利润,就不能主张费用损失;要主张费用损失,就不能主张利润,否则必然导致重复计算。

(4)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为对方的违约所遭受的各种费用支出要求赔偿。

如为了准备合同的履行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这些费用通过合同履行可以得到补偿,就应当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这些费用在合同得以如期履行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而使这些费用没有得到补偿。

另外,一方违约时对方为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也应由违约方承担。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费用支出必须是合理的。

(5)受害人要求获得利润损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6)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违约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赔偿额。

2.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损害赔偿,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因此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约定有赔偿计算办法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办法计算赔偿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损害赔偿,而约定了违约金,也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至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在约定损害赔偿时,可以参照法定损害赔偿的办法来约定。

3.法定损害赔偿的范围(1)损失的分类违约方赔偿的损失,包括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遭受的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所谓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有关费用的支出。

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

积极损失,通常情况下,也就是直接损失。

而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

两种损失的区别表现在:①积极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停止运货、运输和运回已交的货物、保管货物等方面所花费的商业费用,以及因出卖人违约使买受人在检验、接收、运输、保管出卖人所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等,也应属于积极损失的范畴。

至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是一种现实利益的损失,而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的损失。

②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相比较更为确定。

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一般不宜明确限定,也就是说,对积极损失都应予以赔偿。

但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来说,因为它是未来所要取得的利益,所以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对可得利益的赔偿,立法上通常要有所限定。

③在赔偿的范围上,积极损失的赔偿是要使受害人达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

违约使受害人所处的现有状态与订约前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违约方所应赔偿的积极损失的范围。

而可得利益的赔偿加上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则是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下的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于财产责任的一种,所以,赔偿金责任的范围也只能是赔偿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财产上的损失;至于非财产上的损失,如人身伤害、荣誉损失、信誉损失等,不属于违约赔偿范围(在责任竞合情况下可以与侵权一并赔偿)。

(2)赔偿额的限定对于积极损失(或者直接损失),无论多少,违约方都必须赔偿。

而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应依法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确定赔偿额(见下述)。

但无论如何,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连同积极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是由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所决定的,即通过赔偿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3)经营者欺诈时的赔偿范围在特殊情况下,即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为经营者(而非生产者)对消费者(对方当事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

经营者欺诈时的赔偿,属于法定赔偿。

它与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一般损害赔偿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准,而经营者欺诈时赔偿则可超过这种损失,即可以不受上述赔偿范围的限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了赔偿消费者因欺诈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损失,该增加赔偿的金额一律为消费者支付给经营者的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一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赔偿中,对于有关法律(主要是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违约方(如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参见运输合同中相应内容)。

4.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也有人将其称为“预期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或“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导致受害方丧失的应得收益”。

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未来性。

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得以实现。

第二,期待性。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

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第三,尽管可得利益并非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而是有一定的现实性,即这种利益已具备实现的条件。

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实现这一利益作了一些准备,所以可得利益也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和条件。

所谓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如期履行下所能够得到的预期利益。

这种损失虽然不是实际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如果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当事人能够实际获得财产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实际损失无太大差异,它们都是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概念是不同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相对应,而可得利益损失是与积极损失相对应的。

一些间接损失如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是现实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是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一定都是违约行为的间接后果,例如,买受人因出卖人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卖方违约的直接后果,很难说它只是一种间接损失。

在可得利益的计算方面,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系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而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应当预见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这些损失。

例如,甲、乙双方订立了购买汽车的合同以后,乙方(买受人)又与他人订立了转卖该批汽车的合同,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可提交其与他人订立的转卖合同,证明因甲违约使其遭受的利润损失。

假如转卖合同的标的与甲、乙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完全相同,则可得利益的损失完全是因违约所致的,且没有介入其他因素,而且这些损失也是甲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则甲应赔偿。

但是,如果利润的获得必须具备多种因素和条件,则不能认定违约行为与可得利润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例如甲迟延交付设备20天,乙提出在机器投入正常运转以后,每天可获得产品的销售利润5万元,因迟延交货使其遭受100万元的利润损失。

实际上这些利润的取得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生产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等等,只有在多种因素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些利润,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有100万元的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然,在实践中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往往是比较困难的。

总之,在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五)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1.损害赔偿的减轻(1)损害赔偿的减轻的含义和特点所谓损害赔偿的减轻,是指在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方没有责任赔偿此种损失。

这一规则几乎为各国立法所承认和采纳。

在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是受害人的法定减轻损失义务。

损害赔偿的减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或者构成要件):①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了对方损失。

这就是说,受害人对违约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而不构成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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