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环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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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4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二OO 七年八月

1 总则

1.1 项目由来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公司)是国家定点的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设备总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于1999 年9 月30 日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中/ 轻型客车专用底盘、重/ 轻型载货汽车、瑞风商务车以及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拥有各类大中型设备近2000 台,包括大型压力机、数控加工中心、焊接机器人等大型精密设备,拥有机械加工、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自动生产线60 多条。具备年产18 万辆汽车整车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5 年,江汽公司共销售各类汽车150985 辆,同比增长18.6% 。实现销售收入93.91 亿元,利润6.47 亿元,分别较2004 年同比增长16.4% 和45.6% 。按销量计算,在各车型细分市场上,客车专用底盘排名第一,轻型载货汽车排名第二,商务车排名第一。出口汽车6919 辆,同比增长131.56% 。目前江汽公司 3 万辆/ 年运动型多功能车投资项目和6 万辆轿车项目正在建设中。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 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新建中重卡生产线,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及车架车间,生产的中重卡产品秉承戴- 克集团一流的商用车技术平台,通过韩国现代的技术改良,再经过江淮汽车自主创新的研发,整合优化之后,使得中重卡国际领先技术完全中国化,更适合中国乃至亚洲的道路和市场情况。本项目生产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1.2 污染因子的筛选与确定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该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筛选,得出评价的主要污染因子,择其对环境影响较大或为该工程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二甲苯、CODcr 、BOD 5 、SS 、石油类、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废漆渣、磷化渣、污水处理废浓缩液及污泥以及冲压废料、生活垃圾等为这次评价的预测因子。

1.3 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3.1 环境空气

根据HJ/T2.2 -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物的排放量,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二甲苯计算等标排放量,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2km ,总评价范围16km 2 。

1.3.2 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仅有少量经处理的废水和循环排污水经排污沟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故废水评价仅做厂区总排放口的达标分析评价。

1.3.3 噪声

厂界噪声评价以厂界边界外1m 为限,是否满足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环境噪声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200 米范围内,特别是对居住区的影响。根据导则有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1.3.4 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次工程的原料、产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工程厂址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表1 中划分原则,本次评价工作定为二级评价。

1.3.5 评价重点

根据上述控制污染及周围环境情况,拟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清洁生产。

1.4 评价执行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及修改单的通知;

1.4.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Ⅳ类;

1.4.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 类、3 类和4 类;

1.4.1.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

1.4.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1.4.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

1.4.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

1.4.

2.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表1 和表4 一级标准;1.4.2.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Ⅲ类(工业区)、Ⅳ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4.

2.4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

1.4.3 污染物控制标准

1.4.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1.4.3.2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 号文件;

1.4.3.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1.4.3.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1.4.3.5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

1.4.4 基础标准

1.4.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

1.4.4.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

1.4.4.3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

1.4.5 其它标准

1.4.5.1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 ;

1.5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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