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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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报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预通知》(吉教联(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特制定《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时监控和动态调整,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
(二)方法步骤
1.实时监控。通过每年度全县工资福利统计报表中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数据与组织部公务员统计报表中的工资数据进行对比。
2.动态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比对后如出现等于或低于现象,启动动态调整。
(三)具体措施
1.在聘期内对岗位设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和设置。
2.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高级和中级满岗,没有晋升岗位的情况,采用“退一晋一”机制。
3.按省定最高比例标准开展义务教育教师职称晋升工作。
4.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按三年一个周期做好岗位设置,提升教师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5.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等于或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时,统筹考虑为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四)组织保障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做到组织保障有力,成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明确县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职责及工作分工。
三、重要意义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长效工作方案的完善和补充,可以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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