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柱构造配筋须满足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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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柱主筋直径相差小于2级
二、柱主筋单侧最小配筋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1.4.12-1条)
第11.4.1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11.4.12-1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0.1
三、柱全部纵筋最小配筋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1.4.12-1条)说明:依表11.4.12-1注,当采用HRB400级钢筋时,本程序对表中数值减小0.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程序对表中数字增加0.1
计算最小配筋率时按GB50010-2002第9.5.1条注3取全截面面积计算
注: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应按 0.8%的要求
第9.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
规定的数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
表9.5.1
率(%)
此条仅适用于一级且剪跨比小于2的柱
五、柱全部纵筋最大配筋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1.4.13条)
第11.4.13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5%。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的剪跨比λ≤2时,柱每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抗震规范规定
6.3.8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4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5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六、柱纵筋间距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1.4.13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0.3.1条)
第10.3.1条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2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3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10.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4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抗震设计规范
6.3.8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4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5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七、框架柱箍筋最小直径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8-2条)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0.3.2-4条)
第10.3.2条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4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